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估,2021年山东省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查询时间

发布时间:2021-01-21


每个考生在考完之后最兴奋的事莫过于查成绩!相比老考生,新考生对考试的情况并不是特别了解,如考试时间、成绩查询时间等等。最近,51题库考试学习网收到许多考友们的信息,咨询2021年司法考试成绩查询的相关情况,接下来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大家讲解一下,快来看看吧!(仅供参考)

一、成绩查询时间

1.预计2021年11月10日,司法部公布客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

2.司法部于2021年1月8日公布主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

二、成绩查询入口

1.司法部网站

查询方法:考生需要准备好身份证号和报名时设置的登录密码,登录进入页面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

2.中国普法网

查询方法:司法部通过授权普法网开通了查询通道,打开普法网首页,就可看到查询通道入口,进入通道查询即可。

3.中国普法网公众号

查询方法:首先关注中国普法公众号,进入公众号找到司法考试成绩查询栏目,按照上面要求填写相关证件号码、验证码之后,查询到成绩。

三、成绩合格标准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确定。确定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合格分数线为180分。放宽合格分数线分为三档,西藏自治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40分,青海、四川、云南、甘肃四省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和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等“三区三州”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50分,其他放宽地方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60分。

温馨提示: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四、成绩复核说明

应试人员对主观题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核查的书面申请。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规则》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主观题考试分数核查只限于复核申请人试卷卷面各题得分的计算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考试成绩经核查并按规定通知本人的,不予再次核查。司法部及其考试机构不直接受理个人核查申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好了,今日的分享就到这里了,如若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大家登陆51题库考试学习网咨询!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公司为劳务派遣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向乙公司派遣搬运工。搬运工丙脾气暴躁常与人争吵,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更换丙或对其教育管理,甲公司不予理会。一天,乙公司安排丙为顾客丁免费搬运电视机,丙与丁发生激烈争吵故意摔坏电视机。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乙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C:甲公司和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丙承担赔偿责任,甲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答案:A,B,C,D
解析:
【考点】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与责任【详解】《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2款规定:“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本题中,对被派遣工作人员丙造成第三人的损害,应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乙公司承担侵权责任,但劳务派遣单位甲公司也有过错,应承担补充责任。因此,选项ABCD错误,注意B说法反了。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

甲到本村乙家买柴油时,因屋内光线昏暗,甲欲点燃打火机看油量。乙担心引起火灾,上前阻止。但甲坚持说柴油见火不会燃烧,仍然点燃了打火机,结果引起油桶燃烧,造成火灾,导致甲、乙及一旁观看的丙被火烧伤,乙、丙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经检测,乙储存的柴油闪点不符合标准。甲的行为构成何罪?()

A:危险物品肇事罪
B:失火罪
C:放火罪
D:重大责任事故罪
答案:B
解析:
【考点】失火罪与其他罪的区别。详解:失火罪是指过失引起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失火罪的对象是财物与人身;客观要件是过失引起火灾;主观要件是过失;主体是一般主体。本题中甲的行为属于过失引起火灾,确切一点说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引起的火灾,因此构成失火罪。答案B是正确的。危险物品肇事罪是指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由此A错误,不当选;放火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而不是过失,由此C错误,不当选;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由此D错误,不当选。本题正确答案是B项。

下列关于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的债权人薄某作为某市市委书记因严重违纪行为被双规,此情形可导致债权债务关系的诉讼时效中断
B.债务人王某在其债权人李某出示的借据上签字确认债权并请求李某延期,此行为可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
C.债权人王某乘坐高铁去上海,由于列车相撞发生重大事故,成了植物人,尚未确定监护人,此种情形可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止
D.债权人向法院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此行为可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答案:B,C,D
解析:
根据《民法总则》关于时效中止和中断的规定,从理论上可以总结认为:时效中断是权利人行使权利的结果;时效中止是权利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行使权利的结果。据这样的标准看,A项中债权人被双规,无人身自由,显然属于客观原因无法行使权利的情形,应为中止,故错误。B项中债务人承认债务,这是债权人权利得到确认的表现,也可以视为债权人被动地行使和确认了权利,应为中断,故正确。C项中债权人成为植物人,尚未确定监护人,属于权利人无法行使权利的客观情况,应为中止,故正确。D项中债权人提起诉讼,是债权人通过诉讼的方式行使权利,是中断,故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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