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山东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查询入口

发布时间:2019-02-06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将于927日公布,国家司法考试中心网站于20189270时起开通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分数网络查询通道。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事项中可以成为公证对象的是哪些?( )

A.甲请求公证员公证其于2005年10月1日借给乙1万元,乙予以否认,甲就此向法院起诉乙,目前尚未审结
B.王某于2007年12月15日8时45分在医院死亡
C.熊某设立的一份自书遗嘱
D.丙公司的公司章程
答案:B,C,D
解析:
公证对象是没有争议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甲借给乙1万元这一行为尚存争议,未获法院确认,不能成为公证对象。王某死亡的事实具有法律意义,可能引发继承、债的转移等法律后果,可以成为公证对象。熊某设立的自书遗嘱、丙公司的公司章程均是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亦可成为公证对象。

甲开发商和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预售),甲卖房与乙。办理了预告登记。房屋建成可以办理过户登记的第三天,甲将房屋卖与丙,因前述预告登记,无法给丙办理过户登记。丙起诉,请求甲办理过户登记。诉讼中,甲未应诉。法院缺席判决,甲、丙合同有效,责令甲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办理过户登记。生效后,甲未予理会,丙持法院有效判决向登记机构请求办理过户登记。登记机构以该房屋存在预告登记为由拒绝。此时,乙也申请过户登记。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是

A.在判决生效之后,房屋所有权即归丙所有
B.登记机构应当按照法院判决,将房屋过户登记给丙
C.登记机构不应当将房屋过户登记给丙,因为在甲乙的房屋买卖合同生效后办理了预告登记,此时预告登记尚在有效期限之内,故登记机关应当给乙办理过户登记
D.若房屋建成后,可以办理过户登记,但是由于乙去外地出差4个月,一直未办理过户登记,4个月后甲再将房屋出卖的,办理过户登记后可发生物权变动效力
答案:C,D
解析:
《物权法》第28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物权法解释一》第7条规定:“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在分割共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等案件中作出并依法生效的改变原有物权关系的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以及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拍卖成交裁定书、以物抵债裁定书,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二十八条所称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据此,本案中的判决并不是改变物权关系的判决,是关于合同履行的给付判决,并不能直接导致房屋所有权的变动,故A错误。《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物权法解释一》第4条规定:“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转移不动产所有权,或者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其他物权的,应当依照物权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其不发生物权效力。”第5条规定:“买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被认定无效、被撤销、被解除,或者预告登记的权利人放弃债权的,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二十条第二款所称的‘债权消灭’。”据此,本题中,乙在签订买卖合同后,办理了预告登记,因此,甲后来再处分房屋的行为,买卖合同有效,但不能发生物权变动。因为,甲、乙的债权既没有消灭,也没有超过有效期限,故B错误,C正确。由于可办理过户登记之日起超过了3个月,故预告登记失效,甲再将房屋出卖并办理过户登记的,可以发生物权变动效力,D正确。

中国甲公司与希腊乙公司签订了出口啤酒花的合同,由“波浪”轮承运,货物投保了一切险,提单上的收货人一栏写明“凭指示”,因生产过程中水分过大,啤酒花到目的地港时已变质。依《海牙规则》及相关保险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本提单可通过背书进行转让
B.因货物投保了一切险,保险人应承担货物变质的赔偿责任
C.承运人没有尽到途中管货的义务,应承担货物途中变质的赔偿责任
D.承运人对啤酒花的变质可以免责
答案:A,D
解析:
本题涉及承运人的责任与免责、提单的种类、保险责任。A正确,从提单上的收货人一栏写明“凭指示”的字样,可判断这是一个指示提单,此种提单在转让上的特点是需要背书才可以转让。B错,货物的损失是由于生产过程中水分过大造成的,虽然货物投保了一切险,但发货人造成的损失属于保险人的除外责任,保险人不应承担货物变质的赔偿责任。C错,D对,虽啤酒花变质是在运输中产生的,但由于其原因是生产过程中水分过大,属于货物的潜在缺陷,依《海牙规则》的规定,承运人是可以免责的。生产过程中水分过大属于发货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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