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湖北司法考试违纪处理

发布时间:2019-07-17


应试人员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后果,分别给予口头警告、责令离开考场并取消本场考试成绩、确认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处理;构成故意犯罪的,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处理。

应试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试工作人员有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后果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2011年3月,某村村民老王雇人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建造了两间平房。不久,老王遭遇车祸去世,儿子小王依法继承了父亲的两间平房。同年7月,小王决定将两间平房出售,并与同村的小李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以下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A:老王自房屋建造完成时取得所有权,无须经过登记
B:小王继承父亲的房屋,须办理过户手续才能取得所有权
C:小王与小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无权处分行为
D:小李自买卖合同生效时起取得房屋所有权,无须经过登记
答案:A
解析:
老王因合法建造房屋的事实行为而取得物权,依《物权法》第30条,自该事实行为成就即房屋建造完成时,即可发生效力,选项A正确。小王因继承而取得父亲的房屋,依《物权法》第29条,无须经过登记,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选项B错误。既然小王自继承开始前取得两间平房的所有权,则其作为所有权人向小李出售房屋便不属于无权处分,选项C错误。小王基于买卖合同向小李转让房屋所有权,法律并未另作规定,依《物权法》第9条,应依法办理登记手续才能发生效力,选项D错误。

徐某在火车站蹲点,见一乘客拿一黑色皮包,便怀疑内有值钱的财物,于是趁该顾客不注意之际,迅速将该皮包拿走。回到家后,兴奋地打开皮包,发现里面除了7000元“现金”外,并无其他贵重物品。徐某仔细一看,7000元“现金”实则是假币。徐某担心自己的盗窃事实被发现,并未上交假币,也没有将假币销毁,而是藏于自己的床底下。(事实一)
徐某试图将假币花掉,于是小心翼翼地抽取了一张100元的假币,去一小超市购买香烟。但不料被超市老板张某认出,张某怀疑徐某是伪造假币的违法分子,于是要打电话报警。徐某见机将张某打伤(轻伤)后逃离。(事实二)
徐某一计不成再生一计。徐某到银行办了一张银行卡(余额是0元),将7000元假币通过ATM机存入自己的账户,然后又换了一台ATM机,从自己的账户里支取了7000元真币。真币到手后,徐某心满意足地离去。(事实三)
针对事实二,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徐某用假币购买香烟的行为成立使用假币罪(未遂)
B、徐某用假币购买香烟的行为成立诈骗罪(未遂)
C、徐某打伤张某的行为成立故意伤害罪
D、徐某打伤张某的行为成立抢劫罪
答案:A,C
解析:
对于事实二,徐某实施了两个行为,分别是用假币购买香烟的行为和将张某打伤的行为。对于第一个行为,徐某应成立使用假币罪,因为徐某的行为是将假币置于流通,侵害了市场经济秩序以及货币的公共信用。又由于被对方发现,因此是使用假币罪的未遂。所以,A项是正确的,B项则是错误的。由于徐某的第一个行为成立使用假币罪,因此即使其后续实施了暴力行为,也不成立转化型抢劫,而是成立故意伤害罪。因此,C项是正确的,D项则是错误的。

以下各项中可以撤销缓刑的情况不包括:( )
A.甲在缓刑考验期内强奸妇女
B.乙在缓刑考验期内被发现在法院判决前还犯有盗窃罪
C.丙在缓刑考验期内数次违反法院判决中规定的在缓刑考验期内禁止其进人歌舞厅的规定
D.丁经考察机关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县

答案:D
解析:

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聘请律师作为辩护人,受聘律师可以进行下列选项中的哪些活动?

A: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
B:查阅、摘抄、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
C:经被害人同意,向被害人方的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D:对人民检察院侵犯犯罪嫌疑人人身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进行控告
答案:A,B,D
解析:
要注意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有调查取证权,但需经过证人的同意。其中,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辩护律师才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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