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西藏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

发布时间:2019-07-18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计算机评卷。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确定。9月7日,司法部公布客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

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国有企业和乙公司拟出资设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律师提供的以下法律意见中不正确的是:()

A.公司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
B.公司的名称中必须有“股份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字样
C.公司成立后可以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
D.公司的总经理可以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答案:A
解析:
。考查公司的人格。A选项不正确,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公司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不覊于国家,B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8条的规定;C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9条的规定;D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13条的规定。

赵某(男,38岁)找来在街头流浪的甲(13周岁)、乙(14周岁)、丙(16周岁)、 丁(17周岁),另外从戊那里租来己(7周岁)、庚(5周岁),教给他们在街头扒窃行人的 技巧。然后每日带领甲等6人在过街天桥或者街头扒窃财物。另外,偶尔也有人慕名而来, 向赵某求教扒窃技术。赵某收取300元“学费”,就教给他们扒窃技巧。甲、乙、丙、丁第 一次跟随赵某在街头扒窃就被发现,遭到一顿痛打后就不愿再干了。赵某威胁说,我是黑道 老大,你们要是不跟我干,休想逃出我的手心。并将丁的身份证扣下。如果甲、乙、丙、丁 不一起上街去偷或者偷不够200元钱,赵某就对他们进行毒打。有一次,丁扒窃行人申的钱 包得手后,被申发现。丁急逃,申紧追。赵某从暗中窜出,持刀将申截住,迫使申放弃追 赶。还有一次,赵某教唆甲和乙去杀害与自己有仇的辛,年纪轻轻的甲乙二人吓得直哭说自 己不敢去,赵某狠狠地抽了甲乙各一耳光,说:“平时师傅都是怎么教你的?胆小鬼!事成 之后师傅必有重赏。”甲乙二人欣然前往将辛杀死。又有一日,赵某唆使丙去一妇女家盗 窃,丙遵命前往。到了该妇女家,丙见该妇女一人在家午睡,心生淫念,残忍地将该妇女奸 淫后杀害。还有一次,丁趁一老人不备,突然抓住老人的提包就跑,众人急喊“捉贼”,但 还是被丁逃之夭夭。而老人被包带带着摔倒在地,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丁査看包中的财 物,有4000元现金和两支手枪。丁将全部现金和一支手枪交给赵某,赵某大喜,将手枪藏 在自己的枕头里。
监视居住的执行机关可以对甲采取以下哪些监视方法?( )
A.电子监控
B.不定期检查
C.对曱会见辩护律师进行监控
D.对曱的通信进行监控

答案:A,B,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76条规定:“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故ABD正确。《刑事诉讼法》第37条规定,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 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该规定。故C错误。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

A. 5倍
B. 10倍
C. 15倍
D. 20倍
答案:D
解析: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下列情况属于不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的有:( )

A.罪犯甲是被判处无期徒刑但正在怀孕的妇女
B.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乙患有严重疾病,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 文件
C.罪犯丙因交通肇事被判有期徒刑3年,性格温和,但是最近因患病经常大小便失禁, 生活不能自理
D.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丁在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

答案:D
解析:
考点: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
讲解:《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 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 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 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 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因此,ABC都可以暂予监外 执行,无期徒刑只有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才能适用暂予监外执行,故D不可 以暂予监外执行,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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