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湖北省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

发布时间:2021-05-28


今年准备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同学们,都清楚具体的报名时间及相关要求了吗?不用着急,接下来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大家分享一下湖北地区2021年司法考试报名的相关内容,一起了解一下!

一、报名时间:

2021年湖北省法律职业资格报名时间为:6月10日0时-24日18时

二、报名入口:

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www.moj.gov.cn),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填报个人信息。逾期不予补报。

三、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6、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员,在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单科成绩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内取得毕业证书的,可以报名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3、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4、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处理的;

5、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6、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得报名参加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大家可以参考一下。由于每个地区政策不同,建议同学们多关注当地人事网最新资讯,符合条件准备报名的同学现在就应该积极备考了,51题库考试学习网也预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某商业银行发放的下列贷款,哪些应计人不良贷款?
A.甲公司的一笔流动资金贷款于本周到期,现银行同意其延展还款期1个月
B.乙公司的一笔房地产项目贷款于2005年6月到期,2004年7月该项目因资金短缺而停建
C.丙公司的一笔委托贷款于2005年9月到期,2004年7月该公司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D.丁公司的一笔拖欠多年的固定资产贷款,现已按规定以呆账准备金予以冲销

答案:B,C
解析:
。《贷款通则》第34条。关于不良贷款的认定应当以《贷款通则》中“一逾两呆”的划分为标准。本题选项A中甲公司借款由于未过延展期,且没有生产经营终止或者项目停建的情形,因此其贷款不属于不良贷款,选项A不应入选。选项B中乙公司的贷款虽未逾期,但是出现了项目停建的情形,属于“一逾两呆”中的呆滞贷款,所以选项B应当入选。选项c中丙公司贷款虽未逾期,但是由于进入了破产程序,其生产经营已经终止,因此属于“一逾两呆”中的呆滞贷款,所以选项c应当入选。选项D中丁公司的贷款已经按照规定进行了冲销,不再在银行的资产中列示,因此不再属于不良贷款的范围,选项D不符合不良贷款的认定标准。

经营者的下列哪些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A、商家在商场内多处设置监控录像设备,其中包括服装销售区的试衣间
B、商场的出租柜台更换了承租商户,新商户进场后,未更换原商户设置的名称标牌
C、顾客以所购商品的价格高于同城其他商店的同类商品的售价为由要求退货,商家予以拒绝
D、餐馆规定,顾客用餐结账时,餐费低于5元的不开发票
答案:A,B,D
解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7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商场内公共区域设置监控录像设备合情合理,但是在试衣间设置监控录像设备侵犯了消费者的人身权,故选A;第20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柜台更换承租商户却未更换名称标牌,极易引起消费者的误解,故选B;第22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只规定了经营者出具服务单据的义务,并没有对经营者开具服务单据的最低限额作出规定,因此即便是消费额很低,经营者也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开具服务单据,故选D。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满足下列哪些条件,商务部才可决定采取保障措施?

A、进口产品数量增加
B、进口产品数量增加是出口方倾销或者补贴的结果
C、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并对生产同类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
D、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并对国内直接竞争产品的产业造成严重损害威胁
答案:C,D
解析:
我国《保障措施条例》第2条规定,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并对生产同类产品或者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威胁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调查,采取保障措施。因此,事实保障措施的条件有:进口产品数量增加,造成损害,二者之间有因果联系。注意这里的进口产品数量的增加不论原因,只看结果,即无论进口产品增加是否由于倾销或者补贴,只要存在数量增加的事实即可。B项错误,A项表述不正确。因此正确答案为C、D选项。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