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重庆考点设置

发布时间:2021-04-24


时间过得真快,不知道今年准备报名参加司法考试的同学们都准备的怎么样啦?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分享一下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重庆的考点设置,不清楚的小伙伴一起来看看吧!(参考2020年的)

一、考区考点设置

重庆市共设主城考区、万州考区、涪陵考区、黔江考区、北碚考区、永川考区等六个考区。其中,主城考区在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渝北区、巴南区等地设七个考点。

考区考点即为报名地。报名人员可选择任一考区作为报名地。选择主城考区的,应当在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渝北区、巴南区等七个报名地中任选一个报名。报名人员交纳考试费后,不得更改报名地。

每个考区设一定数量的机位,机位占用以交费成功为准,当一个考区机位报满后,请选择其他人数未满的考区进行报名。

二、打印准考证

10月21日至10月30日,报名人员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彩色、黑白均可,以彩色为宜)。打印的准考证必须清晰完整,能够准确识别面部特征及相关信息。

三、考试时间与方式

实行两批次考试方式,考试时间为10月31日、11月1日,应试人员参加其中一个批次考试。考试批次由报名系统随机生成,应试人员不可以自行选择考试批次,考试批次和时间在准考证上注明。具体为:

第1批次考试时间:

试卷一:10月31日9:00—12: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10月31日14:30—17:30,考试时间180分钟。

第2批次考试时间:

试卷一:11月1日9:00—12: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11月1日14:30—17: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考试实行闭卷、计算机化考试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计算机鼠标或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

在重庆市报名参加考试的,试卷文字只能选择汉字。

四、考试内容与科目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共两卷。分为试卷一、试卷二,每张试卷100道试题,分值为150分,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2分,两张试卷总分为300分。具体考查科目为:

试卷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二: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五、合格分数线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计算机评卷。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确定。11月10日,司法部公布客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以上就是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分享的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重庆的考点设置,大家可以参考参考,具体还是以当地官方信息为准,今年准备报名参加考试的同学,现在就可以开始备考了,一起加油吧!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哪些事项属于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A.行政机关机构设置情况
B.行政机关办事程序
C.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
D.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

答案:A,B,C,D
解析: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9条规定,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下列关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既有普通合伙人又有有限合伙人的合伙企业
B.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对外承担有限责任
C.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建立的执业风险基金应当单独立户管理
D.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机构
E.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需要执行公示制度
答案:C,D,E
解析:
本题考核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1)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其实也属于普通合伙,由普通合伙人组成;所以选项A错误。(2)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选项B错误。

甲向乙借款10万元,以自己的一辆汽车设定质押担保,双方约定,由甲代为占有该汽车。甲将该汽车出租于丙。后甲又向丁借款10万元,以该汽车再次设定质押担保,甲书面通知丙将汽车交付给丁。因甲无力还款,引发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乙对该汽车享有质权,但不得对抗丁B.丁对该汽车享有质权
C.甲、乙之间的质押合同有效 D.乙、丁对该汽车都不享有质权

答案:B,C
解析:
B、C
考点:质押合同的效力
讲解:根据《物权法》、《担保法解释》第87条第1款的规定,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甲乙约定由甲代为占有汽车,汽车尚未交付乙,故乙对该汽车不享有质权,但当事人关于设定质押的合同仍然有效,故A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根据《担保法解释》第88条的规定,出质人以间接占有的财产出质的,质押合同自书面通知送达占有人时视为移交。占有人收到出质通知后,仍接受出质人的指示处分出质财产的,该行为无效。本题中,甲与丁签订质押合同,且通知丙将汽车交付丁,故甲已经将质押财产交付质权人,丁对该汽车享有质权,故B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我国宪法序言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由党派团体和界别代表组成,政协委员由选举产生
B.全国政协委员列席全国人大的各种会议
C.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机构
D.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各地方委员会是国家权力机关
答案:C
解析:
政协委员并非选举产生的,而是采用邀请制。故A项“政协委员由选举产生”表述错误。全国政协委员可以列席全国人大的会议,但并非各种会议,故B项错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中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故C项正确。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各地方委员会不是国家机关。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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