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安徽司法考试违纪处理

发布时间:2019-07-17


应试人员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后果,分别给予口头警告、责令离开考场并取消本场考试成绩、确认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处理;构成故意犯罪的,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处理。

应试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试工作人员有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后果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台机器设备,合同约定,甲公司支付定金2万元,货款总额为20万元。由于甲公司急需该套设备,故双方对迟延履行特别约定了违约金。合同订立后,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了2万元定金,但乙公司未能在约定的期限内交付机器,致使甲公司遭受损失1万元,为此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甲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双倍返还定金4万元,并支付违约金
B.甲公司只能请求乙公司双倍返还定金或者支付违约金
C.甲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1万元损失
D.甲公司请求乙公司双倍返还定金的,无权请求赔偿1万元损失
答案:B,D
解析:
。本题涉及定金与违约金、定金与损害赔偿之间的关系问题。《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故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本题CD选项涉及定金与损害赔偿金之间关系问题。定金与损害赔偿金可以并存,但当定金足以弥补损失时,则不得再请求赔偿损失。故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D。

关于毒品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明知他人实施毒品犯罪而为其居间介绍,代购代卖的,即使没有牟利目的,也成立贩卖毒品罪
B.为便于隐蔽运输,对毒品掺杂使假的行为,或者为了销售,去除毒品中的非毒品物质的行为,不成立制造毒品罪
C.甲认为自己管理毒品不安全,将数量较大毒品委托给乙保管时,甲、乙均成立非法持有毒品罪
D.行为人对同一宗毒品既走私又贩卖的,量刑时不应重复计算毒品数量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查毒品犯罪。 A项,根据《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明知他人实施毒品犯罪而为其居问介绍,代购代卖的,无论是否牟利,都应以相关毒品犯罪的共犯论处。即既可能成立贩卖毒品罪的共犯(代卖),也可能成立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共犯(代购)。A选项的结论是“成立贩卖毒品罪”,说法不严谨。虽然司法部公布答案为正确选项,但与犯罪构成原理以及司法实践不一致。 B项,制造毒品指使用毒品原植物制作成毒品,包括精制、转化、调制毒品。同样根据《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为便于隐蔽运输,对毒品掺杂使假的行为,或者为了销售,去除毒品中的非毒品物质的行为,不是制造毒品的行为,不成立制造毒品罪。故B项正确。 C项,非法持有毒品罪指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持有并不要求直接持有,即介入第三者时,也不影响持有的成立。行为人将数量较大毒品委托给他人保管时,行为人为间接持有,他人为直接持有。故C项正确。 D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是选择性罪名,行为人实施四个行为中多个行为时,也只成立一罪,如果走私、贩卖毒品不是同一宗,则数量累加;如果行为人对同一宗毒品既走私又贩卖的,则只成立走私、贩卖毒品罪,量刑时不应重复计算毒品数量。故D项正确。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并约定因合同 履行发生的纠纷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双方发 生纠纷,甲公司向A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仲裁 委于2011年4月作出仲裁裁决,裁决甲、乙之间购销 合同无效。乙公司不服申请撤销。关于仲裁裁决下列 说法正确的是:( )
A.人民法院应当撤销仲裁裁决,因为仲裁事项超 过了仲裁协议的范围
B.人民法院应当驳回乙公司申请,因为仲裁庭是 为了更好地保护甲、乙双方共同的利益
C.如果仲裁裁决被撤销,甲、乙可以重新签订仲 裁协议,申请仲裁
D.如果仲裁裁决被撤销,甲、乙可以另行向人民 法院起诉。

答案:A,C,D
解析:
。根据《仲裁法》第58条A项正确,B项错 误;根据《仲裁法》第9条,C、D项正确。

下列哪种情形成立民事法律关系?

A:甲与乙约定某日商谈合作开发房地产事宜
B:甲对乙说:如果你考上研究生,我就嫁给你
C:甲不知乙不胜酒力而极力劝酒,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
D:甲应同事乙之邀前往某水库游泳,因抽筋溺水身亡
答案:C
解析:
并非所有的社会生活关系都是民法调整的对象,只有民法所规定的才受民法所调整,其他的社会生活关系受道德、习惯等的调整。本题中,C项中由于甲的劝酒而导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产生的侵权损害赔偿关系受民法所调整,故C项正确。A项虽然与合同相关,但尚未进入缔约阶段;B、D项属于爱情、友情等领域,都不受民法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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