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020年应届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29


根据司法部2020年7月29日发布的公告(第6号),现就参加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0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申请

浙江省参加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0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应于2020年8月10日9时至14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毕业后因学习、工作等原因将户籍已迁至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在内地就学毕业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可以选择内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已取得2019年考试合格成绩人员放弃申请的,应向报考地司法行政机关说明情况。

二、现场提交材料

申请人应于8月24日至28日期间,按照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公告公布的地点和有关疫情防控要求现场提交下列材料,办理资格申请和信息核验事宜: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

港澳居民还需同时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原件;台湾居民还需同时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

(二)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交本人报名时上传的户口簿原件。

(三)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四)根据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材料原件由司法行政机关现场审验后退回。

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司法行政机关采用集中受理的方式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及时补正材料。

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三、证书颁发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颁发事宜由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另行通知。

四、各市司法局地址及联系方式

杭州市司法局

地点:杭州市解放东路20号市民中心A座5楼

电话:0571-8525655385256519.85256552

宁波市司法局

地点:宁波市鄞州区中兴路746号

电话:0574-87323218、87324425

温州市司法局

地点:温州市学院中路291号

电话:0577-88360907、88368816、88375601

嘉兴市司法局

地点:嘉兴市中环南路1469号中南大厦13楼1324室

电话:0573-82095114、83853071

湖州市司法局

地点:湖州市吴兴区仁皇山金盖山路66号市民服务中心4号楼8楼

电话:0572-2399118

绍兴市司法局

地点:绍兴市越城区胜利西路660号

电话:0575-85338255、85737070

金华市司法局

地点:金华市四联路458号5楼(金华市行政复议局)

电话:0579-82339001

衢州市司法局

地点:衢州市西区仙霞中路36号市行政中心4号楼副楼4楼411室

电话:0570-3086052、3085930

舟山市司法局

地点: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681号市行政中心2号楼605室

电话:0580-2021749、2283569

台州市司法局

地点:台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椒江区东环大道321-325号)电话:0576-88893996、88603597

丽水市司法局

地点:丽水市城东路99号丽水市司法局一楼

电话:0578-2106036

浙江省司法厅

2020年7月31日

以上就是今天的内容分享,小伙伴们了解清楚了吗?希望对你们能够有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资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当买卖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交货地点时,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卖方应在()交货。

A、合同缔结地
B、卸货港
C、卖方营业地
D、买方营业地
答案:C
解析: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1条的规定,如果卖方没有义务要在任何其他特定地点交付货物,他的交货义务如下:(1)如果销售合同涉及货物的运输,卖方应把货物移交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方;(2)在不属于上一款规定的情况下,如果合同指的是特定货物或从特定存货中提取的或尚待制造或生产的未经特定化的货物,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这些货物是在某一特定地点,或将在某一特定地点制造或生产,卖方应在该地点把货物交给买方处置;(3)在其他情况下,卖方应在他于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把货物交给买方处置。因此,C项是正确答案。

某高校大三学生刘某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并顺利通过。司法部后向其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司法部的行为属于()

A:依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
B:裁量的具体行政行为
C:负担的具体行政行为
D:要式的具体行政行为
答案:D
解析:
依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不需要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直接依职权采取具体行政行为;须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是指需要经过当事人的申请,行政机关才能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司法部向刘某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是基于刘某的申请,故A项错误。立法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范围、方法、手段等条件作出严格规定,行政机关采取时基本没有选择余地的,是羁束的具体行政行为;立法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范围、方法、手段等方面给予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裁量余地的,是裁量的具体行政行为。司法部向刘某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是基于刘某符合法定条件,司法部无任何裁量余地,故B项错误。为当事人授予权利、利益或者免除负担义务的,是授益的具体行政行为;为当事人设定义务或者剥夺其权益的,是负担的具体行政行为。司;法部向刘某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是授予刘某从事法律职业的权益,故C项错误。需要具备书面文字等其他特定意义符号为生效必要条件的,是要式的具体行政行为;不需要具备书面文字或者其他特定意义符号就可以生效的,是不要式的具体行政行为。司法部向刘某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是以“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为必要条件的,故D项正确。

甲欲开饭店,与高级厨师乙商量请其加盟,并说:“你无需投资,店面、餐具和资金由我负责,你只负责炒菜就行,利润三七分成,我得七,你得三。”乙应允。此后,甲以投资人的名义开了饭店,饭店的营业执照上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丙。第一年,饭店获利颇丰,按三七分成,甲获利21万元,乙获利9万元。第二年,饭店经营期间发生中毒事件,顾客丁索赔70万元。根据有关法律,关于丁索赔的说法,正确的有( )。

A.丁应向丙索赔
B.丁应首先向丙索赔,不足部分向乙索赔
C.丁应向甲索赔49万元,向乙索赔21万元
D.丁应向乙、丙共同索赔70万元
E.丁不能向乙索赔,因为乙与丁之间不存在直接的法律关系
答案:A,E
解析:
本题考核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承担。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关于累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对累犯和犯罪集团的积极参加者,不适用缓刑
B.对累犯,如假释后对所居住的社区无不良影响的,法院可决定假释
C.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累犯,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法院可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D.犯恐怖活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刑罚执行完毕后的第12年又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成立累犯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累犯。 A项,根据《刑法》第74条的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对于犯罪集团的积极参加者,可以适用缓刑。故A项错误,不当选。
B项,根据《刑法》第81条第2款的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故B项错误,不当选。
C项,对累犯,即使不能假释,也可以减刑,刑法只是规定了对死缓犯的限制减刑制度,对无期徒刑犯没有限制减刑制度。故C项错误,不当选。
D项,根据《刑法》第66条的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故D项正确,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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