预估,甘肃省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

发布时间:2021-01-09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具体报名时间还没有公布,但是按照往年的报名时间,51题库考试学习网给大家预估一下,害怕错过报名时间的小伙伴们快来看看吧!(具体公告还没有出来,参考2020年的)

客观题考试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7月28日0时至8月12日24时。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司法部网站(www.moj.gov.cn),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填报个人信息。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本人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或认证。

3.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

4.电子证件照片。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对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并对填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应届毕业生承诺书》。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单科成绩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内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网上报名时应当填写《单科成绩合格情况说明》,并于10月15日至10月19日登陆考试报名系统签署《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承诺书》;逾期未签署承诺书的,报名无效,不予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填报虚假信息或以其他方式骗取报名的,司法行政机关将按照《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

选择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的需在设置相应考点考场的考区报名,内蒙古自治区设蒙古文考点考场,西藏自治区、青海省设藏文考点考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蒙古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考点考场,吉林省设朝鲜文考点考场。

主观题考试

(一)报名与交费

参加2019年或者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以报名参加2020年主观题考试。主观题考试报名和交费时间为11月10日0时至11月14日24时,应试人员应当在客观题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5日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并按规定交纳考试费。逾期未确认并交费的,不予补报。

2019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确认报名参加2020年主观题考试的(不含参加2020年客观题考试的),可以选择在工作、生活地所在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

2020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应当到客观题考试报名地所在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

(二)考区考点设置

主观题考试的考区考点应当按照参加主观题考试报考人数、交通状况、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组织实施能力等因素进行集中设置。

预估的报名时间可能会与实际时间有些出入,但是相差不会很大,为了能不错过报名时间,请各位考生在6月份时密切关注司法部网站发布的公告,51题库考试学习网也会为大家提供最新的报考信息。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张山承租林海的商铺经营饭店,因拖欠房租被诉至饭店所在地甲法院,法院判决张山偿付林海房租及利息,张山未履行判决。经律师调查发现,张山除所居住房以外,其名下另有一套房屋,林海遂向该房屋所在地乙法院申请执行。乙法院对该套房屋进行查封拍卖。执行过程中,张山前妻宁虹向乙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称两人离婚后该房屋已由丙法院判决归其所有,目前尚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请回答题。 (2015年卷三)

如乙法院裁定支持宁虹的请求,林海不服提出执行异议之诉,有关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是: 查看材料

A.林海是原告,张山是被告,宁虹是第三人
B.林海和张山是共同原告,宁虹是被告
C.林海是原告,张山和宁虹是共同被告
D.林海是原告,宁虹是被告,张山视其态度而定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执行异议之诉的当事人。《民诉解释》第308条规定:“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以案外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申请执行人主张的,以案外人和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被执行人不反对申请执行入主张的,可以列被执行人为第三人。”可见,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林海起诉时,应当以案外人宁虹为被告,被执行人张山如果反对林海的主张则为共同被告,如果不反对则可以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因此,只有D选项当选。

麦某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甲区检察院批准逮捕。甲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构成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麦某不服上诉,某市中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甲区法院重审。甲区法院决定对麦某变更强制措施,采取取保候审。后甲区检察院申请撤诉,甲区法院裁定准予撤诉。对麦某一案,相关机关没有进一步处理。麦某提出赔偿请求,并请求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下列选项的表述错误的是:

A、对麦某受逮捕,甲区检察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B、因某区法院判处的有期徒刑未执行,甲区法院不承担赔偿责任
C、麦某请求赔偿必须等待甲区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D、麦某依法可以提出向赔礼道歉的赔偿请求
答案:A,B,C
解析:
本题为选非题。本案属于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案件。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1条第4款,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故本案赔偿义务机关是区法院。A、B项均错,应选。根据《刑事赔偿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超过三十日未作出不起诉决定的,视为刑事诉讼程序终结,赔偿请求人可以依法提出刑事赔偿请求。故C项错误,应选。本案的加害行为是错误逮捕。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5条,有国家赔偿范围内的侵害人身自由或生命健康权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故D项对,不应选。


甲乙丙丁戊等租赁买卖合同纠纷案


甲在郊区有一所闲置的房子,是甲的父母去世时留下的,甲很久没有住过,也没有办理过产权登记。乙得知后与甲商议希望租给他经营酿酒厂,甲乙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租金每月2000元,承租人承担房屋的修缮费用,期限为3年。甲告诉乙这所房子是父母留下的,具有纪念价值,不要损坏房屋和里面的物品,乙说保证不会。


乙很快投入了生产,因为技术人员称需要打通两间房屋才够宽敞,乙征求甲的意见后投入改造,但是在拆墙过程中不小心把一件旧家具弄坏了。乙与丙签订了粮食买卖合同,约定丙提供粮食5万斤,当月10日交付,乙先支付定金5000元,其余收到粮食后交付。乙马上与某商场签订了供酒合同,约定当月12日交付。丙由于粮食储备不足,于合同签订后当月1 1日才开始委托承运人丁运货,路上遇到山洪暴发,粮食被大水冲走,导致无法交货。乙因没有原料无法履行与某商场的合同,损失9000元。


乙为履行与他人的供酒合同,把戊暂时存放在酒厂的粮食用于生产,酒生产出来以后价值比原来翻了几倍,戊得知后主张对酒的所有权。


【问题】


1.对在郊区的房子,甲没有登记是否享有所有权?如果想出卖房屋,应当办理什么手续?


2.甲乙在租赁合同中关于承租人承担房屋的修缮费用的约定是否有效?


3.如果被损坏的旧家具是甲的父母结婚物品,甲可以提出何种请求?


4.对于粮食灭失的损失应当由谁承担?


5.乙可以向丙提出何种赔偿请求?


6.承运人丁能否请求托运人丙支付运费?


7.用戊的粮食生产出来的酒的所有权应当归谁所有?



答案:
解析:

1.甲对郊区房屋享有所有权。但处分该物权时,甲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2.有效。因为依照《合同法》规定租赁合同中的修理义务属于当事人可以意思自治的范畴。


3.甲可以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请求乙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4.应当由丙承担,因为粮食在交付之前灭失,风险应当由出卖入承担。


5.乙可以向丙提出双倍返还定金,赔偿造成的损失,包括请求赔偿因不能履行与某商场的合同的损失9000元。


6.承运人丁不能请求支付运输费。


7.由于粮食经加工后的酒的价值翻倍增长,所以用戊的粮食生产出来的酒的所有权应当归乙所有。



合同法中规定违约责任一般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但是发生了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竞合的情况,可以在提出侵权损害赔偿的同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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