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来看看!近期西藏司法考试证书编号含义公布了

发布时间:2020-03-04


西藏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和西藏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外观样式(包括颜色)都是一样的,只是在证件内页(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区分了A、B、C三类编号,依据《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对证书实行统一编号,共十四位数字,不了解的小伙伴们,今天就一起与51题库考试学习网看看相关内容吧。
一、时间编号第一至四位数字表示时间,以年为序编单位。
二、区域编号第五、六位数字表示省、自治区、直辖市。
三、第七、八数字表示省直辖市、地区(州、盟)。
四、第九、十位数字表示县(市辖区、地辖市、旗、省直辖县级市)。
五、证书编号第十一至十四位数字表示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编排序号。
说明:
1、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一个编号系统;分别按A、B、C三类排序;
2、如国家组织机构代码发生变化,证书编号将按新代码编制;原使用号码待更换新证书时再行变更。
除此之外呢,51题库考试学习网还想为大家分享一些有关国家司法考试的内容,一起跟随51题库考试学习网看看吧。
(一)考试内容、方式和科目。
1.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2.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准。
3.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分为四份试卷,每份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含法律文书写作)。各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法理学、宪法、法制史、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4.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使用汉文、哈萨克文、维吾尔文、蒙古文等四种文字印刷,新疆、内蒙古自治区(民族自治地方)的报名人员在报名时可以根据本人情况选择使用少数民族文字试卷。
以上就是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分享的法律职业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到大家,51题库考试学习网在此祝愿大家在未来工作中一帆风顺!另外如有其他疑问请继续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关于《刑法》分则条文的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即使没有《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对于犯盗窃罪,为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的行为,也要认定为抢劫罪
B:即使没有《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携带凶器抢夺的行为也应认定为抢劫罪
C:即使没有《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于盗窃信用卡并在ATM取款的行为,也能认定为盗窃罪
D:即使没有《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对于保险事故的鉴定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实施保险诈骗提供条件的,也应当认定为保险诈骗罪的共犯
答案:A,B
解析:
【考点】转化犯【详解】《刑法》第269条规定了转化型抢劫罪,为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的,使用暴力并不是为了取得公私财产,不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因此没有《刑法》第269条的规定是不能对于犯盗窃罪,为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的行为认定为抢劫罪的,A选项的说法是错误的;携带凶器抢夺的,行为人并没有使用凶器压制被害人的反抗,因此如果没有《刑法》第267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携带凶器抢夺的行为不应当认定为抢劫罪,B选项的说法是错误的;《刑法》第196条第3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盗窃罪定罪处罚,由于盗窃他人信用卡后在ATM机上使用,完全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此时,本款规定就属于是注意规定,因此,即使没有此注意规定,出现盗窃他人信用卡后在ATM机上使用的情形也是应当按照盗窃罪定罪处罚的,C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根据《刑法》第198条的规定,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这一规定属于注意规定,因为对于上述行为,即使没有此规定,按照刑法总则关于共犯的规定也应当认定为保险诈骗罪的共犯,D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两个选项。【陷阱】在分析此类的问题的时候,要注意区分法律的规定是注意性质的规定还是拟制性质的规定。注意性质的规定是指行为本来就符合某一罪的构成要件,刑法特别提出来提醒注意,而拟制性质的规定是指原本行为不能够成立某罪,刑法用明文规定拟定其构成此罪。因此,区分的时候,只要注意需要判断的行为根据法律原本的规定是否符合犯罪构成,如果符合则是注意规定,即使没有此规定也不影响定罪,如果不符合,则不能够认定。

按照领馆特权与豁免的规定,领馆档案及文件不得侵犯适用于下列情形、()

A、只在领馆内
B、只在领事辖区内
C、只在外交邮差手中或外交邮袋里
D、无论何时何地
答案:D
解析:
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33条的规定,领馆档案及文件无论何时也无论为何处,都不得侵犯。领馆档案是指领馆的一切文书、文件、函件、簿籍、胶片、胶带及登记册,以及明密电码、记录卡片及供保护或保管这些文卷之用的任何器具。

某市实行电视问政,市领导和政府部门负责人以电视台开设的专门栏目为平台,接受公众质询,以此“治庸问责”,推动政府积极解决市民关心的问题。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A、社会主义法治是“治权之治”,电视问政有利于强化人民群众对官员的监督
B、电视问政体现了高效便民的原则
C、电视问政是“治庸问责”的有效法律手段
D、电视问政有助于引导市民规范有序地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
答案:C
解析:
【考点】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内涵;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要求【详解】法律没有对电视问政作出规定,因此电视问政不能算是法律手段,只是行政手段,故C项表述错误。

甲窃得一包冰毒后交乙代为销售,乙销售后得款3万元与甲平分。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5年)

A.甲的行为触犯盗窃罪与贩卖毒品罪
B.甲贩卖毒品的行为侵害了新的法益,应与盗窃罪实行并罚
C.乙的行为触犯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转移毒品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D.对乙应以贩卖毒品罪一罪论处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贩卖毒品罪、盗窃罪。 AB项,甲盗窃毒品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违禁品虽然国家禁止或者限制流通,但是仍然属于财物,对违禁品可以成立侵犯财产的犯罪。甲要求乙销售毒品的行为成立贩卖毒品罪的教唆犯。因为甲的盗窃罪侵犯的是财产利益,贩卖毒品罪侵犯的是公众健康,所以不符合“事后不可罚”原则所要求的第二个行为没有侵犯新的法益的要求,理应数罪并罚。故AB项正确。
CD项,乙接受甲的要求,销售毒品的,成立贩卖毒品罪的实行犯。同时触犯非法持有毒品罪,但是二罪属于法条竞合的关系,只定贩卖毒品罪。转移毒品罪,是为他人的毒品犯罪转移毒品,逃避司法机关追查的行为。乙是甲贩卖毒品罪的共犯,其对毒品的实际转移,属于贩卖行为的内容,不能成立转移毒品罪等毒赃犯罪。乙销售毒品的行为,同时是为甲的盗窃罪销售赃物的行为,符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成立条件,与贩卖毒品罪成立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处罚,只定贩卖毒品罪。故C项错误,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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