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事诉讼法》模拟试题(2020-10-21)

发布时间:2020-10-21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练习题做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事诉讼法》的模拟试题,一起来看看吧!

迅辉制药股份公司主要生产健骨消痛丸,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某指令保管员韩某采用不登记入库、销售人员打白条领取产品的方法销售,逃避缴税65万元。迅辉公司及陆某以逃税罪被起诉到法院。

根据上述材料,请回答第1~3题:

1.可以作为迅辉公司单位犯罪的诉讼代表人的是:

A.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某

B.被单位委托的职工王某

C.保管员韩某

D.公司副经理李某

2.对迅辉公司财产的处置,下列选项说法正确的是:

A.涉及违法所得及其孳息,尚未被追缴的,法院应当追缴

B.涉及违法所得及其孳息,尚未被查封、扣押、冻结的,法院应当查封、扣押、冻结

C.为了保证判决的执行,对迅辉公司财产,法院应当先行查封、扣押、冻结

D.如果迅辉公司能够提供担保,对其财产也可以不采取查封、扣押、冻结

3.如迅辉公司在案件审理期间发生下列变故,法院的做法正确的是:

A.公司被撤销,不能免除单位和单位主管人员的刑事责任

B.公司被注销,对单位不再追诉,对主管人员继续审理

C.公司被合并,仍应将迅辉公司列为被告单位,并以其在新单位的财产范围承担责任

D.公司被分立,应将分立后的单位列为被告单位,并以迅辉公司在新单位的财产范围承担责任

【参考答案】

1.【考点】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程序

【答案】B

【解析】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某由于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不能作为迅辉公司单位犯罪的诉讼代表人。A项不符合题意,不当选。

《刑诉解释》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应当是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的,应当由被告单位委托其他负责人或者职工作为诉讼代表人。但是,有关人员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或者知道案件情况、负有作证义务的除外”。职工王某经过单位委托可以作为迅辉公司单位犯罪的诉讼代表人。B项符合题意,当选。

公司保管员韩某不能作为诉讼代表人,一是没有经过公司委托,二是本人直接参与了逃税行为,知道案件情况、负有作证义务。C项不符合题意,不当选。

公司副经理李某没有经过公司委托,因此不能作为诉讼代表人。D项不符合题意,不当选。

故本题选B。

2.【考点】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程序

【答案】ABD

【解析】《刑诉解释》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被告单位的违法所得及其孳息,尚未被依法追缴或者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追缴或者查封、扣押、冻结”。对于单位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孳息,是“应当”收缴或者查封、扣押、冻结。A、B两项说法正确,当选。

《刑诉解释》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为保证判决的执行,人民法院可以先行查封、扣押、冻结被告单位的财产,或者由被告单位提出担保”。对犯罪单位的财产,法院“可以”先行查封、扣押、冻结,而不是“应当”。C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如果能够提供担保,对其财产也可以不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的措施。D项说法正确,当选。

故本题选ABD。

3.【考点】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程序

【答案】BC

【解析】公司被撤销,即单位被撤销已经不存在了,已经不能承担刑事责任了。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刑诉解释》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审判期间,被告单位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对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继续审理”。B项说法正确,当选。

《刑诉解释》第287条规定,“审判期间,被告单位合并、分立的,应当将原单位列为被告单位,并注明合并、分立情况。对被告单位所判处的罚金以其在新单位的财产及收益为限”。C项说法正确,当选。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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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的汇票遗失,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公告期满后无人申报权利,甲申请法院作出了除权判决。后乙主张对该票据享有票据权利,只是因为客观原因而没能在判决前向法院申报权利。乙可以采取哪种法律对策?

A:申请法院撤销该除权判决
B: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作出除权判决的法院起诉
C:依照审判监督程序的规定,申请法院对该案件进行再审
D:在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之内,向作出除权判决的法院起诉
答案:B
解析:
公示催告程序的利害关系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判决前向人民法院申报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据此,B为正确选项。

某市律师协会与法院签订协议,选派10名实习律师到法院从事审判辅助工作6个月,法院为他们分别指定一名资深法官担任导师。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法官与律师具有完全相同的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
B.是对法院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一种新途径
C.有助于加深律师和法官相互的了解和信任
D.是从律师中招录法官、充实法官队伍的一种方式
答案:C
解析:
法官与律师由于所履行的职能不同,故不具有完全相同的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A项错误。实习律师从事审判辅助工作,并不是对审判的监督,故B项错误。实习律师从事审判辅助工作,有利于律师了解法官工作,也有利于法官了解律师,故C项正确。实习律师从事审判辅助工作,并不是成为法官,故D项错误。

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A.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其任何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B.都可通过邮寄送达
C.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必要时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D.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答案:D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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