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估,2021年山西省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查询时间

发布时间:2021-01-21


每个考生在考完之后最兴奋的事莫过于查成绩!相比老考生,新考生对考试的情况并不是特别了解,如考试时间、成绩查询时间等等。最近,51题库考试学习网收到许多考友们的信息,咨询2021年司法考试成绩查询的相关情况,接下来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大家讲解一下,快来看看吧!(仅供参考)

一、成绩查询时间

1.预计2021年11月10日,司法部公布客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

2.司法部于2021年1月8日公布主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

二、成绩查询入口

1.司法部网站

查询方法:考生需要准备好身份证号和报名时设置的登录密码,登录进入页面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

2.中国普法网

查询方法:司法部通过授权普法网开通了查询通道,打开普法网首页,就可看到查询通道入口,进入通道查询即可。

3.中国普法网公众号

查询方法:首先关注中国普法公众号,进入公众号找到司法考试成绩查询栏目,按照上面要求填写相关证件号码、验证码之后,查询到成绩。

三、成绩合格标准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确定。确定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合格分数线为180分。放宽合格分数线分为三档,西藏自治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40分,青海、四川、云南、甘肃四省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和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等“三区三州”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50分,其他放宽地方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60分。

温馨提示: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四、成绩复核说明

应试人员对主观题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核查的书面申请。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规则》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主观题考试分数核查只限于复核申请人试卷卷面各题得分的计算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考试成绩经核查并按规定通知本人的,不予再次核查。司法部及其考试机构不直接受理个人核查申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好了,今日的分享就到这里了,如若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大家登陆51题库考试学习网咨询!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某县人大闭会期间,赵某和钱某因工作变动,分别辞去县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法院副院长孙某任代理院长,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某任代理检察长。对此,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赵某的辞职请求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由县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辞职
B.钱某的辞职请求由上一级检察院检察长向该级人大常委会提出
C.孙某出任代理院长由县人大常委会决定,报县人大批准
D.李某出任代理检察长由县人大常委会决定,报上一级检察院和人大常委会批准
答案:A
解析: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27条第1款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辞职,由大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辞职,由常务委员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常务委员会决定接受辞职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辞职,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故A项正确。钱某的辞职请求由钱某自己向县人大或其常委会提出即可,B项错误。根据该法第44条第9项,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副市长、副州长、副县长、副区长的个别任免;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据此,孙某出任代理院长由县人大常委会决定即可,不需要县人大批准,故C项错误。李某出任代理检察长由县人大常委会决定,报上一级检察院和人大常委会备案,而非“上一级检察院和人大常委会批准”,D项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以下关于法院调解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调解过程和内容均不公开,但当事人同意公开的除外
B.离婚案件当事人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庭参加调解,并出具书面意见
C.调解书需经当事人签收后才发生法律效力的,应当以最后收到调解书的当事人签收的日期为调解书生效日期
D.所有的调解书均不能制作判决书
答案:B,C
解析:
根据《民诉解释》第14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调解过程不公开,但当事人同意公开的除外。调解协议内容不公开,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A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14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调解案件时,当事人不能出庭的,经其特别授权,可由其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可由委托代理人签名。离婚案件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B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149条的规定,调解书需经当事人签收后才发生法律效力的,应当以最后收到调解书的当事人签收的日期为调解书生效日期,C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148条的规定,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调解达成协议后,请求人民法院按照和解协议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诉讼。法定代理人与对方达成协议要求发给判决书的,可根据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D项错误。

甲在国外旅游,见有人兜售高仿真人民币,用1万元换取10万元假币,将假币夹在书中寄回国内。(事实一)
赵氏调味品公司欲设加盟店,销售具有注册商标的赵氏调味品,派员工赵某物色合作者。甲知道自己不符加盟条件,仍找到赵某送其2万元真币和10万元假币,请其帮忙加盟事宜。赵某与甲签订开设加盟店的合作协议。(事实二)
甲加盟后,明知伪劣的“一滴香”调味品含有害非法添加剂,但因该产品畅销,便在“一滴香”上贴上赵氏调味品的注册商标私自出卖,前后共卖出5万多元“一滴香”。(事实三)
张某到加盟店欲批发1万元调味品,见甲态度不好表示不买了。甲对张某拳打脚踢,并说“涨价2000元,不付款休想走”。张某无奈付款1.2万元买下调味品。(事实四)
甲以银行定期存款4倍的高息放贷,很快赚了钱。随后,四处散发宣传单,声称为加盟店筹资,承诺3个月后还款并支付银行定期存款2倍的利息。甲从社会上筹得资金1000万,高利贷出,赚取息差。(事实五)
甲资金链断裂无法归还借款,但仍继续扩大宣传,又吸纳社会资金2000万,以后期借款归还前期借款。后因亏空巨大,甲将余款500万元交给其子,跳楼自杀。(事实六)
请回答。(2012年)

关于事实五的定性,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查看材料

A.以同期银行定期存款4倍的高息放贷,构成非法经营罪
B.甲虽然虚构事实吸纳巨额资金,但不构成诈骗罪
C.甲非法吸纳资金,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D.对甲应以非法经营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进行数罪并罚
答案:B,C
解析:
本题考查非法经营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 A项,依据民法的相关规定,在银行利息4倍的范围内,其债权人利益受到法律的保护,所以甲以银行定期存款4倍的高息放贷的行为,属于民间借贷行为,并不构成犯罪。故A项错误。
BC项,甲四处散发宣传单(宣传特征),假借为加盟店筹资,承诺3个月后还款并支付银行定期存款2倍利息(储蓄特征)从社会上(公众性)筹得资金1000万元的行为,满足《刑法》第176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因为甲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吸收资金后仍对“储户”还本付息,所以不是诈骗犯罪。故BC项正确。
D项,由于不构成非法经营罪,所以不存在数罪并罚的问题。故D项错误。

刘稳与刘永系父子关系,刘稳在农村,年老多病,刘永外出做生意,收入颇丰。刘永遂在县城买房定居,但其长期不给其父赡养费导致刘稳生活困难一、2015年,刘稳就此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判决刘永每月给付刘稳生活费1000元,刘稳、刘永均服判,到2017年1月,刘稳因身体不好,医疗费增多,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刘永增加赡养费,

如果在开庭审理后,刘永拒不到庭,则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

A.应延期审理
B.应中止诉讼
C.可拘传刘永到庭
D.如拘传不到刘永,人民法院可作出缺席判决
答案:C,D
解析:
考查妨碍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根据《民诉解释》第174条的规定,刘永属于必须到庭的被告。故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9条的规定,经两次传票传唤后可以拘传,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4条的规定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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