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天津市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

发布时间:2021-05-28


今年准备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同学们,都清楚具体的报名时间及相关要求了吗?不用着急,接下来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大家分享一下天津地区2021年司法考试报名的相关内容,一起了解一下!

一、报名时间:

2021年天津市法律职业资格报名时间为:6月10日0时-24日18时

二、报名入口:

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www.moj.gov.cn),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填报个人信息。逾期不予补报。

三、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6、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员,在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单科成绩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内取得毕业证书的,可以报名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3、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4、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处理的;

5、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6、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得报名参加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大家可以参考一下。由于每个地区政策不同,建议同学们多关注当地人事网最新资讯,符合条件准备报名的同学现在就应该积极备考了,51题库考试学习网也预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福建人李向荣与来自台湾地区的宋安因贸易贸易问题发生争议,李向荣诉诸福建某法院,相关文书需要向台湾地区送达并确定法律适用,依相关规定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

A.宋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与李向荣有所不同
B.确定应适用台湾地区民事法律的,受案的法院不应予以适用
C.如宋安在大陆,民事诉讼文书可以直接送达
D.如宋安在台湾地区地址明确,可以邮寄送达,但必须在送达回证上签收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区际法律问题——区际司法协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台湾地区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参与民事诉讼,与大陆当事人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其合法权益受法律平等保护。”A错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2款的规定,“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中选择适用法律的规则,确定适用台湾地区民事法律的,人民法院予以适用”。B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第3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受送达人不在大陆居住,但送达时在大陆的,可以直接送达”。C正确。第3条第1款第5项规定:“受送达人在台湾地区的地址明确的,可以邮寄送达。”第5条规定:“用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方式送达的,应当附有送达回证。受送达人未在送达回证上签收但在邮件回执上签收的,视为送达,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D选项中“必须在送达回证上签收”错误。

辽东公司欠辽西公司货款200万元,辽西公司与辽中公司签订了一份价款为150万元的电脑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辽中公司指示辽西公司将该合同项下的电脑交付给辽东公司。因辽东公司届期未清偿所欠货款,故辽西公司将该批电脑扣留。关于辽西公司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属于行使抵押权
B:属于行使动产质权
C:属于行使留置权
D:属于自助行为
答案:C
解析:
【考点】留置权的取得【详解】《物权法》第179条第1款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第185条第1款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据此,抵押权的成立需要抵押人与抵押权人之间达成书面的抵押合同,本题中,辽西公司与辽东公司和辽中公司之间并没有达成设定抵押权的协议,故选项A错误。《物权法》第208条第1款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第210条第1款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据此,动产质权的成立需要出质人与质权人之间达成书面的质押合同,本题中,辽西公司与辽东公司和辽中公司之间并没有达成设定动产质权的协议,故选项B错误。《物权法》第230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第231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据此,辽西公司和辽东公司作为企业,其留置权的成立不受应属“同一法律关系”的限制,辽西公司有权留置辽东公司的电脑,选项C正确。自助行为是指权利人受到不法侵害之后,为保全或者恢复自己的权利,在情势紧迫而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依靠自己的力量,对他人的财产或自由施加扣押、拘束或其他相应措施的行为。本题中,辽西公司债权的实现并不存在情势紧迫的情形,故不属于自助行为,选项D错误。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C。

民法通则或其他民事法律规范没有特别规定的,均适用()年的一般诉讼时效期间。

A.1
B.2
C.3
D.4
答案:B
解析:
《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即民法通则或其他民事法律规范没有特别规定的,均适用2年的一般诉讼时效期问。

李某在甲市A区新购一套住房,并请甲市B区的装修公司对其新房进行装修。在装修过程中,装修工人不慎将水管弄破,导致楼下住户的家具被淹毁。李某与该装修公司就赔偿问题交涉未果,遂向甲市B区法院起诉。B区法院认为该案应由A区法院审理,于是裁定将该案移送至A区法院,A区法院认为该案应由B区法院审理,不接受移送,又将案件退回B区法院。关于本案的管辖,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市A、B区法院对该案都有管辖权
B:李某有权向甲市B区法院起诉
C:甲市B区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
D:A区法院不接受移送,将案件退回B区法院是错误的
答案:A,B,C,D
解析:
【考点】地域管辖;共同管辖;移送管辖【详解】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8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A区既是侵权行为地,又是合同履行地,B区为被告所在地,据此,无论是提起侵权之诉还是违约之诉,A、B两个区的法院都有管辖权,形成共同管辖,而A、B两个选项也都是正确的。《民诉意见》第33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所以B区法院作为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应移送管辖,C选项也是正确的。最后,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所以D选项也是正确的。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