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青海司法考试本人信息修改

发布时间:2019-07-18


报名人员在网上交费前发现填写的姓名、性别、民族、学历、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等信息有误的,可以修改报名信息。网上交费成功后,姓名、身份、学历及报名地等主要信息不可以修改,确有错误需要修改的需与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联系。

2018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报名确认参加2019年主观题考试时,可以修改毕业证书、申请变更享受放宽政策信息。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关于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和法律语言,下列说法不成立的是:

A.一切法律规范都必须以“法律语句”的形式表达出来,即法律规范具有语言的依赖性
B.法律适用并不是适用法律条文自身的语词,而是适用法律条文所表达的意义
C.法律规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的,法律原则允许法律人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
D.表达法律规则的特定语句只能是一种规范语句,规范语句包括命令句和允许句
答案:D
解析:
表达法律规则的语句往往是一种规范语句,此外也可以是陈述句。因此D项错误。

甲持刀将乙逼入山中,让乙通知其母送钱赎人。乙担心其母心脏病发作,遂谎称开车撞人,需付五万元治疗费,其母信以为真。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非法拘禁罪
B.绑架罪
C.抢劫罪
D.诈骗罪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绑架罪。 AB项,绑架罪是以人为质,向第三者提出不法要求。主观上具有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担忧的意思。只要行为人具有这一意思,即使客观上还没有通知被害人的近亲属,也不影响本罪的成立。甲劫持乙的目的就是以人为质,准备向第三者勒索财物,已经成立绑架罪的既遂。故A项错误,B项正确。 CD项,乙在向其母索要钱财时说谎的行为,不影响甲已经既遂的绑架罪的定性;并且由于乙的说谎行为并没有甲的参与,所以甲只成立绑架罪。但是如果甲逼乙向家人索取赎金时,乙恳求甲不要告诉家人真相,甲同意,即甲参与了乙向家人隐瞒真相索取财物的行为,则甲前面绑人勒赎的行为成立绑架罪,后面同意乙自行交付时,甲的绑架罪行为结束,而成立另起犯意的抢劫罪,即采取暴力(拘禁)压制被害人反抗,迫使被害人自行交付财物。在这种情况下,对甲应以绑架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故CD项错误。

根据规定,下列情形中,适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是( )。

A.交警部门因王某严重违章驾车而吊销其驾驶执照
B.邮政局因某快递公司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而将其许可证予以注销
C.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因某食品公司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而责令其召回已上市食品
D.卫生局因孙某患流行性传染病而将其强制隔离
答案:A
解析:
知识点:行政处罚听证程序。(1)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在依法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选项A正确)、较大数额的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根据当事人申请适用听证程序;(2)选项BCD不属于行政处罚措施。

陈某向李某借款10万元,并签订了借款合同。张某向李某单方面提交了签名的保证书,但未约定保证方式。借款到期后,陈某未清偿借款本息,经查,张某并不具有代偿能力。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A.张某可以以自己不具有代偿能力为由主张保证合同无效
B.张某可以以自己未与李某签订保证合同为由主张保证合同不成立
C.张某须向李某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D.张某须向李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答案:A,B,C
解析:
(1)选项A: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选项B: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3)选项CD: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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