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知道2020年河北司法考试的合格分数线是多少?那就看这!

发布时间:2020-02-27


近日,有人在问,河北司法考试合格的分数线是多少?在解决这个问题前,51题库考试学习网觉得考友们最好是先了解一下这些事情!

一、国家统一法考放宽政策的实施范围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为解决艰苦边远和民族地区基层法律职业人才短缺问题。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对25个省(区、市)的1039个县(县级市、区)实施考试放宽政策,

二、法考客观题放宽地区的合格分数线

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分为三个降分档次:

1、西藏自治区全区,共74个放宽地方,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40分。

2、除西藏自治区外的其他“三区三州”的深度贫困县(区、市),共130余个放宽地方,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50分。包括:青海省藏区(海北藏族自治州、黄南藏族自治州、海南藏族自治州、果洛藏族自治州、玉树藏族自治州、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所辖的县(区、市),四川省藏区(甘孜藏族自治州、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所辖的县(区、市),云南藏区(迪庆藏族自治州)所辖的县(区、市),甘肃藏区(甘南藏族自治州、武威市天祝藏族自治县)所辖的县(区、市),新疆南疆四地州(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苏地区)所辖的县(区、市),以及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云南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甘肃临夏回族自治州所辖的县(区、市)。

3、一般放宽地方,涵盖全国24个省(区、市)的800余个县(区、市),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60分。

三、法考主观题放宽地区合格分数线

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分为三档:

1、西藏自治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85分;

2、青海、四川、云南、甘肃四省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和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等“三区三州”放宽合格分数线为90分;

3、其他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为95分;

注意!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具体如下表所示:

 

而河北共有48个地方在法考放宽政策内。这48个地方的法考主观题放宽合格分数线是95分,客观题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60分。具体如下:

涞水县、阜平县、唐县、涞源县、望都县、易县、曲阳县、顺平县、宣化区(原宣化县辖区)、张北县、康保县、沽源县、尚义县、蔚县、阳原县、怀安县、万全区、承德县、平泉市、隆化县、丰宁满族自治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宽城满族自治县、大厂回族自治县、孟村回族自治县、行唐县、灵寿县、赞皇县、平山县、青龙满族自治县、大名县、魏县、临城县、巨鹿县、新河县、广宗县、平乡县、威县、赤城县、崇礼区、滦平县、海兴县、盐山县、南皮县、武邑县、武强县、饶阳县、阜城县、(涿鹿县赵家蓬区)。

其他不在河北法考放宽政策的合格分数线的标准为:

主观题合格分数线是108分,客观题的合格分数线是180分。

假如河北的考友不能一次性考过,也不用太担心这个问题!因为河北法考成绩实行滚动管理,考试合格成绩在连续的二个考试年度内有效。所以,就算考试成绩不是很理想,考友们仍然有重来的机会的!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10万元建材买卖合同后,乙交付建材,甲公司未付建材款。甲公司将该建材用于丙公司办公楼装修,丙公司需向甲公司支付15万元装修款,其中5万元已经支付完毕。丙公司给乙公司出具《担保函》:“本公司同意以欠甲公司的10万元装修款担保甲公司欠乙公司的10万元建材款。”乙公司对此并无异议。后,甲公司对乙公司的债务、丙公司对甲公司的债务均届期未偿,且甲公司怠于向丙公司主张债权。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应收账款质权
B:丙公司应对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C:乙公司可以对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
D:乙公司可以要求并存债务承担人丙公司清偿债务
答案:B,C
解析:
【考点】应收账款质押;保证及债务承担的认定【详解】对于丙公司给乙公司出具《担保函》的行为可以做不同的理解。在A选项中,《物权法》第228条第1款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乙、丙公司并未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的登记,所以,A选项错误。乙公司出具《担保函》的行为可以理解为丙公司在1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丙公司应对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B选项正确。在C选项中,乙公司对甲公司拥有到期债权、甲公司对丙公司拥有到期债权、甲公司怠于行使债权且该债权非专属于甲公司,乙公司可以行使代位权,C选项正确。在D选项中,丙公司出具《担保函》的行为不能认定为债务承担,丙非债务人,乙公司不能直接要求丙清偿债务,故D项错误。本题正确选项为BC。

应我国相关企业的申请,商务部对来自甲国的钢材进行了保障措施调查,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保障措施调查的启动即可应相关主体的申请,也可以由商务部主动发起
B.保障措施针对的数量增加包括绝对增加和相对增加
C.如果相关进口经营者作出价格承诺则不应再适用保障措施
D.启动保障措施的条件是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并对生产同类产品或者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实质损害威胁
答案:A,B
解析:
选项A正确。根据我国《保障措施条例》的规定,保障措施调查的发起方式也有两种:依申请或者商务部主动发起。 选项B正确。根据我国《保障措施条例》的规定,实施保障措施的条件之一为数量增加,这种增加既包括绝对增加也包括相对增加。 选项C错误。《保障措施条例》中并没有关于承诺的任何规定。 选项D错误。《保障措施条例》中关于损害的规定与反倾销和反补贴中的损害都不相同,必须达到“严重”的程度才可以。

下列哪些选项不构成立功?( )

A.甲是唯一知晓同案犯裴某手机号的人,其主动供述裴某手机号,侦查机关据此采用技术侦查手段将裴某抓获
B.乙因购买境外人士赵某的海洛因被抓获后,按司法机关要求向赵某发短信“报平安”,并表示还要购买毒品,赵某因此未离境,等待乙时被抓获
C.丙被抓获后,通过律师转告其父想办法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犯,丙父最终找到同案犯藏匿地点,协助侦查机关将其抓获
D.丁被抓获后,向侦查机关提供同案犯的体貌特征,同案犯由此被抓获
答案:A,C,D
解析:
本题考查立功的认定。 协助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是立功的内容之一,具体指的是犯罪分子超出自首的范围,有效地帮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人(包括同案犯)的行为。依据《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第5条的规定,犯罪分子具有下列行为之一,使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属于“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1)按照司法机关的安排,以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将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约至指定地点的;(2)按照司法机关的安排,当场指认、辨认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3)带领侦查人员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4)提供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联络方式、藏匿地址的,等等。犯罪分子提供同案犯姓名、住址、体貌特征等基本情况,或者提供犯罪前、犯罪中掌握、使用的同案犯联络方式、藏匿地址,司法机关据此抓捕同案犯的,不能认定为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犯。
A项,犯罪人甲提供同案犯裴某的手机号,侦查机关据此采用技术侦查手段将裴某抓获的,不属于立功的情形。故A项当选。
B项,犯罪人乙按司法机关要求向毒贩赵某发短信“报平安”,并表示还要购买毒品,使得赵某因此未离境,等待乙时被抓获的,属于“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人”,成立立功。故B项不当选。
C项,丙的父亲协助司法机关抓捕罪犯的,不是犯罪人丙自已的立功。故C项当选。
D项,犯罪人丁向侦查机关提供同案犯的体貌特征,同案犯由此被抓获的,没有超出共同犯罪的犯罪人自首中如实交代同案犯罪行的范围,不能认定为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犯,不成立立功。故D项当选。

关于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用刀砍伤乙,致其轻伤,但乙因感染破伤风而死亡甲的伤害行为与乙的死亡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B.甲与乙都和丙有仇,甲见乙向丙的食物中投放了5 毫克毒物,且知道5 毫克毒物不能致丙死亡,遂在乙不知情的情况下又添加了5 毫克毒物,丙吃下食物后死亡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C.甲和乙因琐事发生争吵,甲持刀追砍乙,乙狂逃,在闹市区未看清红灯,结果被一辆汽车撞死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D.甲以120公里时速驾车(该高速公路限速为100公里),将突然跑上公路的乙撞死事后证明,即使甲不超速,乙也会被撞死因此,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答案:B,C
解析:
BC。A:介入因素是产生危害结果的主要原因,且介入因素很异常,故因果关系中断。B:甲、乙的行为都对危害结果的发生起了作用,故都有因果关系。C:乙虽然是被车撞死的,但这一结果是杀人者狂追的正常结果,即此处具有相当因果关系,故仍然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D是客观的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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