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规则(三)

发布时间:2020-08-24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已经确定,小伙伴们应该都在紧张的备考中,为了更好的帮助大家,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规则,需要了解的小伙伴赶快来看看吧!

第五章 试题试卷管理

第二十三条  计算机化考试电子试题由司法部考试工作机构发至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点下载使用。

考试开始后,监考机、考试机禁止连接互联网,不得使用可移动存储介质等外接设备。考试结束后,监考机回收电子答题数据并上传至司法部考试工作机构。

第二十四条  纸质试卷使用标准试卷袋封装。每袋按照三十份试卷封装;尾考场按照实际上报人数封装;备用卷按照报名人员数量的百分之三配发封装。

第二十五条  纸质试卷应当于考试举行前五日内送至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于开考前四十八小时内,将纸质试卷分发至考区。考区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于考试前一小时内将纸质试卷分送至考点。

第二十六条  纸质试卷交接时,应当有二名以上考试工作人员办理交接签收手续。接收人员应当逐袋清点,检查试卷袋及密封是否完好;发现开封、散落、数量短缺等情况的,应当立即逐级上报至司法部,同时采取安全保密措施。

接收纸质试卷时,应当有保密工作人员在场监督。

第二十七条  纸质试卷应当存放于经国家保密机关验收合格的保密室。

保密室实行二名工作人员二十四小时值班、双人双锁管理等制度。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填写值班日志,严格执行报告制度,不得擅自离岗脱岗。

第二十八条  考试结束后,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收回纸质试卷并妥善保管。自考试结束之日起满三个月报司法部批准后销毁。

答卷由评卷单位妥善保管,自考试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且分数核查工作结束,由司法部考试工作机构报经批准后组织销毁。需要保留的答卷,应适当延长保留时间。

电子答题数据由司法部考试工作机构保存。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考取自己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李老汉因房屋租赁纠纷将房客王某告上法庭,案件立案后法院通知李老汉预交150元的诉讼费。李老汉提出申请减免诉讼费,结果法院认为李老汉虽然是孤寡老人,可是在京城有两处房产出租,生活并不困难,遂驳回了李老汉的申请。李老汉坚持不交诉讼费用,却依然开始准备证据出庭。对于此案,法院应如何处理?

A:再次劝说李老汉交纳诉讼费,否则将驳回起诉
B:直接按李老汉撤诉处理
C:受理案件并审理,最后再令败诉方补交诉讼费用
D:向被告方要求预付诉讼费用
答案:B
解析:
《民诉意见》第143条规定:“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减、缓、免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可见,本案如果李老汉坚持不肯预交诉讼费用,那么法院将按照其撤诉处理。实际上,撤诉的原告还是要交纳一半的诉讼费用的。

甲公司诉乙公司知识产权侵权一案在审理过程中,需要相关技术的专业鉴定,则关于本案鉴定人的确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应当由甲公司和乙公司协商确定鉴定人
B.应当由原告甲公司确定鉴定人
C.应当由受诉法院直接指定鉴定人
D.在当事人没有申请鉴定的情况下,受诉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委托鉴定人
答案:A
解析:
考查鉴定人的确定。《民事诉讼法》第76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鉴定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故A项表述正确。

甲、乙各以20%与80%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出租给丙。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请问下列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乙有优先购买权,丙没有优先购买权
B.丙有优先购买权,乙没有优先购买权
C.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两人处于平等地位
D.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丙的优先购买权

答案:D
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78条和《合同法》第230 条,承租人对租赁物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在本案的两个优先购买权中,乙享有的是基于物权而产生的,丙享有的是基于债权而产生的,根据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理,乙享有的优先购买权要优先于丙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张平以个人独资企业形式设立“金地”肉制品加工厂。2011年5月,因瘦肉精事件影响,张平为减少风险,打算将加工厂改换成一人有限公司形式。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2011年)

A.因原投资人和现股东均为张平一人,故加工厂不必进行清算即可变更登记为一人有限公司
B.新成立的一人有限公司仍可继续使用原商号“金地”
C.张平为设立一人有限公司,须一次足额缴纳其全部出资额
D.如张平未将一人有限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则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A,C
解析:
本题考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A项:《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6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一)投资人决定解散;(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27条第1款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由此可见,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转换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进行解散清算。但是当个人独资企业转换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时,投资人的无限责任变成有限责任,对企业债权人利益产生重大影响,应当进行清算,故A项错误,当选。
B项:《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7条第1款规定:“企业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号(或者商号,下同)、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本题中,“金地”是原个人独资企业的商号,个人独资企业转换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后,既可以使用其他商号,也可以继续使用“金地”作为商号,故B项正确,不当选。
C项:原《公司法》第59条第1款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2013年修正后的《公司法》删除了该款规定的内容,故C项错误,当选。
D项:《公司法》第63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故D项正确,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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