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事诉讼法》模拟试题(2020-10-21)

发布时间:2020-10-21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练习题做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事诉讼法》的模拟试题,一起来看看吧!

1.关于诉讼代理人参加刑事诉讼,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诉讼代理人的权限依据法律规定而设定

B.除非法律有明文规定,诉讼代理人也享有被代理人享有的诉讼权利

C.诉讼代理人应当承担被代理人依法负有的义务

D.诉讼代理人的职责是帮助被代理人行使诉讼权利

【考点】诉讼代理人的范围、责任和权利

【答案】D

【解析】法定代理人的诉讼权限是根据法律规定而设定,但委托代理则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经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诉讼代理人可以享有被代理人享有的诉讼权利。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代理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参加诉讼,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的一项诉讼活动。或者说,诉讼代理人的职责是帮助被代理人行使诉讼权利,但诉讼代理人不承担被代理人依法负有的义务。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D项说法正确,当选。

故本题选D。

2.公安机关获知有多年吸毒史的王某近期可能从事毒品制售活动,遂对其展开初步调查工作。关于这一阶段公安机关可以采取的措施,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监听

B.查询王某的银行存款

C.询问王某

D.通缉

【考点】立案的材料来源和条件

【答案】BC

【解析】《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简称《公安部规定》)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对于在审查中发现案件事实或者线索不明的,必要时,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初查。初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可以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采取询问、查询、勘验、鉴定和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调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A项监听属于技术侦查措施,只有在立案后才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且属于限制被调查对象人身权利的措施。A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B项查询银行存款和C项询问王某不属于限制被调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可以在立案前的初查阶段对王某采用。B、C两项说法正确,当选。

通缉亦属于限制人身权利的强制性侦查措施,应当在立案后进行,并且以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为前提,而本案尚处于初查阶段,无法确定是否需要对王某实施逮捕,所以不能对其进行通缉。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BC。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关于诉的类型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

A.小学六年级的王某擅自使用父母的信用卡在某直播平台上打赏主播礼物共计5万元,王某的父母起诉直播平台,要求法院认定合同不成立并退还礼物价款,该诉为给付之诉。
B.13岁的赵某,未得到其父母的同意花10000元买了一件皮夹克,赵父认为赵某与商场的买卖合同是可以撤销的,于是向法院起诉撤销赵某与商场的买卖合同,这是确认之诉
C.乙公司以甲公司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合同,这不是确认之诉
D.甲起诉乙,要求乙不得继续散播损害自己名誉的不实言论,这是给付之诉
答案:B
解析:
考查诉的类型。变更之诉,又称形成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以判决改变或消灭既存的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A选项中是要求返还价款,带有给付内容,应为给付之诉,所以正确:关于B项,因为赵父的撤销权属于形成权,可以单方面使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更,应属于变更之诉: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其履行某种特定给付义务的诉讼。给付之诉的请求既可以是要求被告进行积极的作为,也可以是要求被告消极的不作为。C、D选项正是给付之诉。根据题干要求,B项当选。

甲欲装修其房屋,与乙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 同。双方约定,甲应于5月1日前负责腾出房屋。但5 月1日甲未腾出房屋,则乙可以:( )
A.自行腾出房屋,且腾屋费用由甲承担
B.自行腾出房屋,但腾屋费用由乙承担
C.径行解除合同
D.催告甲在合理期限腾屋,逾期不腾,得解除合同

答案:D
解析:
。本题涉及逾期履行时合同解除权的问题。 依照(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逾期履行导致合同目 的不能实现的,非违约方可以径行解除合同;逾期履行 不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非违约方应催告对方履 行合同,对方在合理期限内不履行的,可行使合同解除 权。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D。

关于检察院侦查监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发现侦查人员杨某和耿某以欺骗的方法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立即提出纠正意见,同时要求侦查机关另行指派除杨某和耿某以外的侦查人员重新调查取证
B.发现侦查人员伍某等人以引诱的方法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只能要求侦查机关重新取证,不能自行取证
C.发现侦查人员邵某有刑讯逼供行为,且导致犯罪嫌疑人重伤,应当立案侦查
D.甲县检察院可派员参加甲县公安局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无权参与甲县公安局的其他侦查活动
答案:A,C
解析:
本题考查审查起诉程序中要求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检察院的侦查适用。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高检规则》第37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在审查中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的,应当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并提出纠正意见,同时可以要求侦查机关另行指派侦查人员重新调查取证,必要时人民检察院也可以自行调查取证。选项C正确。《高检规则》第566条第1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对于情节较轻的,可以由检察人员以口头方式向侦查人员或者公安机关负责人提出纠正意见,并及时向本部门负责人汇报:必要的时候,由部门负责人提出。对于情节较重的违法情形,应当报请检察长批准后,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选项D错误:《高检规则》第56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根据需要可以派员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和其他侦查活动,发现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可以口头纠正,情节较重的应当报请检察长批准后,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