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历年法考主观题考试的内容

发布时间:2021-11-02


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将在11月21日举行,现在离考试时间所剩无几,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大家分享历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的考试内容,各位考生可以从中找出重要考点,重点复习。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只管提考试为一卷,考试题型有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共180分,考试时间为240分钟。

2020年法考主观题考试的内容

1、论述题

考察法治理论,32分,要求是结合法治在社会发展中的统筹作用,谈谈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及疫情防控中的作用。

2、案例分析题

考察了刑法、刑事诉讼法、民商和民诉法、行政法和商法

刑法,34分,考察了故意毁坏财物罪、行贿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妨害公务罪、正当防卫、徇私枉法罪、共同犯罪。

刑事诉讼法,30分,考察了利用计算机实施犯罪管辖权的确定、犯罪嫌疑人供述笔录与讯问时的录音录、价格认定书、法院如何审查收集的电子证据、检察院举证、质证的方式、专家辅助人对鉴定报告提出的意见的性质。

民商和民诉法,56分,考察了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混合担保、民间借贷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动产善意取得、动产浮动抵押、违约责任、债权人撤销权、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行政法和商法智能选其一作答,28分,行政法考察了行政协议诉讼、政府信息公开;商法考察了股东资格、股东会决议、关联交易。

2019年法考主观题考试的内容

1、论述题

考察法治理论,30分,要求是根据材料,结合深化和国家机构改革,谈谈法治政府建设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意义以及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根本遵循。

2、案例分析题

考察了刑法、刑事诉讼法、民商和民诉法、行政法和商法

刑法,30分,考察了结果推迟、行贿受贿罪、徇私枉法、合同诈骗、盗窃罪、信用卡诈骗罪、抢劫罪、故意伤害共犯实行过限、自首立功。

刑事诉讼法,30分,考察了审判管辖、检察院未经过立案侦查能否直接提起公诉管辖、监察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民商法和民诉法,30分,考察了代物清偿协议的效力、债权人的撤销权、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权利质权、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财产混同、重复起诉的判断、公司合并重整。

行政法,30分,考察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确认/行政许可的认定、法院准予撤诉的条件、行政判决。

商法,30分,考察了股东优先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认缴新增资本、股权转让、股权质押及善意取得、实现担保物权案件提异议及提出执行标的异议。

以上就是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帮助,想要了解更多考试资讯,请多多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中国公民李某在柏林签发一张转账支票给德国甲公司用于支付货款,付款人为中国乙银行北京分行:甲公司在柏林将支票背书转让给中国丙公司,丙公司在北京向乙银行请求付款时被拒。关于该支票的法律适用,依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如李某依中国法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德国法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适用德国法
B.甲公司对该支票的背书行为,应适用中国法
C.丙公司向甲公司行使票据追索权的期限,应适用中国法
D.如丙公司不慎将该支票丢失,其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应适用德国法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票据当事人。A项,票据当事人的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但依照本国法为无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李某为中国籍,但签发支票行为发生在德国,适用德国法,故A正确;
B项,票据行为原则上适用行为地法,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付款地法,甲公司背书行为发生在德国,应适用德国法,B错误;
C项,票据追索权的行使期限,适用出票地法,本案出票地在德国,因此应适用德国法,C错误;
D项,票据丧失时的权利保全程序适用付款地法,本案付款地在中国,应该适用中国法,D错误。

A企业向甲市城建局申请采矿许可证,甲市城建局越权向A企业颁发了采矿许可证,后经群众举报,甲市政府调查属实,随即撤销了A企业的采矿许可证,A企业要求听证,被拒绝。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市政府无权撤销该行政许可
B.A企业对撤销营业许可证的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C.甲市城建局应该直接注销该行政许可
D.A企业有权要求进行听证程序
答案:B
解析:
(1)选项A: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甲市政府是甲市城建局的上级行政机关;(2)选项C:甲市城建局应该撤销该行政许可,然后办理注销手续;(3)选项D:撤销许可证不属于相对人可以申请听证的范围。

破产程序中,关于和解制度说法正确的有( )。

A.债务人和债权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和解
B.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自人民法院批准和解协议之日起可以行使权利
C.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应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
D.和解协议生效后,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并向人民法院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
E.因债务人的欺诈或者其他违法行为而成立的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无效,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答案:C,D,E
解析:
本题考核和解制度的特点。可以向法院申请和解的只能是债务人。所以选项A错误。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自人民法院裁定和解之日起可以行使权利。所以选项B错误。和解须经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债务人提出和解申请后,除经法院审查驳回和解申请外,应将和解协议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由债权人会议作出是否接受和解协议条件的决议。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应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所以选项C正确。和解协议经债权人会议通过后,由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并予以公告,终止和解程序。和解协议自公告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并向人民法院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所以选项D正确。因债务人的欺诈或者其他违法行为而成立的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无效,并宣告债务人破产。有此情形的,和解债权人因执行和解协议所受的清偿,在其他债权人所受清偿同等比例的范围内,不予返还。所以选项E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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