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浙江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

发布时间:2019-01-27


2019年的具体报名时间还没有出来,大家可以根据2018年的报名时间来看,

据“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620-74日”预测,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报名时间预计6月下旬起。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司法部网站,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填报个人信息。逾期不予补报。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本人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或认证。

3.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

4.电子证件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主观题考试】

据“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927-930日”预测,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报名时间预计9月下旬起。

参加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以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应试人员应当在客观题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4日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并按规定交纳考试费。逾期未确认并交费的,不予补报。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应当不予行政处罚或者行政机关不得给予处罚的情形?( )

A.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B.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C.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
D.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答案:A,B,C
解析:
考查行政处罚的适用。参见《行政处罚法》第25条、第27条第2款、第38条第1款第3项。

关于法的作用的阐释,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
A.法的规范作用本质上是社会自身力量的体现,它并不取决于法的本质
B.法的规范作用往往表现为对违法行为的法律制裁
C.紧急状态的存在说明法律不是万能的
D.法律条文“辞不尽意”表明法律不是万能的

答案:C
解析:
考点:法的作用
讲解:A项正确。包括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在内的法的作用本质上是社会自身力量 的体现,法能否对社会发生作用,法对社会作用的程度,法对社会所发生作用的效果,不是 法律自身能够决定的,只能由社会自身力量来决定,因此,法的规范作用不取决于其自身的 质。
B项正确。这是法律规范作用中的制约作用的另一种说法。
C项错误。法律不是万能的,但是,法律对紧急状态有着深刻而详尽的认识和判断,法律对紧急状态作出规定,恰恰说明法律在这一点上是有所“能”的。
D项正确。法律的本意必须通过语言来表达,如此一来,语言的开放性带来的歧义、模糊之处就使得法律条文出现“言不达意”或“辞不尽意”的情况,这充分表明了法律受到 自身条件即语言依赖性的制约,法律因此而不是万能的。

王某诉钱某返还借款案审理中,王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有钱某签名、内容为钱某向王某借款5万元的借条,证明借款的事实;钱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有王某签名、内容为王某收到钱某返还借款5万元并说明借条因王某过失已丢失的收条。经法院质证,双方当事人确定借条和收条所说的5万元是相对应的款项。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7年)

A.王某承担钱某向其借款事实的证明责任
B.钱某自认了向王某借款的事实
C.钱某提交的收条是案涉借款事实的反证
D.钱某提交的收条是案涉还款事实的本证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本证与反证、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定。《民诉解释》第91条规定,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所以,A选项说法正确。《民诉解释》第92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已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构成自认。本案中经法院质证,双方当事人确定借条和收条所说的5万元是相对应的款项,构成自认。所以B选项说法正确。本证是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用于证明自己所主张的事实的证据。反证指的是没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为证明对方主张事实不真实的证据。本证与反证的区分与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没有关系,而与证据是否由承担证明责任的人提出有直接关系。本案中收条并不是证明借款不真实的证据,仅能够证明的是已经还款的事实。所以,D选项正确,C选项说法错误。

下列哪一行为成立正当防卫?( )

A.架设电网等“防盗”致人死亡
B.两人斗殴过程中甲求饶,乙继续侵害将甲打成重伤
C.甲挑衅乙不敢打自己,乙遂殴打甲,甲反抗将乙打成重伤
D.甲凌晨闯入女工宿舍,并殴打女工乙,乙遂用水果刀划伤甲
答案:D
解析:
架设电网等“防盗”致人死亡的,不论被电击死者是否是不法侵害人,通常都要认定为犯罪。互相斗殴可以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成立正当防卫:一是一方求饶或者逃走,另一方继续侵害:二是在一般的轻微斗殴中,一方突然使用杀伤力很强的凶器,另一方生命受到严重威胁的,后者可以进行正当防卫。C项甲的行为属于防卫挑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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