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天津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查询入口

发布时间:2019-02-06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将于927日公布,国家司法考试中心网站于20189270时起开通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分数网络查询通道。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法定抵销权性质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请求权
B.支配权
C.形成权
D.抗辩权
答案:C
解析:
抵销分法定和约定,性质上属于形成权,就是需要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可谓非要是通知。

甲欲杀丙,假意与乙商议去丙家“盗窃”,由乙在室外望风,乙照办。甲进入丙家将丙杀害,出来后骗乙说未窃得财物。乙信以为真,悻然离去。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欺骗乙望风,构成间接正犯。间接正犯不影响对共同犯罪的认定,甲、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B.乙企图帮助甲实施盗窃行为,却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故对乙应以盗窃罪的帮助犯未遂论处
C.对甲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对乙以非法侵入住宅罪论处。两人虽然罪名不同,但仍然构成共同犯罪
D.乙客观上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帮助犯,但因其仅有盗窃故意,故应在盗窃罪法定刑的范围内对其量刑
答案:C
解析:
选项A错误。间接正犯,又称为间接实行犯,是指把他人作为工具利用的情况。行为人不亲自参与实行行为,而是通过强制或者欺骗手段支配直接实施者,从而支配构成要件实现的,就是间接正犯。可知,“间接正犯不影响对共同犯罪的认定”的说法错误,因为此时不存在共同的犯罪故意。本案中,乙并无杀人故意,也不知道甲会实施杀人行为,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选项B、D错误。本题中,实行犯甲并无盗窃故意,其犯罪行为也没有对盗窃罪所保护的法益产生现实危险,因此客观上不存在盗窃罪的犯罪事实,对乙不按照盗窃罪认定。
选项C正确。在本案中,甲实施入户杀人,构成故意杀人罪。在主观方面,乙构成“入户盗窃”的帮助犯,但因为客观上不存在入户盗窃事实,因此对乙只能按照非法侵入住宅罪处罚。按照部分共同说认为,各犯罪人故意的内容不完全相同,但是有部分相同的,在部分相同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

胡某死后留下遗产若干,未立下遗嘱,现查明其亲属状况如下:有三个儿子,并收养了一个女儿。大儿子早在数年前病故,留下一子一女。养女与胡某一起生活,为早日取得胡某遗产,曾经实施杀害胡某的行为,未遂。两个儿子办理丧事期间,小儿因心力交瘁意外身亡,留下一女。关于胡某身后的继承人,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二儿和大儿之子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B.小儿之女可以代位继承胡某遗产
C.大儿之女属于胡某的转继承人
D.养女不再享有继承权

答案:A,D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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