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省已延期举行2021年法考主观题考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8


参加河北省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的考生注意了。 河北省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仍在延期,大家知道什么时候开始考试吗?下面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大家分享关于河北省延期举行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的相关通知。

河北省司法厅发布的《关于河北省延期举行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各位考生:

根据河北省当前疫情形势及防控要求,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报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经司法部批准,河北省原定于2021年11月21日举行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延期举行。主观题考试具体时间安排等事宜,将根据全省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

请考生密切关注河北省司法厅官网和“河北司法行政在线”微信公众号有关考试信息,积极复习备考,按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咨询电话:

石家庄 (0311)87855008

唐 山 (0315)2826584

秦皇岛 (0335)7078060

邯 郸 (0310)3155158

邢 台 (0319)2189383

保 定 (0312)5913691

张家口 (0313)2161260

承 德 (0314)2289121

沧 州 (0317)3138876

廊 坊 (0316)7160950

衡 水 (0318)2376011

考试时间推迟,各位考生要做好疫情防护。目前还没有任何公告有说明具体的考试时间和注意事项,各位考生要注意随时关注相关信息,以防错过相关公告,从而错过考试。既然考试被延期举行,那么各位考生要利用这段时间努力复习,做做题,能够做到查缺补漏,让自己考试更有把握,通过考试,下面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给各位考生分享几个考前紧急备考技巧。

一、练习错题

推迟时间有多长,大家都不清楚。这段时间不妨把错题拿出来再练习一次,错题都是大家之前对考点没有掌握好,从而做错的题,重做可以让大家查看自己之前没有掌握的知识是否已经掌握,如果有没有掌握的,要尽快进行学习补充,达到查缺补漏的效果。

二、做历年真题

这个时候做历年真题,重点就不在练习,而在研究。研究出题老师的出题方向和方式,研究答题技巧和答题方法,怎们样答题才可以得到分数。让自己在考试时尽量不要因为答题方法、答题流程而造成不必要的丢分。

以上就是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帮助。51题库考试学习网会持续更新考试的相关资讯,欢迎大家多多关注。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关于从业禁止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只有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才可能被判处从业禁止
B.从业禁止是指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禁止从事相关职业
C.违反从业禁止,情节并不严重时,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D.从业禁止的期限一律为3年至5年
答案:D
解析:
《刑法》第37条之一规定: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曰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3年至5年。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人违反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13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其从事相关职业另有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据此,D项错误。例如,《食品安全法》第135条第2款规定: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这是一种禁止终身从业的规定。D为本题正确答案。

某省地方性法规设定了上述行政强制手段,关于行政强制设定和立法后评估程序,其中正确的是?

A.与行政处罚类似,对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
B.与行政许可类似,行政强制行为的实施机关应当定期对其进行评价,对不适当的行政强制及时修改或废止
C.与行政许可类似,起草部门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
D.与行政许可类似,行政强制行为的设定机关应当定期对其进行评价,对不适当的行政强制及时修改或废止
答案:C,D
解析:
(1)行政强制的立法起草程序和立法后评价制度仿照了《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强制法》通过时间较晚,建立了起草听取意见程序和立法后评价制度,所以,本题CD选项均正确。1996年通过的《行政处罚法》并没有规定立法后评价制度。所以,A选项错误。 (2)《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强制法》中均规定了实施机关的事后评估制度。设定机关应当定期评价,是强制性的规则;而实施机关可以适时评价,并非定期评价,不是强制性的规则。B选项表述错误,应当是可以适时评价。 综上,本题答案为CD。

甲、乙、丙三国生产卷钢的企业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向中国出口其产品,代表中国同类产业的8家企业拟向商务部申请反倾销调查。依我国《反倾销条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

A.如支持申请的国内生产者的产量不足国内同类产品总产量25%的,不得启动反倾销调查
B.如甲、乙、丙三国的出口经营者不接受商务部建议的价格承诺,则会妨碍反倾销案件的调查和确定
C.反倾销税的履行期限是5年,不得延长
D.终裁决定确定的反倾销税高于已付的临时反倾销税的,差额部分应予补交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反倾销。A项,经国内产业申请提起反倾销的条件之一是,支持申请的国内生产者的产量占支持与反对者总产量的50%以上,支持者的产量占国内同类产品总产量的比例不低于25%,A正确;
B项,外国出口者可以作出价格承诺,作出与否不会影响反倾销案件的调查与确定,B错误;
C项,反倾销税的征税期限原则上是终局裁定作出之日起的五年,特殊情况下可以追溯征收,C错误;
D项,终局裁定确定反倾销税追溯征收的,临时税多退少不补,D错误。

甲以伤害故意砍乙两刀,随即心生杀意又砍两刀,但四刀中只有一刀砍中乙并致其死亡,且无法查明由前后四刀中的哪一刀造成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5
年)

A.不管是哪一刀造成致命伤,都应认定为一个故意杀人罪既遂
B.不管是哪一刀造成致命伤,只能分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既遂与故意杀人罪未遂
C.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应推定是后两刀中的一刀造成致命伤,故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未遂与故意杀人罪既遂
D.根据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虽可分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未遂与故意杀人罪未遂,但杀人与伤害不是对立关系,故可按故意伤害(致死)罪处理本案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 A项,仅在行为人有杀人故意,且系杀人行为造成死亡结果时,才能认定行为人构成故意杀人既遂。如果出于伤害故意的前两刀造成致命伤,出于杀人故意的后两刀不是致命伤时,因为后两刀不足以杀死被害人,死亡结果不是故意杀人行为造成的,而是前面的故意伤害行为造成的,则对后两刀的行为就只能以故意杀人未遂论处。故A项错误,不当选。
B项,如果是心生杀意后又砍两刀的行为造成了致命伤,对此应当按照故意杀人罪既遂处理。故B项错误,不当选。
C项,哪一刀造成了致命伤,对定罪量刑具有重要影响,涉及行为人的实际利益。因此,应尽可能地通过鉴定制度来查明到底是哪一刀造成了致命伤,不可以简单推定哪一刀造成了致命伤。“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应推定是后两刀中的一刀造成致命伤”,这一推定过于随意,缺乏科学根据。故C项错误,不当选。
D项,由于无法查清是哪一刀导致的致命伤,所以,既不能对前两刀认定为故意伤害既遂,也不能对后两刀认定为故意杀人既遂,根据“存疑时有利于被告”的原则,对前两刀和后两刀可分别认定为故意伤害未遂和故意杀人未遂。由于杀人的故意包含着伤害的故意,杀人的行为包含着伤害的行为,所以,可以将甲主观上整体评价为伤害的故意,客观上四刀整体评价为伤害行为,甲以伤害的故意,实施的伤害行为导致被害人的死亡,因此甲的行为可被评价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故D项正确,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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