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北京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

发布时间:2019-07-18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计算机评卷。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确定。9月7日,司法部公布客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

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中国X公司与美国Y公司订立一项出口电器合同,约定有关该合同争议的解决适用《美国统一商法典》。X公司负责安排巴拿马籍货轮运输,并约定适用《海牙规则》。该批货物在中国港口装船时因操作失误使码头装卸设备与船舶发生了碰撞,导致船舶与部分货物的损失。依照我国有关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案应由中国该港口辖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B、该案应由中国该港口辖区海事法院管辖
C、出口合同的双方选择适用《美国统一商法典》的约定是无效的
D、运输合同应当适用中国法
答案:B
解析: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7条第1项规定:“因沿海港口作业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海事法院管辖。”故B正确。

下列情形中,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的有:()

A:甲因盗窃罪被逮捕,到案后检举揭发了王某的抢劫杀人行为,经查属实
B:乙被逮捕后供认了自己与丙共同抢劫的犯罪事实
C:丁、戊二人共同抢劫被抓获,丁除供认了自己与戊共同抢劫的犯罪事实,还告诉公安机关,某年某月某日,戊曾强奸妇女1名,经查属实
D:已向国家工作人员张某行贿后,主动投案,向司法机关交待了自己向张某行贿和张某收受其提供的贿赂的事实
答案:A,C
解析:
【考点】立功。详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的,应认定为有立功表现。由此可知,AC选项正确。B项中,乙对自己与丙共同抢劫事实的供认系坦白,不是立功。D项中,己的行为没有超出自首的范围,不能另认定为立功。

《物权法》规定了地役权制度。下列有关地役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地役权是自物权
B.设定地役权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C.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D.地役权属于用益物权
E.地役权是供役地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享有的权利
答案:B,C,D
解析:
本题考核地役权。(1)地役权,是用益物权、他物权,是需役地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的权利;所以选项A、E错误,选项D正确。
  (2)选项B体现了要式性。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所以选项C正确。

关于侵犯财产罪及相关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用假币到电器商场购买手机,甲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B:乙受王某之托将价值5万元的手表送给10公里外的朱某,乙在路上让许某捆绑自己,伪造了抢劫现场,将表据为己有。报案后,乙向警方说自己被抢。乙的行为构成侵占罪
C:丙假冒某部委名义,以组织某高层论坛为名发布广告、寄送材料,要求参会人员每人先邮寄会务费1万元。丙收款50万元后潜逃。丙的行为构成虚假广告罪
D:丁为孩子升学,买了一辆假冒某名牌的摩托车送给教育局长何某。丁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答案:B
解析:
甲使用假币到电器商场购买手机,根据《刑法》第172条的规定,甲的行为构成使用假币罪,因此A选项错误。丙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假冒某部委名义进行招摇撞骗,根据《刑法》第279条的规定,其构成招摇撞骗罪,因此C选项错误。丁为了孩子升学,送教育局长何某假冒某名牌的摩托车,并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因此不构成诈骗罪,故D选项错误。乙受人之托将价值5万元的手表送给朱某,后产生非法占有之目的,将表据为己有,根据《刑法》第270条的规定,乙的行为构成侵占罪。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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