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安徽省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

发布时间:2021-05-28


今年准备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同学们,都清楚具体的报名时间及相关要求了吗?不用着急,接下来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大家分享一下安徽地区2021年司法考试报名的相关内容,一起了解一下!

一、报名时间:

2021年安徽省法律职业资格报名时间为:6月10日0时-24日18时

二、报名入口:

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www.moj.gov.cn),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填报个人信息。逾期不予补报。

三、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6、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员,在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单科成绩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内取得毕业证书的,可以报名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3、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4、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处理的;

5、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6、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得报名参加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大家可以参考一下。由于每个地区政策不同,建议同学们多关注当地人事网最新资讯,符合条件准备报名的同学现在就应该积极备考了,51题库考试学习网也预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根据我国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我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遭受自然灾害时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B、我国公民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出版自由也被剥夺
C、我国公民有信仰宗教与公开传教的自由
D、我国公民有任意休息的权利
答案:B
解析:
【考点】公民基本权利【详解】根据《宪法》第45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没有规定在“遭受自然灾害”时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故A选项错误。根据《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同时根据《刑法》第54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因此B选项正确。根据《宪法》第36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宪法》中没有规定公民有公开传教的自由,故C选项错误。根据《宪法》第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可见休息权利的主体是“劳动者”,并非全体公民;并且须按相关的“制度”休息,并不能“任意休息”。故D选项错误。

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只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B.可以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査
C.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D.可以由被害人自主选择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 院、公安机关中的哪一个机关直接受理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的管辖问题。《六机关规定》第4条规定,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可见,此类案件只能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或者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不能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因此只有B项正确。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已作出具体规定。根据相关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我国法院的管辖权不提出异议,视为承认我国法院有管辖权
B、对涉外合同纠纷,如果被告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且涉外合同不在我国领域内签订或履行,则我国法院没有管辖权
C、属于我国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当事人只能通过在我国法院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
D、发生在与外国接壤的边境省份的边境贸易纠纷案件不属于集中管辖的案件
答案:D
解析:
【考点】涉外管辖。详解: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7条,默示接受管辖的条件有两个,一是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我国法院的管辖权不提出异议,二是被告出庭应诉答辩。故A选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5条,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故B选项说法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用书面协议选择其他国家法院管辖。但协议选择仲裁裁决的除外。因此,在我国,如果当事人选择以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则当事人不得以书面协议排除我国法院的专属管辖权,但如果当事人选择以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则其仲裁协议具有排除我国法院专属管辖权的法律效力。据此可知,C选项错误。对涉外民商事案件的集中管辖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规定:“发生在与外国接壤的边境省份的边境贸易纠纷案件,涉外房地产案件和涉外知识产权案件,不适用本规定。”故D选项正确。

关于全国人大职权,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选举国家主席、副主席
B、选举国务院总理、副总理
C、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D、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与建置
答案:A,C
解析:
【考点】全国人大的职权【详解】《宪法》第62条规定了全国人大的职权。全国人大有权选举国家主席、副主席,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故AC选项正确。全国人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故总理、副总理是分别由主席、总理提名后由全国人大“决定”产生,而非“选举”产生,B选项错误。全国人大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而不包括决定其“建置”,故D选项错误。【陷阱】一定注意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的人员和由其“决定”产生的人员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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