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浙江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查询入口

发布时间:2019-02-06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将于927日公布,国家司法考试中心网站于20189270时起开通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分数网络查询通道。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都是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了其权益所可能采取的救济手段。以下关于两者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有:( )

A.一些情况下提出行政复议后,如果不服,相对人可以再提起诉讼
B.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复议为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未提出复议而直接提出诉讼,人民法院亦可受理
C.对某些行政复议,由于属于终局裁定,因而相对人不能再提出诉讼
D.行政行为相对人选择行政复议,有时即排除了行政诉讼
答案:A,C,D
解析:
本题考查了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两者在程序上的关系大致有以下几种:(1)选择关系即在两者之间作出选择,复议之后仍可提起诉讼;(2)必经关系即要想提起行政诉讼必须先经过行政复议;(3)复议终局即行政复议决定为终局决定,当事人无法再提出诉讼;(4)选择兼终局关系即当事人可以选择复议或诉讼,但一旦选择复议后就不能再提起诉讼。据此可以确定本题ACD项为正确选项。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若( ),合伙企业应当解散。

A.合伙期限未满、合伙人对继续经营产生严重分歧
B.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C.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合伙人决定解散
D.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15天
E.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答案:B,E
解析:
本题考核合伙企业解散。《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目前,南极地区的法律地位是由“南极条约体系”确定的,根据“南极条约体系”的内容,下列不符合南极法律制度的行为、()

A、冻结各缔约方对南极所提出的领土主权要求
B、使用军事设施进行科学研究
C、南极地区水域维持公海制度
D、南极协商会议每3年召开一次
答案:D
解析:
1959年的《南极条约》确立了南极地区的法律制度。根据《南极条约》的规定,南极只用于和平目的,禁止建立军事设施、进行军事演习和武器试验,禁止核爆炸和放置核废料。但为科学研究或其他合法目的使用军事人员或设施不被禁止。因此,B项正确,不当选。《南极条约》的一项重要内容为冻结对南极的领土要求,包括对南极领土不得提出新的或扩大现有要求;《南极条约》不构成主张支持或否定对南极领土要求的基础。因此,A项不当选。南极地区水域维持公海制度,故C项正确。南极协商会议由《南极条约》原始缔约国和其他符合条件的加入国组成,会议每2年召开一次,交换有关情报,专门讨论有关南极共同利益的问题。因此,D项错误,为本题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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