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报名时间:11月10日-14日

发布时间:2020-08-27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通过后,就会迎来主观题的考试报名,那关于考试报名的信息你们了解吗?为了更好的帮助大家,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河南省2020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报名的信息,一起来看看吧!

一、报名与交费

参加2019年或者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以报名参加2020年主观题考试。主观题考试报名和交费时间为11月10日0时至11月14日24时,应试人员应当在客观题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5日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并按规定交纳考试费。逾期未确认并交费的,不予补报。河南省主观题考试报名费标准70元。

2019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确认报名参加2020年主观题考试的(不含参加2020年客观题考试的),可以选择在工作、生活地所在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

2020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应当到客观题考试报名地所在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

二、考区考点设置

河南省司法厅根据主观题考试报考人数、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组织实施能力等因素,在客观题考区的基础上,统一规划,适当合并,集中设置。

三、考试时间与方式

主观题考试时间为11月28日9:00—13:00。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实行计算机化考试,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计算机鼠标及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考试系统支持5种输入法:搜狗全拼输入法、QQ全拼输入法、谷歌双拼输入法、搜狗五笔输入法(86版)、极品五笔输入法(86版),应试人员使用其中一种输入法作答。考试系统不支持手写板、语音等辅助输入设备与软件。

应试人员因身体、年龄等原因使用计算机考试确有困难的,可在确认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时申请使用纸笔答题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在答题纸上作答。

河南省司法厅根据参加纸笔答题人员数量等情况集中设置纸笔考试考区考点考场。主观题考试由司法行政机关为应试人员统一提供电子法律法规,应试人员在计算机上查阅。

四、打印准考证

参加主观题考试人员,可于11月23日至11月27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

五、合格分数线

主观题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

司法部于2021年1月中旬前公布主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

以上就是关于2020年河南省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报名的全部信息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考取自己理想成绩,早日拿到合格证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诉讼公正是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其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个方面,下列哪一选项关于刑事诉讼公正的判断是正确的?
A.按照罪刑相适应原则,依法适度判定刑罚是程序方面的刑事诉讼公正
B.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其他非法手段取证是实体方面的刑事诉讼公正
C.对于错误处理的案件,采取救济方法及时纠正、及时补偿是实体方面的刑事诉讼公正
D.据以定罪量刑的犯罪事实的认定,应当做到证据确实充分是程序方面的刑事诉讼公正

答案:C
解析:
诉讼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个方面。实体公正,即结果公正,指案件实体的结局处理所体现的公正。刑事案件的实体公正,具体要求有:(1)据以定罪量刑的犯罪事实的认定,应当做到证据确实、充分;(2)正确适用刑法,准确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罪及其罪名;(3)按照罪刑相适应原则,依法适度判定刑罚;(4)对于错误处理的案件,采取救济方法及时纠正、及时补偿。程序公正,指诉程序方面体现的公正。刑事案件的程序公正,具体要求有:(1)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2)认真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特别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的诉讼权利;(3)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其他非法手段取证;(4)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5)保障诉讼程序的公开和透明;(6)按法定期限办案、结案。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各自都有独立的内涵和标准,不能互相代替,二者应当并重。

小刘在网上发表文章对小王进行了侮辱诽谤,小王忍无可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刘删除该文章并赔礼道歉,在诉讼过程中,小王变更诉讼请求,要求小刘删除文章并赔偿精神抚慰金2 万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小王变更诉讼请求,诉讼标的同时发生变更
B.法院依法可以允许小王变更诉讼请求
C.本案的诉讼标的是小刘发表的文章
D.该诉属于变更之诉
答案:B
解析:
①本案的诉讼标的是原被告之间的侵权法律关系,变的是诉讼请求,但是诉讼标的没有发生变化,所以A 选项表述错误,不当选。②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有权变更诉讼请求,所以法院依法可以允许小王变更诉讼请求,所以B 选项表述正确,当选。③本案的诉讼标的是原被告之间的侵权关系,所以C 选项表述错误,不当选。④诉的分类以原告诉讼请求为依据,原告小王的请求是删除文章并赔礼道歉,为给付之诉;变更诉讼请求之后,是删除文章并赔偿精神抚慰金,是要求对方履行义务,为给付之诉,所以该诉属于给付之诉,所以D 选项表述错误,不当选。综上,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李某(女)家住甲市,系该市某国有公司会计,涉嫌贪污公款500余万元,被甲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后提起公诉,甲市中级法院受理该案后,李某脱逃,下落不明。

关于李某脱逃前的诉讼程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查看材料

A.是否逮捕李某,应由甲市检察院的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
B.李某符合逮捕条件,但因其有孕在身,可对其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C.李某委托的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李某,需经侦查机关许可
D.侦查人员每次讯问李某时,应对讯问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
答案:A
解析:
解析:本题考查综合诉讼程序。按照新法,题干本身错误,因为国有公司会计涉嫌贪污公款属于职务犯罪,不归检察院立案侦查,而归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因此本题无答案。按照旧法解析如下:《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的规定》第1条规定:“省级以下(不含省级)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故A选项正确。李某符合逮捕条件,但因怀孕,因而属于可以监视居住的对象,对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可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但本案是贪污案件,不属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故B选项错误。《最高检规则》第45条规定:“对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经人民检察院许可。”李某涉嫌贪污案,并不属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故C选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123条第1款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李某涉嫌贪污公款数额巨大,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因此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故D选项正确。本题选AD。新刑诉法修改,本题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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