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2020年应届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29


根据司法部2019年11月29日发布的公告(第11号),现就吉林省参加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0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公告如下:

一、网上申请

参加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0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应于2020年8月10日9时至14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州)司法局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在内地就学毕业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可以选择内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毕业后因学习、工作等原因将户籍已迁至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已取得2019年考试合格成绩人员放弃申请的,应向报考地司法行政机关说明情况。

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二、现场提交材料

申请人应于8月24日至28日期间,按照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地司法局公告公布的地点和有关疫情防控要求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办理资格申请和信息核验事宜。申请材料包括: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交本人报名时上传的户口簿原件。

(三)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四)根据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扫描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司法行政机关采用集中受理的方式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及时补正材料。

三、证书颁发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申请人,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由各市(州)司法局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

吉林省司法厅:0431-82750336

长春市司法局:0431-85805990

吉林市司法局:0432-69982018

延边州司法局:0433-2262015

四平市司法局:0434-3657080

通化市司法局:0435-3213766

白城市司法局:0436-3569055

辽源市司法局:0437-3278922

松原市司法局:0438-2097021

白山市司法局:0439-3221751

吉林省司法厅

2020年7月30日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吉林省的小伙伴知晓了吗?想要了解更多与考试相关的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的更新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乙为劫取财物将在河边散步的丙杀死,当场取得丙随身携带的现金2000余元。甲、乙随后从丙携带的名片上得知丙是某公司总经理。两人经谋划后,按名片上的电话给丙的妻子丁打电话,声称丙已被绑架,丁必须于次日中午12点将10万元现金放在某处,否则杀害丙。丁立即报警,甲、乙被抓获。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抢劫罪和绑架罪并罚
B: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和绑架罪并罚
C:以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并罚
D:以故意杀人罪、侵占罪和敲诈勒索罪并罚
答案:C
解析:
甲、乙为劫取财物将丙杀死,并当场取得财物的行为构成抢劫罪。而后二人给丙的妻子打电话,以丙被绑架为由威胁丁,但实际上甲乙并没有绑架丙,只是以此为由利用丁对丙的担心心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因此,应构成敲诈勒索罪而非绑架罪。由此可知,本题的答案是C。

2013年2月7日,.某县国土资源局书面通知刘某,其家的部分耕地用于某村组公路j曁银铜矿扩能提质增效项自前期工作进场公路建设。3月16日,该公路开挖至刘某家耕地寸,刘某以其未获补偿款为由,到现场自行走到施工机械前边坡林地躺下以阻止施工,施工方立即停止施工。3月18日,该县国土资源局书面通知刘某,责令其交出耕地。3月19日, 该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再次到刘某耕地施工时。刘某再次到现场自行走到施工机械前边坡林地躺下以阻止施工。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该县公安局有权以妨碍公务为由派警察将刘某行政拘留
B.该县国土资源局有权以拒不交出土地妨碍国家建设为由对刘某罚款
C.该县国土资源局于3月20日可申请该县法院强制执行
D.刘某对责令其交出耕地的决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A,B,C
解析:
A、B、C
考点:行政强制执行
讲解: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所谓妨碍公务的行为,是指下列情形: (1)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2)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3)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4)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刘某阻止施工行为显然不属于上述情形,故A项说法错误。特别注意:本题中的施工行为不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行为。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5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据此,某县国土资源局对其作出的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并无强制执行 权。刘某不履行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的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某县国土资源局只能申请法院执 行,不能进行罚款,故B项说法错误。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53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据此,行政机关申请法院执行必须等待相对人的申请复议和起诉期 限届满。本题中,3月20日,刘某对征收其耕地及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的起诉期限显然未 届满,故C项说法错误。D项说法显然正确。本题为选非题,故应选A、B、C项。

根据国际法,下列行为中属于违背国际义务而构成国际罪行的行为包括、()

A、严重违背对于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具有根本重要性的国际义务
B、严重违背对维护各国人民的自决权利具有根本重要性的国际义务
C、严重违背对保护人类有根本重要性的国际义务
D、严重违背对维护和保护人类环境有根本重要性的国际义务
答案:A,B,C,D
解析:
根据国际法,违背对于整个国际社会的根本利益至关重要的义务,以致整个国际社会公认为违背该项义务是一种罪行的行为,是国际罪行。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严重违背对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具有根本重要性的国际义务,如禁止侵略的义务;(2)严重违背对维护各国人民的自决权利具有根本重要性的义务,例如禁止以武力建立和维持殖民统治的基本义务;(3)大规模地严重违背对保护人类具有根本重要性的国际义务,例如禁止奴隶制度等义务;(4)严重违背对维护和保全人类环境具有根本重要性的国际义务,如禁止大规模污染大气层或海洋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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