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估,河北省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

发布时间:2021-01-09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具体报名时间还没有公布,但是按照往年的报名时间,51题库考试学习网给大家预估一下,害怕错过报名时间的小伙伴们快来看看吧!(具体公告还没有出来,参考2020年的)

客观题考试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7月28日0时至8月12日24时。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司法部网站(www.moj.gov.cn),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填报个人信息。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本人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或认证。

3.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

4.电子证件照片。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对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并对填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应届毕业生承诺书》。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单科成绩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内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网上报名时应当填写《单科成绩合格情况说明》,并于10月15日至10月19日登陆考试报名系统签署《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承诺书》;逾期未签署承诺书的,报名无效,不予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填报虚假信息或以其他方式骗取报名的,司法行政机关将按照《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

选择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的需在设置相应考点考场的考区报名,内蒙古自治区设蒙古文考点考场,西藏自治区、青海省设藏文考点考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蒙古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考点考场,吉林省设朝鲜文考点考场。

主观题考试

(一)报名与交费

参加2019年或者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以报名参加2020年主观题考试。主观题考试报名和交费时间为11月10日0时至11月14日24时,应试人员应当在客观题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5日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并按规定交纳考试费。逾期未确认并交费的,不予补报。

2019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确认报名参加2020年主观题考试的(不含参加2020年客观题考试的),可以选择在工作、生活地所在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

2020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应当到客观题考试报名地所在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

(二)考区考点设置

主观题考试的考区考点应当按照参加主观题考试报考人数、交通状况、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组织实施能力等因素进行集中设置。

预估的报名时间可能会与实际时间有些出入,但是相差不会很大,为了能不错过报名时间,请各位考生在6月份时密切关注司法部网站发布的公告,51题库考试学习网也会为大家提供最新的报考信息。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关于行政许可的申请与受理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申请可以以书面形式提出,也可以采用电传.电子数据提交等方式提出
B.申请人必须是本人
C.行政机关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D.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E.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答案:A,C,D
解析:
知识点:行政许可的申请与受理。依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所以选项B错误。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所以选项E错误。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所以选项A、C、D正确。

甲深夜进入小超市,持枪胁迫正在椅子上睡觉的店员乙交出现金,乙说“钱在收款机里,只有购买商品才能打开收款机”。甲掏出100元钱给乙说“给你,随便买什么”。乙打开收款机,交出所有现金,甲一把抓跑。事实上,乙给甲的现金只有88元,甲“亏了”12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进入的虽是小超市,但乙已在椅子上睡觉,甲属于入户抢劫
B:只要持枪抢劫,即使分文未取,也构成抢劫既遂
C:对于持枪抢劫,不需要区分既遂与未遂,直接依照分则条文规定的法定刑量刑即可
D:甲虽“亏了”12元,未能获利,但不属于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构成抢劫罪既遂
答案:D
解析:
【考点】抢劫罪;犯罪既遂;犯罪未遂【详解】根据《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的规定,“户”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甲闯入的地点是小超市,虽然店员乙正在睡觉,但是超市的主要功能是出售货物,并非供他人家庭生活之用,不具有户的功能特征。因此,A的说法是错误的。上述解释第10条同时规定: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财产权利又侵犯人身权利,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均属抢劫既遂;既未劫取财物,又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后果的,属抢劫未遂。《刑法》第263条规定的8种处罚情节中除“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这一结果加重情节之外,其余7种处罚情节同样存在既遂、未遂问题。因此,“持枪抢劫”需要区分既遂和未遂,如果没有抢劫到财物,也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后果的,属于抢劫未遂。因此,B、C的说法是错误的。虽然从总体上看甲“亏了”12元,但是甲为了劫取收款机的所有现金而实施了抢劫行为,并且已经将所有现金据为己有,成立抢劫罪的既遂,所以D的说法是正确的,当选。

甲在高速路上自杀,乙醉酒后驾车且超速行驶,发现甲之后没有采取任何避让或者制动措施,造成甲的死亡。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由于受害人存在故意,因此责任由甲自负
B.尽管甲存在故意,但是乙存在重大过失,因此乙不能完全免责,应承担相应责任
C.乙应当承担一半的责任
D.乙应当承担全部的责任
答案:B
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27条规定:“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民法通说认为,当受害人存在故意之时,加害人可完全免责,但是此时受害人的故意必须是造成损害发生的唯一原因,加害人对于损害后果的出现,不能存在过错。虽然受害人有故意,但是加害人也有过错的,则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本题中,甲自杀对于损害的发生有故意,但是加害人酒驾且超速驾驶,对于损害发生也有过错,此时,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故B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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