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查询入口

发布时间:2021-06-27


每个考生在考试结束之后最兴奋的事莫过于查成绩!很多第一次参加考试的同学对于成绩查询入口不是特别清楚,不用着急,接下来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大家分享一些相关内容,一起了解一下!

2021年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查询入口为司法部网站。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规定,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部门确定。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接下来我们一起看看2021年全国法考主观题成绩查询方法:

1、2021全国法考主观题成绩查询网址一:“司法部网站”。

查询方法:考生需要准备好身份证和报名时设置的登录密码,登录系统进入页面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

2、2021全国法考主观题成绩查询网址二:“中国普法网”。

查询方法:司法部通过授权普法网开通查询通道,考生打开普法网首页,就可看到查询通道入口,进入通道查询即可。

3、2021全国法考主观题成绩查询网址三:“中国普法网公众号”。

查询方法:首先关注中国普法公众号,然后进入公众号找到司法考试成绩查询栏目,并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相关证件号码、验证码之后就能查询到成绩了。

现在知道了成绩查询入口和查询的方法,接下来我们一起看看查询成绩时,需要注意些什么?

1、错开高峰时间查询。因为查分系统刚开通时,查询分数的人数过多,导致网站拥堵,从而引起系统崩溃也是常有的事,所以建议各位考生错过高峰期,再查询成绩。

2、考生要准备好准考证,身份证。查成绩少不了这两个重要的证件。所以,请大家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以免丢失给成绩查询造成影响。

3、如果准考证丢失可以试试以下办法找回:

①联系当地司法局,进行准考证号码查询。

②通过身份证号码登录司法部司法考试网站查询(待登录入口开通后才能登录)。

③查询成绩的考生可以直接通过身份证号码和密码登录司法部司法考试网站查询。

以上就是2021年司法考试成绩查询的全部内容,大家可以参考一下。想要了解更多考试相关资讯,欢迎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被告人经审判监督程序改判无罪前的哪些情形,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

A.执行刑罚中被保外就医的,对于保外就医期间的刑罚
B.执行刑罚中被依法减刑的,对于被减刑部分的刑罚
C.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的
D.被判处管制刑罚的
答案:B,C,D
解析:
考查司法赔偿范围。《国家赔偿解释》第4条规定,法院判处管制、有期徒刑缓刑、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的人被依法改判无罪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赔偿请求人在判决生效前被羁押的,依法有权取得赔偿。据此,CD项属此类。B项中,国家对被减刑部分的刑罚原本无须承担责任,此即国家赔偿的基本原理:有损害,才有赔偿。

关于第二审程序中的下列说法,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被告人提出上诉,在第二审开庭后宣告裁判前申请撤回上诉的,应当不予准许
B.第一审法院认定张某犯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张某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第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原审法院不得加重张某的刑罚
C.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二审法院发现原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时未当庭宣判,第二审法院应当发回重审
D.李某和王某共同抢劫致人死亡,李某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王某被判处无期徒刑,李某未上诉,王某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对该案组成合议庭可不开庭审理
答案:B,C,D
解析:
A选项正确,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被告人提出上诉,在第二审开庭后宣告裁判前申请撤回上诉的,应当不予允许,继续按照上诉案件审理;B选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226 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因此,如果有新的事实,原审法院可以加重被告人刑罚;C 选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二)违反回避制度的;(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C 选项不属于以上五种情形之一;D 选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均须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决定
B:设立证券交易所必须制定章程
C:证券交易所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
D:证券交易所的总经理由理事会任免
答案:B
解析:
《证券法》第102条规定,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均由国务院决定,而不是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所以A选项不正确。《证券法》第103条规定:“设立证券交易所必须制定章程。证券交易所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B选项正确02005年《证券法》修订前规定证券交易所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证券法》修订后将该规定删去,所以C选项不正确。《证券法》第107条规定:“证券交易所设总经理一人,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任免。”D选项不正确。提示:虽然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但是具体的管理职能,如章程的批准、总经理的批准等仍归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百货商城与悦意服装厂服装买卖合同纠纷案


A市百货商城与悦意服装厂于201 1年1月10日签订了一份服装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悦意服装厂向百货商城提供一批秋季女装,每件35元,总价值为14万元,交货日期为8月20日,由百货商城派车到悦意服装厂提货,提货后10日内付款。合同还约定:如有特殊情况须变更合同,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无异议,则变更成立。合同签订后,因为悦意服装厂所在地区发生水灾,因而在6月10日,悦意服装厂通知百货商城,把交货日期推迟到9月10日,正巧百货商城仓库维修,觉得推迟交货并无坏处,因此也就未作答复。


到了7月,百货商城发现所订的服装的面料和款式均同本年的流行趋势不符,于是在8月10日发电通知悦意服装厂:“每件单价降低5元,否则将解除合同。”悦意服装厂收到电报后未作表示。后来,百货商城觉得货还是不好销,到期便未提货。悦意服装厂见百货商城逾期未提货,便催告百货商城提货,但经悦意服装厂催告后,百货商城仍未提货。就在悦意服装厂正为服装积压犯难,并准备追究百货商城违约责任之时,个体户李某找到服装厂,称愿意以每件32元的价格购买服装厂2000件服装,并于9月20日完成了交易。9月21日,因邻近的工厂火灾蔓延到悦意服装厂,致使另一部分服装被大火烧毁。因此悦意服装厂要求百货商城赔偿服装差价,并支付被火灾烧毁部分服装的货款。百货商城认为,悦意服装厂已经将货物卖给李某,另一部分货物是在悦意服装厂自己的库房中被烧,与自己无关,拒绝赔偿。


【问题】


1.双方是否可以约定“如有特殊情况须变更合同,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无异议,则变更成立”的合同条款是否有效?


2.百货商城同悦意服装厂合同的交货日期应是哪一天?


3.悦意服装厂将2000件服装卖给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单方解除合同?


4.悦意服装厂能否要求百货商城赔偿服装差价损失?为什么?


5.百货商城是否应赔偿悦意服装厂因火灾而受到的损失?假设需要赔偿,百货商场是否可以主张应扣除服装厂出售2000件服装给李某而多获利的4000元?





答案:
解析:

1.可以约定。法律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而默示是意思表示的一种,双方将默示无异议约定为合同变更方式。


2.交货日期应为9月10日。百货商城对悦意服装厂提出变更交货时间的通知无异议,根据合同约定,该变更成立。


3.悦意服装厂开始寻找新的买主的行为不成立单方解除合同。因为其并未将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通知百货商城。


4.不能。因为合同变更后,每件服装单价为30元,悦意服装厂以每件32元卖出,获差价为利益而非损失。


5.风险全部由百货商城负担,因为百货商城迟延受领,违约在先,9月10日以后发生的风险应由百货商城承担。可以主张。




解题的关键之一是理解双方关于“如有特殊情况须变更合同,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若无异议,则变更成立”约定的效力。解题的关键之二是认识到合同经过变更后,旧的条款便失去效力,新的约定条款为有效条款。因此,本案中合同的履行期、价格等均应以新的变更后的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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