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看看!河北司法考试证书编号含义及司法考试的相关内容

发布时间:2020-03-03


河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和河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外观样式(包括颜色)都是一样的,只是在证件内页(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区分了A、B、C三类编号,依据《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对证书实行统一编号,共十四位数字,不了解的小伙伴们,今天就一起与51题库考试学习网看看相关内容吧。
一、时间编号第一至四位数字表示时间,以年为序编单位。
二、区域编号第五、六位数字表示省、自治区、直辖市。
三、第七、八数字表示省直辖市、地区(州、盟)。
四、第九、十位数字表示县(市辖区、地辖市、旗、省直辖县级市)。
五、证书编号第十一至十四位数字表示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编排序号。
说明:
1、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一个编号系统;分别按A、B、C三类排序;
2、如国家组织机构代码发生变化,证书编号将按新代码编制;原使用号码待更换新证书时再行变更。
除此之外呢,51题库考试学习网还想为大家分享一些有关国家司法考试的相关问题,一起跟随51题库考试学习网看看吧。
(一)问:报考国家司法考试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哪些人员不得报考?
答: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规定,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
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证书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问: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能否报考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考。报名时须具有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
(三)问:如何理解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
答: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户籍为准。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可以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的,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口簿。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名单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
(四)问:可以使用哪些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答:报名人员可选择使用蒙古文、藏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朝鲜文五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内蒙古自治区设蒙古文试卷考点、考场,西藏自治区设藏文试卷考点、考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蒙古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试卷考点、考场,吉林省设朝鲜文试卷考点、考场。
又到了与大家说再见的时候了,以上就是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分享的法律职业及国家司法考试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51题库考试学习网在此祝愿大家在未来工作中一帆风顺!另外如有其他疑问请继续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保障措施与反倾销措施存在很大的不同,依中国《保障措施条例》及《反倾销条例》,下面有关保障措施及反倾销措施的陈述正确的是哪些?( )

A.反倾销针对来源,而保障措施不针对来源
B.在因果关系上保障措施中没有进口增加就没有国内产业损害
C.反倾销和保障措施均有价格承诺
D.保障措施针对的产品范围应与调查范围相一致
答案:A,D
解析:
,反倾销针对来源,而保障措施不针对来源。B错,在保障措施的因果关系上,只要求进口增加是原因之一即可,被调查对象是原因之一,其他因素造成的损害不得归因于被调查对象。C错,反倾销有价格承诺,保障措施没有价格承诺。D对。《保障措施条例》第22条和第29条,保障措施的调查针对所有来源的进口产品,其适用范围应与调查范围保持一致,具体的实施方式可以采取提高关税的形式,也可以采取数量限制的形式。因果关系的要求,决定了措施适用范围与调查范围的一致性,这也为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所支持。

人民法院在下列哪些情况下能适用简易程序?( )
A.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
B.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
C.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
D.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答案:A,B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08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2)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3)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刑事诉讼法》第20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2)有重大社会影响的;(3)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4)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审理的。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B项。

★据报道,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2012年3月4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预备会议。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共2978人。截至3月3日,已经报到的代表2946人。出席预备会议的代表2724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关于全国人大的职权,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哪一项?()
A.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宪法的修改应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589名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1817名以上的多数通过即可
B.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罢免国家机关的重要领导人的罢免案,必须由全国人大主席团或者3个以上的代表团或者四8名以上的代表提出,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并经1490名以上的代表同意,才能通过
C.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大有权行使“应当由最髙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D.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必须对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中央军事委员会无需对全国人大报告工作

答案:A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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