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一看:2020年重庆市法律职业资格(主观题)考试报名信息

发布时间:2020-07-29


许多重庆地区的小伙伴都在问:如果客观题考试通过了,那主观题考试报名的相关信息是什么呢?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分享了相关的信息,想要了解的小伙伴就赶紧看起来吧!

一、主观题考试报名与交费

参加2019年或者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以报名参加2020年主观题考试。报名和交费时间为11月10日0时至11月14日24时。根据重庆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报名时,通过网上交纳考试费85元/人,应试人员应当在客观题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5日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并按规定交纳考试费。逾期未确认并交费的,不予补报。

2019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确认报名参加2020年主观题考试的,可以选择在工作、生活地所在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

2020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应当在客观题考试考区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

11月23日至11月27日工作日期间,报名人员可以到重庆市司法局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领取主观题考试费收据。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黄龙路4号,联系电话:023-67086091。

二、考试时间与方式

11月28日9:00—13:00,考试时间240分钟。

考试实行计算机化考试,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计算机鼠标及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考试系统支持5种输入法:搜狗全拼输入法、QQ全拼输入法、谷歌双拼输入法、搜狗五笔输入法(86版)、极品五笔输入法(86版),应试人员使用其中一种输入法作答。考试系统不支持手写板、语音等辅助输入设备与软件。

应试人员因身体、年龄等原因使用计算机考试确有困难的,可在确认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时申请使用纸笔答题方式,试题、答题要求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在答题纸上作答。

主观题考试由司法行政机关为应试人员统一提供电子法律法规,应试人员在计算机上查阅。

三、考区考点设置

主观题考区考点设置与客观题考区考点设置一致,客观题报名时选择的考区考点即为主观题考区考点。

重庆市司法局根据参加纸笔答题人员数量等情况在主城考区集中设置纸笔考试考点考场。

四、打印准考证

11月23日至11月27日,报名人员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彩色、黑白均可,以彩色为宜)。打印的准考证必须清晰完整,能够准确识别面部特征及相关信息。

五、考试内容与科目

主观题考试为一卷,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分值为180分。具体考查科目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主观题考试设置选作题的,应试人员可选择其一作答。

六、合格分数线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确定。司法部于2021年1月中旬前公布主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能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与考试相关的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孔某在A市甲区拥有住房2间,在孔某外出旅游期间,位于A市乙区的建筑工程队对孔某隔壁李某房屋进行翻修。在翻傳过程中,施工队不慎将孔某家的山墙砖块碰掉,砖块落入孔某家中,损坏电视机等家用物品。孔某旅游回来后发现此情,遂交涉,但未果。孔某向乙区法院起诉。乙区法院认为甲区法院审理更方便,故根据被告申请裁定移送至甲区法院,甲区法院却认为由乙区法院审理更便利,不同意接受移送。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乙二区对本案都有管辖权
B.向何法院起诉,由原告选择决定
C.乙区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
D.甲区法院不得再自行移送,如果认为管辖权,应报A市中级法院指定管辖,

答案:A,B,C,D
解析:
。首先判定本案是侵权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应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因此可判定甲(侵权行为地)、乙(被告住所地)两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故选A。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原告可在有管辖权的法院之间自也选择,故选B。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站条规定,只有无管辖权的法院才能在受理案件之后移送管辖,受移送的法院不得将案件再移送,如果认为无管辖权,应报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故选CD。


201 2年3月25日,甲公司通过场上交易已持有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3. 78%,并与其关联企业丙幼儿食品公司和丁电子公司约定,由该两家公司分别持有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2. 56%和1. 47%。之后,甲公司继续收购,到3月28日,甲公司才下单收盘,并作出公告,公告其所持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比例超过5%,并要求乙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但此时,甲、丙、丁三家共持有乙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数已达到12. 51%。乙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选举赵某为董事长。赵某上任后不久,有下列行为:(1)甲公司董事长徐某为购买豪华住宅,要求赵某以乙公司的红旗轿车一部作质押,向不知情的王某借款1 00万元。(2)赵某操纵董事会决定投资500万元研制开发一套游戏软件,只有董事王某反对。后由于这套软件带有色情色彩,被国家有关部门取缔,造成公司直接损失700万元。(3)与丁公司签订协议,以低于市场20%的价格向丁出售电脑配件,以帮助丁公司抢占市场份额。此外,赵某对乙公司组织机构进行调整,解散监事会,设两名独立董事兼任监事,并且董事会不再设常务秘书。赵某的一系列行为引起了广大股东的不满。他们联合起来多次要求召开股东会,但都被董事会拒绝。


问题:


1.按照《证券法》的规定,在3月25日后,甲公司继续收购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2.假如甲公司持乙公司股份比例超过30%后继续收购,并向乙公司发出收购要约。在要约有效期内,乙公司被其担保公司戊公司诉至人民法院,那么甲公司能否撤回其收购要约?假如甲公司以此为由,对股民张某的股票以要约中规定价格的70%收购,这种做法是否正确?


3.在徐某到期不能偿还债务时,王某能否就乙公司的该红旗轿车行使质押权?为什么?


4.对乙公司因为投资开发软件所造成的损失,董事会是否要负赔偿责任?董事王某能否因其未同意该项计划而免责?


5.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对于乙公司受到的损害,按照法律途径应当如何救济?


6.董事会拒绝召开股东大会的做法正确吗?股东可采取何种措施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7.赵某对乙公司组织机构的调整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要求?为什么?



答案:
解析:

【参考答案】


1.不合法。甲公司应该停止买卖该股份并在3日内公告。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持有股份达到5%时必须公告,而甲及其关联企业丙和丁在3月25日时持有的股份已达到7. 81%。


2.在收购要约有效的期限内,甲不得撤回其收购要约。甲对股民张某的股份压价收购也是不正确的,因为收购要约中的各项收购条件,适用于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


3.可以。因为王某属于善意第三人,该质押有效。


4.董事会要负赔偿责任。首先,投资计划应由股东会作出决定,董事会没有决定权;其次,该项计划因违法而被国家取缔,因此董事会因对此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董事王某可以因其不同意该项计划而免责。


5.有效。乙公司可以要求赵某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乙公司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公司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监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乙公司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丁公司和赵某向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6.不正确。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董事会应当召集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不履行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监事会不召集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7.不符合。第一,公司董事不得兼任监事;第二,上市公司应当设董事会秘书。



中国公民甲与某韩国公司于2015年4月在北京市海淀区签订货物买卖合同,韩国公司交付货物后,甲主张货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拒绝付款并要求退货,韩国公司向韩国法院提起诉讼并被受理,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若甲收到韩国法院的应诉通知后,向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起诉,法院不予受理
B.若甲收到韩国法院的应诉通知后,向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起诉,法院可予受理
C.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依法受理并作出判决,韩国公司请求法院承认和执行韩国法院对本案作出的判决的,法院不予准许
D.若韩国法院对本案作出的判决已经被我国法院承认,甲就本案向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起诉的,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不予受理
答案:B,C,D
解析:
根据《民诉解释》第533条第1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和外国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一方当事人向外国法院起诉,而另一方当事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予受理,A项错误,B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533条第2款的规定,CD项正确。

张某与潘某欲共同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的设立,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张某、潘某签订公司设立书面协议可代替制定公司章程

B.公司的注册资本可约定为50元人民币

C.公司可以张某姓名作为公司名称

D.张某、潘某二人可约定以潘某住所作为公司住所

答案:A
解析:
选项A说法错误。《公司法》第十一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据此可知,制定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必须的,不能用公司设立书面协议代替公司章程。选项B说法正确。《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据此可知,除另外规定外,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再有最低限额的要求。因此,该公司的注册资本可约定为50元人民币。选项C说法正确。《公司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据此可知,公司法除要求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外,无其他特别的限制性要求。因此,公司可以用张某姓名作为公司名称,但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字样。选项D说法正确。《公司法》第十条规定,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据此可知,若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在潘某的住所的,则可约定以潘某住所作为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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