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重庆司法考试本人信息修改

发布时间:2019-07-18


报名人员在网上交费前发现填写的姓名、性别、民族、学历、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等信息有误的,可以修改报名信息。网上交费成功后,姓名、身份、学历及报名地等主要信息不可以修改,确有错误需要修改的需与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联系。

2018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报名确认参加2019年主观题考试时,可以修改毕业证书、申请变更享受放宽政策信息。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说法正确的有:

A.被告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
B.被害人、证人也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
C.在审判阶段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证据
D.在法庭调查非法取证行为的过程中,证明合法收集证据的证明责任由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承担,被告人不承担证明责任
答案:A
解析:
《刑诉法》第56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 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可见,A正确。B错误,证人不可以。C错误,提供相关材料即可,不需要证据。 《刑诉法》第57条第1款规定:“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可见,公安机关不承担证明责任,D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应当选A。

中国甲公司向美国乙公司出口了一批钢材,甲公司委托中国工商银行托收相关货款。根据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银行有义务及时提示付款或承兑,收到货款后应当及时交付给委托方
B.银行应该对单据的真实性负责
C.银行拒绝付款时应该制作拒绝证书
D.银行应该对单据传递延误、丢失或翻译错误负责
答案:A
解析:
选项A正确。根据《托收统一规则》,银行有义务及时提示付款或承兑,并在收到货款后有义务及时将货款解交委托人。选项B错误。根据《托收统一规则》,银行仅对票据的表面真实性负责。表面真实性和真实性的差距还是巨大的。选项C错误。根据《托收统一规则》,银行在拒绝付款时并没有义务作出拒绝证书。这一点可以通过当事人的约定来改变。题目中并没有相关的合同约定,所以银行并不“应该”制作拒绝证书。选项D错误。根据《托收统一规则》,银行对单据传递延误、丢失或翻译错误免责。

关于强制措施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犯罪嫌疑人张三通知保证人李四去缴纳保证金
B:检察院拘留犯罪嫌疑人王二麻子,认为通知家属有碍侦查的,可以不通知家属
C:拘留之后应当立即送往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
D:逮捕之后应当立即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
答案:C
解析:
【考点】强制措施。详解:在取保候审中,保证人和保证金两者只能选择其一;拘留后认为有碍侦查不通知家属的仅有危害国家安全和恐怖活动犯罪;法律明确规定,逮捕后应当立即送看守所羁押没有24小时的延期。

小王承包的鱼塘里的鱼大量死亡,小王怀疑是附近某著名企业排出的废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污染了水源,直接造成了自己鱼塘里的鱼死亡。于是小王就此提起诉讼,要求该著名企业赔偿损失。关于本案中下列事项的证明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关于国家规定的排污标准需要小王提出证据证明
B.关于此著名企业位于当地河流上源的事实无需证明
C.关于小王鱼塘里的鱼死亡与附近著名企业排出废水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应当由小王承担全部的证明责任
D.如果该著名企业提出公证机关证明其排出的废水符合国家排污标准的公证文书,则企业排出废水是否符合国家排污标准的事实在诉讼中不需再证明,且不可推翻
答案:B
解析:
考查免证事实和证明责任的分配。A项错误,国家规定的排污标准属于众所周知的事实,无需证明:B项正确,此著名企业位于当地河流上源属于众所周知的事实,无需证明;C项错误,根据《侵权责任法》第66条和《证据规定》第4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关于排污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事实应当由该企业承担证明责任;D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93条第1款第7项的规定,已为有效公证文书证明的事实,当事人可以通过相反的证据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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