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黑龙江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查询时间:预计11月10日

发布时间:2021-05-19


每位考生在考试结束后最期待的应该就是查询成绩了,很多第一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同学对于这一块不是特别清楚,不用着急,接下来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大家分享一下黑龙江地区成绩查询的相关内容,一起来了解一下!(仅供参考)

一、成绩查询时间

1、预计2021年11月10日,司法部公布客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

2、司法部于2021年1月8日公布主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

二、成绩查询入口

1、司法部网站

查询方法:考生需要准备好身份证号和报名时设置的登录密码,登录进入页面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

2、中国普法网

查询方法:司法部通过授权普法网开通了查询通道,打开普法网首页,就可看到查询通道入口,进入通道查询即可。

3、中国普法网公众号

查询方法:首先关注中国普法公众号,进入公众号找到司法考试成绩查询栏目,按照上面要求填写相关证件号码、验证码之后,查询到成绩。

三、成绩合格标准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确定。确定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合格分数线为180分。放宽合格分数线分为三档,西藏自治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40分,青海、四川、云南、甘肃四省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和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等“三区三州”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50分,其他放宽地方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60分。

温馨提示: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四、成绩复核说明

应试人员对主观题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核查的书面申请。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规则》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主观题考试分数核查只限于复核申请人试卷卷面各题得分的计算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考试成绩经核查并按规定通知本人的,不予再次核查。司法部及其考试机构不直接受理个人核查申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大家可以参考一下,由于每个地区政策不同,建议大家多关注当地人事网最新资讯。考试时间临近,同学们一定要抓紧最后的时间认真复习,51题库考试学习网也预祝各位考试顺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根据对外贸易法律制度的规定,我国对限制进出口的技术实行的管理措施是()。

A.配额管理
B.许可证管理
C.关税配额及许可证管理
D.非关税配额及许可证管理
答案:B
解析:

甲早年丧夫,独自抚养两个儿子乙、丁,乙、丁成年后分家另过。甲和侄女丙同住。乙也常常看望母亲,只有丁因在外地,很少见面。不久,甲因病去世,留有价值20万元的遗产,其遗嘱称,儿子乙得10万元,侄女丙得10万元。后来发现甲的遗嘱遗漏了价值3万元的遗产。而乙决定放弃对该部分遗产的继承。遗产分割后不久乙因车祸死亡。丙将所得的甲的遗产资助未婚夫戊出国留学。现债权人己上门称甲欠其债务15万元,要求偿还。经查,债务属实,但乙丙丁对此并不知情。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先由丁偿还3万元
B.乙的继承人应以乙的全部遗产对丁不能偿还的部分承担清偿责任
C.戊无需偿还己的债务
D.戊应当在受赠财产的价值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债务清偿责任

答案:B,D
解析:
B、D
考点:被继承人生前债务的清偿
讲解:本题中首先要确定的是遗产是被如何继承的。因为被继承人甲留有遗嘱,所以继承人乙根据遗嘱获得10万元,受遗赠人丙根据遗嘱获得10万元。另外有3万元财产遗嘱没有处分,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即由继承人乙和丁继承,因为继承人之一乙放弃了对该3万元遗产的继承权,则全部3万元遗产由继承人丁继承。
在遗产已经分割而未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如有法定继承人的,又有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先由法定继承人用所得财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照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本题中,丁所继承的3万元属于法定继承,故首先由丁偿还3万元。剩余的12万元债务,由乙和丙按份额清偿。因为乙已经死亡,应当由乙的继承人在乙继承甲的遗产的价值范围内予以偿还,而不及于乙的其他遗产。丙和戊之间是赠与合同关系,戊并不直接对己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因此AC正确。BD错误。

司法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关于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的改革,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体制
B、探索实行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检察权相结合、相统一的制度
C、完善司法管辖体制,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D、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的改革
答案:B
解析: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着眼于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提出了一系列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的重大改革措施。第一,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包括:(1)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体制;(2)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3)完善刑罚执行制度,统一刑罚执行体制;(4)探索实行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第二,完善司法管辖体制,包括:(1)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2)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3)完善行政诉讼体制机制。第三,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包括:(1)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2)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3)完善审级制度;(4)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的改革。因此A项、C项、D项正确,B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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