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务服务实务》章节练习(2020-06-06)
发布时间:2020-06-06
2020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务服务实务》考试共37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简答题和综合题(主观)。小编为您整理第九章 货物和劳务纳税申报代理和纳税审核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某制药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3月份销售抗生素药品取得含税收入116万元,销售免税药品50万元(不含税),当月购入生产用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6.4万元,抗生素药品与免税药品无法划分耗料情况,则该制药厂当月应纳增值税为( )万元。【单选题】
A.14.73
B.11.87
C.10.20
D.17.86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部分,按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6.8×50÷(100+50)=2.27(万元)应纳税额=116÷1.16×16%-(6.4-2.27)=11.87(万元)
2、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适用复合计税办法的应税消费品,在委托加工业务中,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时,适用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是( )。【单选题】
A.(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税率)
B.(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税率)
C.(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税率)
D.(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税率)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税法规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同类应税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税率)。
3、某食品厂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8年10月销售糕点一批,取得含税销售额400000元,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初次购进增值税税控专用设备一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税合计1800元。该食品厂当月应纳增值税( )元。【单选题】
A.9850.49
B.11001.05
C.11012.62
D.11065.05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小规模纳税人初次购进税控专用设备,取得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均可以全额抵免税额。应纳增值税=400000÷(1+3%)×3%-1800=9850.49(元)
4、某商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11月销售服装取得含税收入8万元;销售副食品取得含税收入12万元;向福利院赠送一批小电器,同类电器含税收入2万元。12月7日,向税务机关申报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该纳税人的纳税期限为一个月),“应税货物销售额”栏中合计金额应为( )万元。【单选题】
A.22
B.21.15
C.20.75
D.18.97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应在该栏中填写的合计金额=(8+12+2)÷(1+16%)=18.97(万元)。
5、在对纳税人委托加工业务的消费税进行审核时,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多选题】
A.对于受托方提供主要材料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业务,企业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
B.对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业务,受托方均应当代收代缴消费税
C.如果受托方没有按税法规定代收代缴消费税,税务机关应当责令受托方补缴税款并对其处以相应的罚款
D.委托方将委托加工产品收回后,用于销售的,销售价格如果不高于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的计税价格的,销售时一律不再缴纳消费税
E.委托方将委托加工产品收回后,用于销售的,销售价格如果高于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的计税价格,应当按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选项A: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的业务才按照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进行处理,对于其他情形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业务,则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选项B:如果受托方是个人,委托方须在收回加工应税消费品后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选项C:如果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消费税,应由委托方补缴税款,对受托方处以相应的罚款。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6.75
C.7.50
D.8.25
广告费的扣除限额=销售收入×15%=45×15%=6.75(万元)
B.商品已发出但尚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C.发出物资委托外单位加工
D.转回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B.乙企业将化妆品销售给消费者
C.丁企业将一批免税药品销售给医药公司
D.甲企业为某公司提供餐饮服务
(1)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
(2)销售免税货物或者提供免征增值税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3)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4)金融商品转让;
(5)经纪代理服务,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6)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且选择按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利息方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
(7)提供旅游服务选择按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缴纳增值税的,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
(8)提供签证代理服务,向服务接受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签证费、认证费;
(9)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选择简易计税的;
(10)销售旧货,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的;
(1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
但是,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提示】纳税人购进的餐饮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所以从这个角度看,提供餐饮服务方也就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所以选项D不严谨。
B、13.19
C、14.35
D、1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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