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

发布时间:2021-01-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现就广西壮族自治区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各位考生赶紧跟随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一起来看看吧! (参考2020年)

一、考试时间与方式

1.考区考点设置

广西壮族自治区主观题考试的考区考点,将综合考虑参加主观题考试报考人数、交通状况、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组织实施能力等因素进行集中设置。

2.考试时间

2021年广西法考客观题考试时间预计为9月5日、6日,广西法考客观题进行分批次考试。根据往年法考客观题报名时间,2021年广西法考客观题报名时间预计为6月份。

2021年广西法考客观题报名官网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二、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本人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或认证。

3.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

4.电子证件照片。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使用照片。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对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并对填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应届毕业生承诺书》。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单科成绩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内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网上报名时应当填写《单科成绩合格情况说明》,并于10月15日至10月19日登陆考试报名系统签署《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承诺书》;逾期未签署承诺书的,报名无效,不予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填报虚假信息或以其他方式骗取报名的,司法行政机关将按照《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

(三)交纳考试费及选择报名地

报名人员应当按照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公告的标准和支付方式交纳考试费。客观题考试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8月16日24时。

报名人员可在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选择报名。交纳客观题考试的考试费后,不得更改报名地。

(四)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准予核发准考证。报名人员可于10月21日至10月30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

以上就是本次51题库考试学习网给大家带来的关于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与考试相关的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的更新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哪个选项违背了无罪推定原则的要求?( )
A.将涉嫌犯罪的人员称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B.检察机关确认被告人有罪但是免予起诉的制度
C.在法官判决之前,一个人是不能被称为罪犯的
D.无罪推定是个假定,是可以被推翻的

答案:B
解析:
。无罪推定原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任何被怀疑犯罪或者受到刑事指控的人在未经司法程序最终确认有罪之前,在法律上应推定或假定其无罪,或者说不得被认定为有罪的人。这种推定,是可以被推翻的。

某设区的市的市政府依法制定了《关于加强历史文化保护的决定》。关于该决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市人大常委会认为该决定不适当,可以提请上级人大常委会撤销
B.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发现该决定与上位法不一致,可以作出合法性解释
C.与文化部有关文化保护的规定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
D.与文化部有关文化保护的规定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答案:C,D
解析:
根据《立法法》第97条第(5)项,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据此,有权撤销地方政府规章的是本级人大常委会,而非上级人大常委会,故A项错。下位法违反上位法的,构成违法。故B项错。某设区的市政府制定的《关于加强历史文化保护的决定》可为地方政府规章,文化部有关文化保护的规定可为部门规章。根据《立法法》第91条,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故C项对。根据《立法法》第95条第1款第(3)项,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故D项对。

2015年4月,甲、乙、丙、丁以普通合伙企业形式开办一家服装店。2016年3月,甲某因车祸死亡,其儿子戊为唯一继承人。在下列哪些情形中,戊不能通过继承的方式取得该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资格:

A.甲某的父亲对戊取得合伙人资格表示异议
B.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禁止甲乙丙丁以外的任何人加入合伙企业
C.戊某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D.戊因父亲死亡突遭打击,精神失常,经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答案:B,C,D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50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一)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二)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三)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甲某之父不是合伙人,其对戊取得合伙人资格表示异议的,不影响戊通过继承的方式取得该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资格。故A选项错误。 B、C选项正确。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但是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故D选项正确。

甲、乙同为儿童玩具生产商。六一节前夕,丙与甲商谈进货事宜。乙知道后向丙提出更优惠条件,并指使丁假借订货与甲接洽,报价高于丙以阻止甲与丙签约。丙经比较与乙签约,丁随即终止与甲的谈判,甲因此遭受损失。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乙应对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B:丙应对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C:丁应对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D:乙、丙、丁无须对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答案:C
解析:
【考点】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和构成要件【详解】《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本题中,乙为阻止甲与丙订立合同,指使丁与甲恶意进行磋商,根据前述规定,对由此给甲造成的损失应由作为当事人一方的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据此,选项ABD错误,本题正确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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