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法律证书如何备案登记

发布时间:2022-02-09


通过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且申请了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小伙伴们注意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需要进行备案登记,下年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大家分享2022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备案登记的方法,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司法行政机关对尚未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实行年度备案制度。尚未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内,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到地(市)司法局办理年度备案。地(市)司法局应当将年度备案情况报省(区、市)司法厅(局)。

司法行政机关对已经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实行变更备案制度。证书持有人应当在职业变更后30日内,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到地(市)司法局办理变更备案。地(市)司法局应当将证书持有人职业变更情况报省(区、市)司法厅(局)。

资格证书年度备案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前来办理人员需携带“资格证书副本”和本人身份证件,不需要委托书,不收取费用。

申请人对司法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申请、不予颁发证书或确认证书无效等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温馨提示:办理变更备案后在从事法律职业期间便不用每年都备案了。过了年度备案期,不再补备,明年再备案。一般不会影响律师证的领取。

法律职业资格备案方式如下:

一、司法局备案

办理人员需携带“资格证书副本”到当地司法局进行人工备案,亦可委托他人办理。

尚未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一定要记得在每年第一季度内,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到地(市)司法局办理年度备案。

二、网上备案

这个方法既方便又快捷,但是这个方法暂时只有部分省市才有,其他地区的人员还是需要到当地的司法局去备案。步骤如下:

1、进入平台以后,选择右侧“年度备案选项”,进入备案页面。

2、在备案页面输入证件号、证书编号和验证码之后,点击年度备案。

3、进入年度备案页面之后,点击最下边的“点击提交法律职业资格备案”,点击之后,提交成功之后即可完成备案。

以上就会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大家可以作为参考。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了解更多考试相关资讯。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关于宪法规范,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2013年)

A.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B.在我国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和宪法判例
C.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宪法主体参与国家和社会生活最基本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D.权利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相互结合为一体,是我国宪法规范的鲜明特色
答案:B
解析:
本题为选非题。在整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宪法是母法、基础法,其他法律都必须以宪法为制定的依据,因而宪法规范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的地位。故A项表述正确。我国并非判例法国家,且法院不能直接适用宪法审理案件,故不存在宪法判例。故B项“在我国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宪法判例”的表述错误。
宪法规范是宪法最基本的要素。宪法规范是法律规范的一种。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表现统治阶级意志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则。由于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宪法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有两大特点:一是调整的对象非常广泛,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二是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一方通常是国家或国家机关。因此,可以将宪法规范定义为:宪法规范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宪法主体参与国家和社会生活最基本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故C项正确。
我国《宪法》第42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第46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这两款规定将权利型规范与义务型规范相互结合为一体,此为我国宪法规范的鲜明特色,故D项正确。

某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吴某据此申请强制执行刘某10万元,被执行人刘某向执行法院提出自己无法清偿债务,但是对案外人郑某享有到期债权,法院遂向郑某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郑某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提出异议,或者向吴某履行债务,否则,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B.郑某在15日内提出异议,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不能对郑某强制执行
C.郑某主张其与吴某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法院不能对郑某强制执行
D.郑某确无可供执行财产,但对孙某享有到期债权,可申请法院向孙某发出履行债务通知
答案:A
解析:
代位申请执行指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是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经申请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申请,法院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第三人收到该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或者提出异议,如果第三人在15日内既不履行债务也不提出异议,法院裁定对该第三人强制执行;如果第三人在15日内提出异议,则不得对该第三人强制执行,法院对该异议不审查。当然,第三人提出自己没有履行能力或者自己与申请人之间无直接法律义务关系的不属于异议。综上所述,A选项是对履行通知效力的表述,表述正确。B选项第三人向法院提出异议的,法院不能对第三人强制执行,法院对该异议不审查,选项错在“经审查”的表述上。C选项第三人郑某主张其与申请人吴某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不属于异议,不影响履行通知的效力,表述错误。D选项考查不得再代位的规定,即该第三人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不得就第三人对他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强制执行,表述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A。

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下列关于复议申请人及复议代表人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

A.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该董事会可以企业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
B.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由共同推选的成员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
C.某合伙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企业为申请人
D.某合伙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的,任一合伙人均有权单独申请行政复议
E.某一行政复议案件有4个申请人,可以推选2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
答案:B,D,E
解析:
知识点:行政复议申请人。(1)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由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没有主要负责人的,由共同推选的其他成员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所以选项B说法错误。(2)合伙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企业为申请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代表该企业参加行政复议;其他合伙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合伙人“共同”申请行政复议。所以选项D说法错误。(3)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5人的,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所以选项E说法错误。

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法律意识的范畴?( )

A.法国大革命后制定的《法国民法典》
B.西周提出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
C.中国传统的“和为贵”、“少讼”、“厌讼”
D.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答案:B,C,D
解析:
法律意识,是指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念、知识和心理的总称,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法律意识是与法律实践相对照的概念。法律实践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等法律实施活动。选项A是立法,属于法律实践。选项B、C、D均是关于法律现象的观念,故均属于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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