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历年真题(2020-08-24)

发布时间:2020-08-24


报考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小伙伴们注意了,考试时间已经确定,你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更好的帮助大家,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的历年真题,感兴趣的话就快来看看吧!

1.甲聘请乙负责照看小孩,丙聘请丁做家务。甲和丙为邻居,乙和丁为好友。一日,甲突生急病昏迷不醒,乙联系不上甲的亲属,急将甲送往医院,并将甲的小孩委托给丁临时照看。丁疏于照看,致甲的小孩在玩耍中受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乙将甲送往医院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

B.丁照看小孩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不构成侵权行为

C.丙应当承担甲小孩的医疗费

D.乙和丁对甲小孩的医疗费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律规定或者约定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依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的规定,无因管理的成立要件有:管理他人事务;有为他人利益的意思;无法律上的原因。本题中,甲聘请乙负责照看小孩,乙在甲昏迷时将其送往医院,乙对甲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因此乙将甲送往医院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

选项B错误。本题中,乙将甲的小孩委托给丁照看,丁是基于委托合同而照看小孩,因此丁照看小孩的行为不属于无因管理,同时,丁在照看小孩的过程中,因为疏于照顾而致使甲的小孩受伤,属于不作为的侵权。

选项C错误。虽然《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丁照顾小孩超出了丙丁之间约定的劳务范围,故丙不应该对丁照看小孩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选项D错误。甲小孩在玩耍中受伤,应由有过错的丁承担赔偿责任,乙并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更谈不上乙与丁承担连带责任了。

2.甲在乙寺院出家修行,立下遗嘱,将下列财产分配给女儿丙:乙寺院出资购买并登记在甲名下的房产;甲以僧人身份注册的微博账号;甲撰写《金刚经解说》的发表权;甲的个人存款。甲死后,在遗产分割上乙寺院与丙之间发生争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房产虽然登记在甲名下,但甲并非事实上所有权人,其房产应归寺院所有

B.甲以僧人身份注册的微博账号,目的是为推广佛法理念,其微博账号应归寺院所有

C.甲撰写的《金刚经解说》属于职务作品,为保护寺院的利益,其发表权应归寺院所有

D.甲既已出家,四大皆空,个人存款应属寺院财产,为维护宗教事业发展,其个人存款应归寺院所有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真题观点认为,登记在甲名下的房产,是由乙寺院出资购买的,因此不属于甲的遗产,其房产应当归寺院所有。

选项B错误。甲以僧人身份注册的微博账号,属于与人身有关的权利,不应归寺院所有。

选项C错误。甲撰写的《金刚经解说》不属于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可以由其继承人继承。

选项D错误。甲的个人存款属于其个人财产,应当由其继承人予以继承。

3.甲与乙结婚多年后,乙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甲保管夫妻共同财产但拒绝向乙提供治疗费,致乙疾病得不到及时治疗而恶化。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权起诉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B.乙有权提出离婚诉讼并请求甲损害赔偿

C.乙在离婚诉讼中有权请求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D.乙有权请求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甲予以行政处罚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婚姻法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选项B说法正确,选项C说法错误。《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第(四)项规定,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本题中,乙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甲对乙负有扶养义务,甲保管夫妻共同财产却拒绝向乙提供治疗费的行为,属于不履行其应尽的扶养义务的行为。乙在离婚时,有权基于此种情况请求损害赔偿,但无权基于此种情况请求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选项D说法正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

4.甲与保姆乙约定:甲生前由乙照料,死后遗产全部归乙。乙一直细心照料甲。后甲女儿丙回国,与乙一起照料甲,半年后甲去世。丙认为自己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且尽了义务,主张甲、乙约定无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遗赠抚养协议有效

B.协议部分无效,丙可以继承甲的一半遗产

C.协议无效,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D.协议有效,应按遗嘱继承处理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继承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本题中甲和保姆乙的约定属于遗赠抚养协议,乙在甲生前细心照料甲,乙享有受遗赠的权利,甲和乙之间的遗赠抚养协议有效。

5.兹有四个事例:①张某驾车违章发生交通事故致搭车的李某残疾;②唐某参加王某组织的自助登山活动因雪崩死亡;③吴某与人打赌举重物因用力过猛致残;④何某心情不好邀好友郑某喝酒,郑某畅饮后驾车撞树致死。根据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和民法有关规定,下列哪一观点可以成立?

A.①张某与李某未形成民事法律关系合意,如让张某承担赔偿责任,是惩善扬恶,显属不当

B.②唐某应自担风险,如让王某承担赔偿责任,有违公平

C.③吴某有完整意思能力,其自担损失,是非清楚

D.④何某虽有召集但未劝酒,无需承担责任,方能兼顾法理与情理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好意施惠、意思表示、民事法律关系。

选项A错误。①中张某让李某搭乘虽未形成民事法律关系,属于好意施惠,但开车过程中应当尽到一般的注意义务,违章驾车导致李某残疾,存在主观过错,导致侵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选项B正确。②中唐某参加王某组织的自助登山活动,是一种自愿参与的活动,而且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死亡,应当风险自负。

选项C错误。③中吴某虽然有完整的意思能力,但与之打赌的对方当事人也应当预见到举物过重可能导致吴某受伤,对吴某的受伤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选项D错误。④中何某虽未劝酒,但知道郑某畅饮后仍然让其驾车,对郑某的损害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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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某环保联合会对某公司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因在诉讼中需要该公司的相关环保资料,遂向县环保局提出申请公开该公司的排污许可证、排污口数量和位置等有关环境信息。申请书中载明了单位名称、住所地、联系人及电话并加盖了公章、获取信息的方式等。县环保局收到申请后,要求环保联合会提供申请人身份的证明材料。环保联合会提供了社会团体登记证复印件。县环保局以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为由拒绝公开,该环保联合会遂提起行政诉讼。
若法院受理此案,关于此案的审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法院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适用简易程序

B.县环保局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可另委托1至2名诉讼代理人

C.县环保局应当对拒绝的根据及履行法定告知和说明理由义务的情况举证

D.法院应要求环保联合会对其所申请的信息与其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需要的相关性进行举证
答案:A,B,C
解析:
选项 A 正确。《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二)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选项 B 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行政诉讼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行政机关的正职和副职负责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可以另行委托一至二名诉讼代理人。选项 C 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规定,被告拒绝向原告提供政府信息的,应当对拒绝的根据以及履行法定告知和说明理由义务的情况举证。选项 D 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六款规定,被告以政府信息与申请人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为由不予提供的,人民法院可以(不是应当)要求原告对特殊需要事由作出说明。

下列哪些行为是行政终局裁决?( )

A.公安部对其自身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
B.国务院对不服卫生部复议决定的裁决
C.公安机关维持对违法出入境的中国公民的拘留处罚的行政复议决定
D.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征用土地的决定,省人民政府确定土地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
答案:B,D
解析:
考查行政复议范围。参见《行政复议法》第14条。《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和《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已被修订,废止了复议终局的规定。

关于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委托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是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体现
B:当事人均有权委托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是处分原则的体现
C:原告与被告在诉讼中有一些不同但相对等的权利,是同等原则的体现
D: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不仅要自愿,内容也不得违法,是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原则的体现
答案:D
解析:
【考点】民事诉讼基本原则【详解】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指的是民事诉讼法赋予当事人双方同等的诉讼手段,以保护他们各自的实体权益;法院依法为当事人双方提供同等的机会,以保障他们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处分原则指的是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同等原则指的是在民事诉讼中,外国或无国籍当事人与中国当事人具有同等的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义务,不因当事人是外国人或无国籍人而限制或扩大其诉讼权利,或者减少或加重其诉讼义务。法院调解自愿原则,指的是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进行调解的前提必须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而法院调解合法原则,指的是人民法院和双方当事人的调解活动及其协议内容,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A选项中,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委托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是处分原则的表现,故A选项说法错误。B选项中,当事人均有权委托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是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体现,故B选项说法错误。C选项中,同等原则针对的是外国人在我国民事诉讼中的相应地位,因此C选项的说法也是错误的。本题正确答案应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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