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20年法律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已发布

发布时间:2020-07-24


湖北省各地区想要报考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小伙伴们注意了,你们知道考试报名时间了吗?了解报名时需要的材料吗?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考试报名的相关信息,快来看看吧。

客观题考试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7月28日0时至8月12日24时。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司法部网站(www.moj.gov.cn),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填报个人信息。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本人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或认证。

3.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

4.电子证件照片。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对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并对填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应届毕业生承诺书》。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单科成绩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内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网上报名时应当填写《单科成绩合格情况说明》,并于10月15日至10月19日登陆考试报名系统签署《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承诺书》;逾期未签署承诺书的,报名无效,不予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填报虚假信息或以其他方式骗取报名的,司法行政机关将按照《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

选择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的需在设置相应考点考场的考区报名,内蒙古自治区设蒙古文考点考场,西藏自治区、青海省设藏文考点考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蒙古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考点考场,吉林省设朝鲜文考点考场。

主观题考试

(一)报名与交费

参加2019年或者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以报名参加2020年主观题考试。主观题考试报名和交费时间为11月10日0时至11月14日24时,应试人员应当在客观题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5日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确认参加主观题考试并按规定交纳考试费。逾期未确认并交费的,不予补报。

2019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确认报名参加2020年主观题考试的(不含参加2020年客观题考试的),可以选择在工作、生活地所在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

2020年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应当到客观题考试报名地所在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主观题考试。

(二)考区考点设置

主观题考试的考区考点应当按照参加主观题考试报考人数、交通状况、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组织实施能力等因素进行集中设置。

以上就是关于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时间及其相关消息,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预祝你们在考试中一切顺利,考取自己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关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说法正确的有:

A、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过程中,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边检的,应数罪并罚
B、引诱幼女卖淫,又容留该幼女卖淫的,应以一罪从重论处
C、房主出租房屋后,发现租客在房屋内吸食、注射毒品的,不成立容留吸毒罪
D、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的,以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一罪论处
答案:C,D
解析:
A项的说法是错误的。理由在于,刑法321条第二款规定,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过程中,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应认定为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一罪。
B项的说法是错误的。理由在于,引诱幼女卖淫的,成立引诱幼女卖淫罪,容留幼女卖淫的,成立容留卖淫罪,对此应数罪并罚。
C项的说法是正确。理由在于,容留吸毒罪中的“容留”指的是允许他人在自己管理的场所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一般表现为积极的方式,仅仅是发现他人吸毒或卖淫而置之不理的,不认定为“容留”。
D项的说法是正确。理由在于,刑法328条第四项的规定,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以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论处。

某地政府为村民发放扶贫补贴,由各村村委会主任审核本村申请材料并分发补贴款。某村村委会主任王某、会计刘某以及村民陈某合谋伪造申请材料,企图每人套取5万元补贴款。王某任期届满,周某继任村委会主任后,政府才将补贴款拨到村委会。周某在分发补贴款时,发现了王某、刘某和陈某的企图,便只发给三人各3万元,将剩余6万元据为己有。三人心知肚明,但不敢声张。(事实一)

  后周某又想私自非法获取土地征收款,欲找县国土局局长张某帮忙,遂送给县工商局局长李某10万元,托其找张某说情。李某与张某不熟,送5万元给县财政局局长胡某,让胡某找张某。胡某找到张某后,张某碍于情面,违心答应,但并未付诸行动。(事实二)

  周某为感谢胡某,从村委会账户取款20万元购买玉器,并指使会计刘某将账做平。周某将玉器送给胡某时,被胡某拒绝。周某只好将玉器退还商家,将退款20万元返还至村委会账户,并让刘某再次平账。(事实三)
关于事实二的分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周某为达非法目的,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构成行贿罪

B.李某请托胡某帮忙,并送给胡某5万元,构成行贿罪

C.李某未利用自身职务行为为周某谋利,但构成受贿罪既遂

D.胡某收受李某财物进行斡旋,但未成功,构成受贿罪未遂
答案:A,B,C
解析:
选项 A 正确。《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本案中,周某为非法获取土地征收款,送给县工商局局长李某 10 万元,托其找县国土局局长张某说情,构成行贿罪。选项 B 正确。本案中,李某未利用职权为请托人谋取不法利益,而是送 5 万元给县财政局局长胡某托其帮忙,构成行贿罪。63选项 C 正确,选项 D 错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一)实际或者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二)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的;(三)履职时未被请托,但事后基于该履职事由收受他人财物的。对于受贿罪的既遂标准,收取财物即构成既遂,不要求谋取利益。

国际法院的判决作出后,当事国不服、()

A、可向联合国大会上诉
B、应向安理会上诉
C、向法院申请解释或复核
D、向安理会申诉
答案:C,D
解析: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94条的规定,如果争端当事国不履行依法院判决所承担的义务时,其他当事国可以向安理会提出申诉;安理会在认为必要时,可以提出建议或决定应采取的方法,以执行国际法院的判决。虽然国际法院的判决是终局的,但争端当事国可以在两种情况下请求法院作出解释或申请复核:一是由于对判决的含义或范围发生争端,可以请求国际法院作出解释;二是由于发现在判决宣告时所不知道的、且具有决定性意义的新事实时,可以请求法院对案件进行复核。

被告人江某与被害人郑某是同一家电脑公司的工作人员,二人同住一间集体宿舍。某日,郑某将自己的信用卡交江某保管,3天之后索回。一周后,郑某发现自己的信用卡丢失,到银行挂失时,得知卡上1.5万元已被人取走。郑某报案后,司法机关找到了江某。江某承认是其所为,但对作案事实前后供述不一。第一次供述称,在郑某将信用卡交其保管时,利用以前与郑某一起取款时偷记下的郑某信用卡上的密码,私下在取款机上取款;第二次供述称,是仿制了一张信用卡后,用所获取的郑某信用卡上的有关信息取款;第三次供述却称,是拾得郑某的信用卡后,用该卡取款。但被害人郑某怀疑是江某盗窃其信用卡后取走卡上所存的钱款。
如果江某拾得信用卡后,用该信用卡在自动取款机上提取了现金,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江某构成侵占罪
B.江某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C.江某构成侵占遗失物罪
D.江某不构成犯罪,其行为属不当得利

答案:A,C,D
解析:
。根据最高检2008年批复,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属于《刑法》第196条第1款第3项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构成犯罪的,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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