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需要备案登记吗?

发布时间:2022-01-23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被誉为“中国第一考”,近年来,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越来越受到大众的关注,每年参加考试的人也越来越多。据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可知,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是需要办理备案登记的。下面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分享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备案的相关内容,大家一起看看吧。

根据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可知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备案登记要求如下:

1、司法行政机关对尚未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实行年度备案制度。尚未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内,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到地(市)司法局办理年度备案。地(市)司法局应当将年度备案情况报省(区、市)司法厅(局)。

2、司法行政机关对已经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实行变更备案制度。证书持有人应当在职业变更后30日内,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到当地司法局办理变更备案。司法局应当将证书持有人职业变更情况报省(区、市)司法厅。

3、资格证书年度备案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前来办理人员需携带“资格证书副本”和本人身份证件,不需要委托书,不收取费用。

温馨提示:办理变更备案后在从事法律职业期间便不用每年都备案了。过了年度备案期,不再补备,明年再备案。一般不会影响律师证的领取。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分成了客观题和主观题两个部分只有在通过客观题考试后,考生才可以报名参加第二部分的主观题考试,只有主观题考试合格后才算通过了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才能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的合格成绩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有效,当年参加主观题考试没有通过的,第二年可以不用参加客观题考试,直接参加主观题的考试。如果第二年主观题考试还是没有通过的话,第一年的客观题成绩取消,考生需要再次参加客观题的考试。也就是说考生要在客观题通过的本年度或者下年度通过主观题考试,才能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相对来说给考生提供了更多的时间和机会进行考前准备。

以上就是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分享的关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备案登记的全部内容,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帮助。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了解更多考试资讯。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在国外旅游,见有人兜售高仿真人民币,用1万元换取10万元假币,将假币夹在书中寄回国内。(事实一)
赵氏调味品公司欲设加盟店,销售具有注册商标的赵氏调味品,派员工赵某物色合作者。甲知道自己不符加盟条件,仍找到赵某送其2万元真币和10万元假币,请其帮忙加盟事宜。赵某与甲签订开设加盟店的合作协议。(事实二)
甲加盟后,明知伪劣的“一滴香”调味品含有害非法添加剂,但因该产品畅销,便在“一滴香”上贴上赵氏调味品的注册商标私自出卖,前后共卖出5万多元“一滴香”。(事实三)
张某到加盟店欲批发1万元调味品,见甲态度不好表示不买了。甲对张某拳打脚踢,并说“涨价2000元,不付款休想走”。张某无奈付款1.2万元买下调味品。(事实四)
甲以银行定期存款4倍的高息放贷,很快赚了钱。随后,四处散发宣传单,声称为加盟店筹资,承诺3个月后还款并支付银行定期存款2倍的利息。甲从社会上筹得资金1000万,高利贷出,赚取息差。(事实五)
甲资金链断裂无法归还借款,但仍继续扩大宣传,又吸纳社会资金2000万,以后期借款归还前期借款。后因亏空巨大,甲将余款500万元交给其子,跳楼自杀。(事实六)
关于事实六的定性,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12年)

A.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吸纳资金,构成集资诈骗罪
B.甲集资诈骗的数额为2000万元
C.根据《刑法》规定,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可判处死刑
D.甲已死亡,导致刑罚消灭,法院对余款500万元不能进行追缴
答案:A,B
解析:
本题考查集资诈骗罪。 成立集资诈骗罪要求行为人以非法占有目的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明知无法归还而隐瞒真相吸收公众存款的,属于“非法占有目的”。 AB项,甲在资金链断裂明知无法归还借款的情况下,仍继续扩大宣传,吸纳社会资金2000万元的,是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客观基础上具备了非法占有的目的,对2000万元资金成立集资诈骗罪。故AB项正确。《刑法修正案(九)》删除了集资诈骗罪的死刑规定。故C项错误。《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集资诈骗罪的余款500万元作为犯罪所得的赃款,依法应予以收缴并返还被害人。甲虽然死亡,针对其的所有刑罚都已消灭,但是追缴赃物并不是刑罚,不会随着犯罪人的死亡而消灭,法院仍然应该对余款500万元予以追缴。故D项错误。

《专利法》第60条规定: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15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甲企业认为乙企业未经其许可实施其专利,请求某市专利局处理。某市专利局责令乙企业停止侵权。乙企业不服起诉。关于乙企业的起诉期限,应当适用哪部法律确定?()

A:应当适用《行政诉讼法》,因为它规定的直接起诉期限较长,可更好地保护相对人的诉权
B:应当适用《行政诉讼法》,因为它是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基本法
C:应当适用《专利法》,因为《行政诉讼法》允许其他法律对起诉期限作出特别规定
D:应当适用《专利法》,因为它规定的直接起诉期限较短,可使相关行政决定尽快具有确定力
答案:C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46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行政诉讼法》作为行政诉讼的基本法,允许其他法律对起诉期限作出特别规定。故C项正确。

下列哪个选项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A:公安部对某外国人怀特作出的驱逐出境的处罚决定
B:某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不给外国人汤姆森办理居留证件
C:美籍华人陈某所持普通签证损毁请求换发,某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不予办理换发
D:某市地税局以王某未结清税款又不提供担保为由,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答案:D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13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出境入境管理法》第81条第2款规定:“外国人违反本法规定,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部可以处驱逐出境。公安部的处罚决定为最终决定。”据此,A项属于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不可诉。《出境入境管理法》第36条规定:“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办理普通签证延期、换发、补发,不予办理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不予延长居留期限的决定为最终决定。”据此,B、C项属于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不可诉。D项,某市地税局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王某出境,其目的是为追缴税款,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依照《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1款第2项,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梁某欲将儿子转到离家较近的学校上小学,学校要求其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梁某找到户籍地派出所,民警告之,公安机关已不再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等18类证明。考虑到梁某的难处,民警仍出具了证明,并附言一句:“请问学校,难道父母有犯罪记录,就可以剥夺小孩读书的权利吗?”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7年)

A.公安机关不再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将减损公民合法权益
B.民警的附言客观上起到了普法作用,符合“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
C.派出所对学校的要求提出质疑,不符合文明执法的要求
D.梁某要求派出所出具已明令不再出具的证明,其法治意识不强
答案:B
解析:
公安机关不再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不会减损公民合法权益。真正可能减损公民合法权益的是要求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单位。故A项错误。父母即使犯罪,也不影响其子女根据宪法享有的受教育权。故B项正确。派出所对学校违法要求提出质疑,符合文明执法的要求。文明执法绝不意味着对违法的无视。故C项错误。梁某要求出具该证明,是学校要求导致的,法治意识不强的是学校,而非梁某。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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