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法考各科分值的占比

发布时间:2022-03-12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在2018年由司法考试改革换名而来,法考的考试内容多、考试难度大、通过率低,所有被法考生称为“天下第一考”。虽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内容很多,但各位考生要知道哪些科目是重点考试内容,抓住重点进行复习备考,这样才能让自己考试得分更多。下面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大家分享法考考试中各科所占分值比例,不清楚的考生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法考考试科目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商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分为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

客观题考试分为试卷一和试卷二考试,分值分别为150分,共300分。各卷分为单项选择题(50题共50分)、多项选择题和不定性选择题(50题共100分)

其中试卷一考察科目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二考察科目为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主观题单独为一卷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分值为180分。考查科目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历年来各科目在整个考试中所占分值大约分别为:社会主义法治理论(39-42分)、法理学(23-25分)、法制史(4-10分)、宪法(23-27分)、经济法(26-35分)、国际法(7-11分)、国际私法(11-13分)、国际经济法(11-15分)、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12-18分)、刑法(81-83分)、刑事诉讼法(77-79)、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56-62)、民法(91-93)、商法(52)、民事诉讼法(6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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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关于《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的说法,正确的是:

A.伯尔尼公约对文学艺术作品实行双国籍国民待遇原则
B.伯尔尼公约规定了自动保护原则,对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不以申请为条件
C.伯尔尼公约规定了最惠国待遇原则,将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程度进一步提高
D.伯尔尼公约规定了独立性保护原则,各成员间给予的保护相互独立
答案:A,B,D
解析:
《伯尔尼公约》对文学作品实行双国籍的国民待遇:(1)作者国籍标准,公约成员国民或在公约成员国内有惯常居所的非缔约国国民,不论其作品发表与否,在一起成员国内享有国民待遇。(2)作品国籍标准,非公约成员国国民,只要其作品首先在一个成员国出版或者在一个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则在一切成员国也享有国民待遇。A项正确。伯尔尼公约规定了自动保护原则,版权的享有和保护不需要履行任何的手续,也不论作品在其起源国是否受到保护。B项正确。TRIPs协议首次将最惠国待遇原则适用于国际知识产权的保护,而不是伯尔尼公约,C项错误。伯尔尼公约规定了版权独立原则,享有国民待遇的人在公约任何成员国所得到的著作权保护,不依赖于其作品来源国受到保护,D项正确。

下列关系中不属于无因管理之债的是:( )

A.甲与乙是同学,在操场打球时,甲受伤,乙将甲送到医院,因送甲到医院,乙耽误了外卖业务
B.甲、乙为邻居,他们的小孩均在某幼儿园,因甲出差,乙未受甲托,将甲之小孩带回,因照看不周,导致甲的小孩碰伤,为此花去医药费500元
C.甲见一小孩(5岁)被山洪所陷,站在一髙地上,甲奋力施救小孩,甲因被山洪中的枯树刺伤,为此花去医药费丨万元
D.甲为一老中医,在自家院墙内种了大量的中药材,因老中医重病在床,亲戚乙前来探望见园中杂草丛生便将其全部砍掉,老中医为此失去了药材收益2万元
答案:B,C,D
解析:
。本题A选项乙因送甲到医院,导致了耽误外卖的业务,该损失是确定的损失(如属不确定的损失,则不构成无因管理),故乙可依据无因管理对甲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本题B选项属于临时监护。临时监护与无因管理的区别在于,临时监护监护人的注意义务比无因管理管理人的注意义务要求高。本题C选项属于见义勇为。见义勇为与无因管理的区别是,见义勇为中,受益人只是给予适当补偿,不足本分由见义勇为基金会支付。自然灾害可适用见义勇为。无因管理只在本人和管理人之间产生无因管理之债,由本人承担债务。本题D属于侵权行为。本题正确选项为BCD。

甲与乙对一古董所有权发生争议诉至法院。诉讼过程中,丙声称古董属自己所有,主张对古董的所有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如丙没有起诉,法院可以依职权主动追加其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B:如丙起诉后认为受案法院无管辖权,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
C:如丙起诉后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当视为撤诉
D:如丙起诉后,甲与乙达成协议经法院同意而撤诉,应当驳回丙的起诉
答案:C
解析:
【考点】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详解】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原告和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而参加诉讼的人。其应该符合以下条件:第一,对本诉中的原告和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主张独立的请求权;第二,所参加的诉讼正在进行中;第三,以起诉的方式参加。本题中丙主张对甲、乙之间的争议的古董享有所有权,故丙在甲、乙之间的诉讼中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只能以起诉的方式参加诉讼,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追加,故A项说法错误,不选。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参加诉讼的当事人,不是本诉的当事人,无权对本诉的管辖权提出异议。如果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主动参加他人已开始的诉讼,应视为承认和接受受诉法院的管辖。如果是受诉法院通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该第三人如认为受诉法院对他的诉讼无管辖权,可以拒绝参加诉讼,以原告身份另行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而不必提出管辖权异议。故B项说法错误,不选。《民诉意见》第159条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对该第三人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按撤诉处理。故C项说法正确,应选。《民诉意见》第160条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在准许原告撤诉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参加之诉与本诉为两个相互独立的诉讼,当事人撤回本诉并不影响参加之诉的继续进行,故D项说法错误,不应选。本题正确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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