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务服务实务》章节练习(2020-07-20)
发布时间:2020-07-20
2020年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务服务实务》考试共37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简答题和综合题(主观)。小编为您整理第七章 企业涉税会计核算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下列关于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专栏核算的陈述,不正确的是( )。【单选题】
A.企业当月缴纳当月的增值税在“已交税金”专栏的借方蓝字登记;退回多缴纳的增值税在借方红字登记
B.企业按规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减免税款”专栏科目
C.“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反映出口企业销售出口货物后,向税务机关办理免、抵、退税额,按规定计算的应免抵税额
D.“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和“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的贷方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的贷方;“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在“应交增值税”的借方。
2、2018年11月,某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外购农产品,实现含增值税销售额21630元,同时收到银行存款。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的具体账务处理是( )。【单选题】
A.借:银行存款 2163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30
B.借:银行存款 2163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1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630
C.借:银行存款 2163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8487.1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142.82
D.借:银行存款 2163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1000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630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增值税额,也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但不设置若干专栏;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外购农产品应缴纳增值税=21630÷(1+3%)×3%=630(元)。
3、某公司出租机器设备,合同约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开始出租,租赁期五年,2018年1月1日一次性向承租方收取500万元租金,一次性开具发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单选题】
A.预收租金会计上不应确认收入,也不确认增值税
B.预收租金会计上应确认收入,同时确认增值税
C.预收租金会计上不应确认收入,但应确认增值税
D.预收租金会计上应确认收入,但不应确认增值税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预收租金会计上应作“预收账款”处理,不确认收入,但按照税法规定,采取预收款方式提供租赁服务,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在收取预收款时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
4、下列涉税处理不正确的是( )。【单选题】
A.某煤矿企业销售原煤,应缴纳的资源税,借记“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费一应交资源税”
B.某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计算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借记“开产成本”,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C.某工业企业处置旧厂房,计算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借记“固定资产清理”,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D.某企业按规定占用耕地修建厂房,计算缴纳的耕地占用税,借记“在建工程”,贷记“银行存款”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AB,当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时,会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选项C,“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的计算是按该时点上的余额计算,而不是按该时期发生数计算的;选项D,当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时,会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5、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自产产品用作分配利润,产品成本为400000元,同类产品不含税出厂销售价格为670000元。该产品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下列关于该业务的账务处理,正确的有( )。【多选题】
A.借:应付股利 452000 贷:库存商品 4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2000
B.借:应付股利 408710 贷:库存商品 4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7100
C.借:应付股利 757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67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7100
D.借:利润分配——应付股利 513900 贷:应付股利 513900
E.借:主营业务成本 400000 贷:库存商品 400000
正确答案:C、E
答案解析:将自产货物用于分配利润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应确认销售收入并结转销售成本,应按同类货物不含税售价计算销项税额,销项税额=670000×13%=87100(元)。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免征额
C.抵免税额
D.零税率
B.400
C.160
D.320
借:应收股利 2 400 000
贷:投资收益 2 400 000
B.纳税人支付的开发间接费用,应计入房地产开发费用按规定计算扣除
C.纳税人支付的公共配套设施费,应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项目扣除
D.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新建房,允许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加计50%扣除
E.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进行开发即转让的,在计算应纳土地增值税时,不得加计扣除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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