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贵州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查询入口

发布时间:2019-02-06


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将于927日公布,国家司法考试中心网站于20189270时起开通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分数网络查询通道。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基本权利的效力是指基本权利规范所产生的拘束力。关于基本权利效力,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基本权利规范对立法机关产生直接的拘束力
B.基本权利规范对行政机关的活动和公务员的行为产生拘束力
C.基本权利规范只有通过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才产生拘束力
D.一些国家的宪法一定程度上承认基本权利规范对私人产生拘束力
答案:A,B,D
解析:
选项A正确。保障与尊重人权是现代法治国家进行立法活动的基本要求,基本权利的效力直接约束立法者与立法过程,以防止立法者制定侵害人权的法律。
选项B正确。基本权利对行政权的活动产生直接的约束力,有关行政的一切活动都要体现基本权利的价值,以保障行政权运行的合法性与合宪性。受到基本权利效力拘束的行政活动主要包括行政机关的活动、公务员的活动、公法上的法人及其各种管理行为。
选项C错误。基本权利直接拘束一切司法权活动,由于司法是保障人权的最后堡垒,人们自然对司法权的行使寄予期望,要求司法活动体现基本权利的价值。
选项D正确。基本权利效力具有广泛性,即基本权利拘束一切国家权力活动与社会生活领域。由此可知,公民在行使基本权利过程中也不得侵犯他人的权利,所以说宪法在一定程度上也承认了基本权利规范对私人产生拘束力。

下列关于回避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在乙的强奸案一审中,甲做过的乙辩护人。两年后甲调入法院担任审判员,在乙的强奸案的再审程序中,甲应当回避
B:某公安机关侦查一起重大盗窃犯罪团伙,几名犯罪嫌疑人正在逃窜。侦查员张某在追捕时发现其中一名是他的堂弟,于是他想到了刑事诉讼中的回避制度,放弃了继续追捕。张某的主动回避行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C:审判员丙为本案的被害人介绍了诉讼代理人,在审理本案中被告人有权要求丙回避
D:丁与审判员戊是大学时同宿舍的铁哥儿们,在丁为被害人的案件中,戊应当回避
答案:A,C,D
解析:
【考点】回避的情形。详解:A项中甲的情况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应当回避,正确。B项中张某是本案的侦查人员,由于追捕的逃犯中有其堂弟,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但张某不应该停止追捕逃跑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2款规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可见,B项错误。C选项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被告人可以要求其回避。D项中戊属于“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应当回避。故A、C、D项正确。

共用题干

作家江某所著的小说《希望》出版于1951年,1966年江某去世。剧作家刘某将《希望》改编成电视剧本,并经某电影出版社出版。2001年3月,江某的子女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刘某、某电影出版社告上法庭,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希望》已经公开发表超过50年,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B:江某的子女依法继承和享有作品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
C:因江某已经去世,刘某对《希望》进行改编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许可
D:电影出版社应向江某的子女支付相应报酬
答案:A,C
解析:
《著作权法》第12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选项A,甲对古文的注释是演绎作品,演绎人对演绎出版的新作品享有著作权,因此甲对该古文的注释本享有著作权。所以选项A是正确的。选项B,乙经甲同意将该古文翻译成法语也是演绎作品,因此也享有著作权,所以选项B是正确的。选项C,乙不是该古文原作的著作权人,因此无权禁止他人再将其译成外国文字。因此选项C不正确。选项D,出版社要出版乙的书应征得原古文注释作者甲的同意和其翻译者乙的同意,也就是说任何第三人在使用演绎作品时,既要取得演绎者的许可,也要取得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因此选项D也是正确的。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因此选项A是不正确的。《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2项指出:“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因此选项B是不正确的。合作作品的一个特殊之处在于著作权的保护期限。由单个作者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的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而在合作作品的情况下,则是最后死亡的作者的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因此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
依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合作作品可以分为两种,合作作者行使著作权的方式也因此有两种:第一种是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如歌曲和歌词,一部学术著作中几位作者分别撰写的不同的章节。在这种情况下,作者就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和行使著作权,但在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第二种是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如两个人合作撰写一篇学术文章,共同讨论提纲,共同创作完成,在这种情况下,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和行使。《著作权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本题中的合作作品是属于第一种情况,因此正确的选项为ABD。
《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王某与张先生没有约定,该画的著作权人应当是张先生,因此选项A是不正确的,同样选项B也是不正确的。《著作权法》第18条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选项D,《著作权法》第10条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1)发表权;(2)署名权;(3)修改权;(4)保护作品完整权;(5)复制权;(6)发行权;(7)出租权;(8)展览权;(9)表演权;(10)放映权;(11)广播权;(12)信息网络传播权;(13)摄制权;(14)改编权;(15)翻译权;(16)汇编权等权利。因为该画的著作权人是张先生,因此选项D是不正确的。
依《著作权法》第21条第1款的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与本法第10条第1款第5项至第17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依据上述规定,《希望》的保护期限应至2016年12月31日,故A选项是错误的。选项B,江某的子女依法继承和享有作品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是正确的。选项C,江某的子女对该作品依法享有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刘某对《希望》进行改编应征得著作权人江某的子女的许可,电影出版社应向江某的子女支付相应的报酬。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
《著作权法》第11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甲的作品尽管还没有发表,但甲仍然是著作权人。乙将甲的这一作品稍加修改并署名为自己后发表,侵犯了甲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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