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西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

发布时间:2019-07-18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计算机评卷。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确定。9月7日,司法部公布客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

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张某与他人合伙开办一工作室,但资金暂缺,为此,2011年5月20日张某向王某借款 2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张某以自己所有的一辆哈雷摩托作为抵押担保。5月25日, 王某将20万元交付给张某,但张某却没有如约将摩托车交付给王某,也没有办理任何登记 手续。后工作室需购买电脑,张某便与李某签订了买卖合同,从李某处购置了 50台电脑, 价值总计15万元,双方约定一方不按时交付货物或提供货款的,将支付对方违约金2万元, 同时,张某向李某交付了 1万元的定金。后李某又要求张某提供担保,于是二人在5月29 日订立了质押合同,张某将其哈雷摩托车质押给李某,并于次日将摩托车交付于李某。后来 李某因无法提供如数的电脑而给张某的业务带来影响,导致其损失5万元。在李某占有摩托 车期间,其将摩托车出质给了不知情的赵某。而赵某由于酒后开车,出了交通意外,摩托车 多处损坏。赵某到周某的修理铺进行维修,赵某交付了修理费后要将车取走,但周某却以赵 某之前尚欠其修理费未还而留置了该摩托车。
问题:
1.张某与王某的借款合同何时生效?
2.张某与王某的抵押合同是否生效,王某的抵押效力如何?
3.张某与李某的质押合同是否生效,李某的质押效力如何?
4.张某为了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利益,其最多向李某可以主张多大的赔偿责任?
5.赵某由于过错导致摩托车多处受损,张某应该向谁请求赔偿其损失?
6.周某能否留置赵某送来维修的摩托车?
7.若本案的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都有效且有行使的依据,其行使顺序为何?

答案:
解析:

1.张某与王某签订的合同于2011年5月25日生效。
2.张某与王某签订的抵押合同生效,但是王某的抵押权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3.张某与李某的质押合同于2011年5月29日生效,李某的质权于5月30日产生。
4.张某最多可要求李某承担3万元的违约责任。
5.张某应向李某要求赔偿损失。
6.周某不能留置赵某送来修理的摩托车。
7.其行使的先后顺序是:周某的留置权、赵某善意取得的质权、李某的质权、王某的 抵押权。

张某和农户孙某协议,张某向孙某订购两筐新鲜鸡蛋,孙某交付后张某再支付购买鸡蛋的价款。后张某和李某在孙某不知情的情况下,约定由李某代孙某提供鸡蛋。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张某和李某的约定无效,李某代为履行行为无效
B.虽然孙某对此不知情,但李某代为履行行为有效
C.如果李某提供的鸡蛋有质量问题,张某有权要求孙某承担违约责任
D.如果李某未向张某提供鸡蛋,张某仍有权要求孙某提供
答案:B
解析:
本题涉及第三人清偿问题。第三人清偿是指债务可由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清偿,有效要件有:(1)债务的性质允许第三人代为清偿;(2)无禁止第三人代为清偿的约定;(3)经债权人同意;(4)第三人具有为债务人清偿的意思。本题中清偿符合签署要件,清偿有效,故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第三人清偿的法律效果主要是因第三人清偿,债务人免除其债务,如第三人履行存在瑕疵的应由第三人自行承担责任。故选项C、D错误。本题答案为B。

下列哪些行为(不考虑数量),应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论处?( )(2015年)

A.将白银从境外走私进入中国境内
B.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旧机动车
C.走私淫秽物品,有传播目的但无牟利目的
D.走私无法组装并使用(不属于废物)的弹头、弹壳
答案:A,D
解析:
本题考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A项,根据《刑法》第151条的规定,逃避海关监管,出口贵重金属的构成走私贵重金属罪,但是进口则不构成此罪,如果偷逃关税数额较大,可以成立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故A项正确。
B项,根据《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的规定,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旧机动车的,成立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故B项错误。
C项,根据《刑法》第152条的规定,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物品的,成立走私淫秽物品罪。故C项错误。
D项,根据《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2款的规定,走私无法组装并使用的弹头、弹壳,构成犯罪的,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定罪处罚。故D项正确。

甲、乙、丙预谋第二天前往某个地点抢劫一家 银行的分理处,但第二天甲改变主意,没有前往预约的地点,乙、丙久等甲未到,乙、丙共同抢劫银行分理处20万元。对甲行为的定性正确的是:( )
A.不构成犯罪
B.构成包庇罪
C.单独构成抢劫罪的预备犯
D.和乙、丙构成抢劫罪的共同犯罪

答案:D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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