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的考试内容和考试方法

发布时间:2022-02-24


法考因为它的考试难度高、考试内容多、通过率低被法考的考生称为“中国第一考”,自从2018年把司法考试改革为法考后,法考就越来越受重视,每年参加考试的人也越来越多,为了帮助各位考生更好的通过考试,下面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大家分享法考的考试内容和考试方法,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法考备考中约定成俗的将18个科目合并为八大科目,分别为: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商经法、理论法、三国法。

法考分为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考生必须通过了上一年度或者本年度的客观题考试,才可以报名参加本年度的主观题考试。

法考客观题考试共两卷。分为试卷一、试卷二,每张试卷100道试题,分值为150分,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2分,两张试卷总分为300分。具体考查科目为:

试卷一:习近平法治思想、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二: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法考主观题考试为一卷,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分值为180分。具体考查科目为:习近平法治思想、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法考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均实行计算机化考试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计算机鼠标或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

主观题考试系统支持5种输入法:搜狗全拼输入法、QQ全拼输入法、谷歌双拼输入法、搜狗五笔输入法(86版)、极品五笔输入法(86版),港澳考区应试人员可以选择使用仓颉输入法和速成输入法,应试人员使用其中一种输入法作答。考试系统不支持手写板、语音等辅助输入设备与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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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在乙经营的酒店进餐时饮酒过度,离去时拒付餐费,乙不知甲的身份和去向。甲酒醒后回酒店欲取回遗忘的外衣,乙以甲未付餐费为由拒绝交还。对乙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A: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B:是行使不安抗辩权
C:是自助行为
D:是侵权行为
答案:C
解析:
自助行为是指权利人受到不法侵害之后,为保全或者恢复自己的权利,在情势紧迫而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依靠自己的力量,对他人的财产或自由施加扣押、拘束或其他相应措施的行为。本题中,由于乙不知晓甲的身份和去向,如果不扣留甲的外衣,其无法追讨甲欠的餐费,因此属于自助行为。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交付货物之日起7日内乙公司进行检验并提出异议,甲公司交付货物后,乙公司工作人员由于忙于设备的维修,直到第10日方进行检验,发现货物数量短少,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设备买卖合同,合同未约定检验期限,丁公司收到设备后进行了检验,未发现有质量问题。由于市场行情变化,丁公司一直未将设备投入使用。3年后丁公司将设备投入使用时,发现有质量问题,丁公司有权要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戊公司与己公司签订了设备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设备的质量保证期是10年,己公司收到设备后进行了检验,未发现有质量问题,己公司将设备安装后投入使用。使用至第6年,设备出现质量问题,经仔细检验发现当时合同约定的用铜铸造的零部件,是用合金铸造的,己公司有权要求戊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庚公司从辛公司处购买了一套设备,庚公司使用后发现有质量问题,庚公司隐瞒了真实情况,将设备卖给了壬公司,壬公司一直未使用设备。3年后壬公司使用设备时发现质量问题,壬公司有权要求庚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C,D
解析:
选项中买卖合同中约定了检验期间,买受人未在检验期内检验,视为标的物的数量和质量符合约定,因此乙公司无权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所以A选项不正确。B选项中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买受人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2年内未通知出卖人质量不符合约定,视为标的物符合约定,因此丁公司无权要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所以B选项不正确。注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买卖合同解释》)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合同法》第158条第2款规定的“2年”是最长的合理期间。该期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C选项中当事人对标的物约定有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质量有问题的,出卖人都应承担责任,因此己公司有权要求戊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所以C选项正确。D选项中庚公司明知设备不符合约定,壬公司不受通知时间的限制,因此虽然从标的物交付之日起超过了2年,壬公司仍有权要求庚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所以D选项正确。

张某与李某是邻居,二人因为琐事发生争执最后互相打斗,张某被打成为轻微伤。由此张某记恨在心。为讨回公道,便趁李某不在的时候将李某的儿子骗到自己家里,喂其吃了安眠药。然后恐吓李某,要李某赔偿他之前就医的花费以及精神损失费,不然就对李某的儿子不利。李某见张某迁怒于自己的儿子,怒火中烧,手持菜刀就冲到张某家中要与其拼命。在打斗过程中,张某抢过李某的菜刀顺势将李某砍成重伤并使其当场晕倒。张某误以为已将李某砍死,吓得赶紧逃至A省,张某因为生活所迫在A省抢夺了一妇女的钱包,包内有现金3000余元,张某被当场抓获,并如实交代了以前所犯的所有罪行。

关于本案的处罚方案,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查看材料

A.以故意伤害罪论处,并从重处罚
B.以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
C.以绑架罪、故意伤害罪、抢夺罪实行数罪并罚
D.以绑架罪、过失致人重伤罪、抢夺罪实行数罪并罚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罪数的认定和处罚问题。对张某应当以绑架罪、故意伤害罪和抢夺罪实行数罪并罚。绑架罪和故意伤害罪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和牵连,彼此相对独立。

被宣告______的犯罪分子,在_______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________,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关于三个空格的填充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均应填“假释”
B:均应填“缓刑”
C:既可均填“假释”,也可均填“缓刑”
D:既不能均填“假释”,也不能均填“缓刑”
答案:B
解析:
【考点】缓刑【详解】本题是送分题,主要考查对法条的掌握。《刑法》第77条第1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刑法》第86条第1至2款对假释的撤销及其处理作出了如下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因此,B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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