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模拟试题(2020-10-25)

发布时间:2020-10-25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的模拟试题,一起来看看吧!

1.关于数罪并罚,下列哪些选项是符合《刑法》规定的?

A.甲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抢劫罪、盗窃罪与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处13年、8年、15年有期徒刑。法院数罪并罚决定执行18年有期徒刑

B.乙犯抢劫罪、盗窃罪分别被判处13年、6年有期徒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18年有期徒刑。在执行5年后,发现乙在判决宣告前还犯有贩卖毒品罪,应当判处15年有期徒刑。法院数罪并罚决定应当执行19年有期徒刑,已经执行的刑期,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之内

C.丙犯抢劫罪、盗窃罪分别被判处13年、8年有期徒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18年有期徒刑。在执行5年后,丙又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法院在15年以上20年以下决定应当判处16年有期徒刑,已经执行的刑期,不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之内

D.丁在判决宣告前犯有3罪,被分别并处罚金3万元、7万元和没收全部财产。法院不仅要合并执行罚金10万元,而且要没收全部财产

【考点】数罪并罚的适用

【答案】ABCD

【解析】13年、8年、15年三刑相并,数刑最高刑为15年,总和刑相加为36年,并罚不超过25年,应在15年至25年间决定刑罚。A项正确,当选。

发现漏罪,先并后减,已经执行的刑期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之内。B项正确,当选。

发现新罪,先减后并,已经执行的刑期不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之内。C项正确,当选。

罚金、没收全部财产为不同种刑罚,应当分别执行。D项正确,当选。

故本题选ABCD。

2.关于罪数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引诱幼女卖淫后,又容留该幼女卖淫的,应认定为引诱、容留卖淫罪

B.既然对绑架他人后故意杀害他人的不实行数罪并罚,那么对绑架他人后伤害他人的就更不能实行数罪并罚

C.发现盗得的汽车质量有问题而将汽车推下山崖的,成立盗窃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应当实行并罚

D.明知在押犯脱逃后去杀害证人而私放,该犯果真将证人杀害的,成立私放在押人员罪与故意杀人罪,应当实行并罚

【考点】罪数的认定

【答案】ABCD

【解析】引诱幼女卖淫,构成引诱幼女卖淫罪;容留该幼女卖淫的,构成容留卖淫罪。数罪并罚。A项错误,当选。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杀害被绑架人的,仍然成立绑架罪,只是法定刑提高。这属于结合犯,即绑架和故意杀人本是刑法规定的独立犯罪,但考虑到两个行为经常并发,法律将其结合在一罪之中,仅成立绑架罪一罪。由于绑架罪的结合犯只结合了杀害被绑架人的情形,对于之后伤害被绑架人的行为没有明文规定,所以对伤害行为应当独立认定犯罪,数罪并罚。B项错误,当选。

发现盗得的汽车质量有问题而将汽车推下山崖的,应当认定为事后不可罚,只按盗窃罪一罪论处。C项错误,当选。

证人的死亡只与在押犯的杀人行为有因果关系,与私放行为无因果关系,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只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一罪,不数罪并罚。D项错误,当选。

故本题选ABCD。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厂于2014年7月招聘李某为该厂职工,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2年,工资4 000元,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工资2 000元,合同期内李某自愿放弃带薪年休假。
合同签订后甲厂又要求李某缴纳2 500元押金,理由是防止职工在合同期内随意跳槽,李某缴纳了押金并开始在甲厂工作。
2015年6月李某在下班途中被闯红灯的汽车撞伤,导致下肢瘫痪生活不能自理,李某开始住院治疗。住院治疗期间,甲厂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李某发放工资。
2016年4月经有关部门鉴定,伤残等级为一级。此时李某伤势已经稳定,遂要求甲厂按原工资标准补发2015年6月至2016年4月的工资,并支付此期间的护理费。甲厂拒绝,并以李某已丧失劳动能力为由通知李某解除劳动合同,且拒绝支付任何补偿。双方为此发生争议。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对甲厂要求李某缴纳2 500元押金的做法,应给与的处罚中正确的是( )。

A. 责令甲厂双倍返还李某2 500元押金
B. 对甲厂处以500元以上2 000元以下的罚款
C. 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元以上2 000元以下的罚款
D. 该行为如给李某造成损失,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要求甲厂在损失范围内给予赔偿
答案:B,D
解析:
用人单位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 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AC错误。

在公诉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合议庭在庭审过程中延期审理的情形:( )
A.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当庭逃跑,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
B.人民检察院变更、追加起诉而需要给辩护人必要的准备辩护时间的
C.公诉人要求进行补充侦查的
D.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

答案:B,C
解析:
A属于中止审理的情形,不选。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22条第1款的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应当提供证人的姓名、证据的存放地点,说明拟证明的案件事实,要求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理由。法庭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 不同意的,应当说明理由并继续审理。故B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23条第1款规定,审判期间,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建议延期审理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但建议延期审理不得超过两次。故C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54条第1款的规定,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指派律师的,合议庭应当准许。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后,没有辩护人的,应当宣布休庭;仍有辩护人的,庭审可以继续进行。 可见,D不选。本题答案为BC。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2012年)

A.生命权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
B.监督权包括批评建议权、控告检举权和申诉权
C.《宪法》第43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休息的权利
D.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答案:A,C
解析:
本题为选非题。生命权属于不言自明的基本权,但我国宪法并没有明确规定,故A项错误,应选。《宪法》第41条第1款是关于监督权的规定,该监督权包括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以及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故B项正确。《宪法》第43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故休息权的主体是劳动者,而非所有公民,C项错误。《宪法》第46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故D项正确。

关于犯罪未遂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

A.甲以杀人故意将郝某推下过街天桥,见郝某十分痛苦,便拦下出租车将郝某送往医院。但郝某未受致命伤,即便不送医院也不会死亡。甲属于犯罪未遂
B.乙持刀拦路抢劫周某。周某说“把刀放下,我给你钱”。乙信以为真,收起刀子,伸手要钱。周某乘乙不备,一脚踢倒乙后逃跑。乙属于犯罪未遂
C.丙见商场橱柜展示有几枚金锭(30万元/枚),打开玻璃门拿起一枚就跑,其实是值300元的仿制品,真金锭仍在。丙属于犯罪未遂
D.丁资助林某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但林某尚未实施相关犯罪活动即被抓获。丁属于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未遂
答案:B,C
解析:
本题考查犯罪未遂的认定。 A项,犯罪中止的核心要素是行为人主动放弃行为计划,阻止了危害结果的出现。甲实施故意杀人行为,在被害人未死的情况下,主动放弃了继续杀人,采取了积极救治的措施,即便甲没有采取救治措施被害人也不会死亡,甲也成立犯罪中止(非因果性中止),因为成立犯罪中止并不要求救治行为是被害人未死的原因。故A项错误。
B项,乙收起刀子并不是放弃犯罪,而是相信了被害人的言语,以为对方服软,准备用更省力的方式获取财物。结果被害人趁机逃跑的,乙成立抢劫罪未遂。故B项正确。
C项,丙实施盗窃行为,主观上计划盗窃数额特别巨大的财物,客观只盗窃了达不到起刑点的财物,成立盗窃数额特别巨大财物的犯罪未遂。故C项正确。
D项,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在资助行为完成时即既遂,并不需要被资助者实施了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丁的行为已经成立该罪既遂。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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