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青海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

发布时间:2019-07-18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计算机评卷。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确定。9月7日,司法部公布客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

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2008年7月,家住A省的陈大因赡养费纠纷,将家住B省甲县的儿子陈小诉至甲县法院,该法院受理了此案。2008年8月,经政府正式批准,陈小居住的甲县所属区域划归乙县管辖。甲县法院以管辖区域变化对该案不再具有管辖权为由,将该案移送至乙县法院。乙县法院则根据管辖恒定原则,将案件送还至甲县法院。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乙县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
B:甲县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
C:乙县法院不得将该案送还甲县法院
D:甲县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
答案:A,B,C
解析:
【考点】移送管辖;管辖恒定【详解】《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民诉意见》第34条规定,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第35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本题中,甲县法院作为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得以管辖区域变化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乙县法院,否则即违反了管辖恒定原则。管辖恒定原则是指确定案件的管辖权,以起诉时为标准,起诉时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不因确定管辖的事实在诉讼过程中发生变化而影响其管辖权。故甲县法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乙县法院则没有管辖权,A项说法正确,应选,D项说法错误,不应选。甲县法院依管辖恒定原则不应将案件移送给乙县法院,B项说法正确,应选。乙县法院在接受移送之后,认为不属于本院管辖,应当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而不能再将其送还至甲县法院,故C项说法正确,应选。本题正确答案为ABC。

关于逮捕的说法,错误的是?()

A:逮捕市一级人大代表,必须经过市人大主席团或者常委会的批准、同意
B:逮捕乡、民族乡、镇人大代表,必须经本级人大的批准、同意
C:逮捕一般的外国人,检察院可以自己做出逮捕决定
D:逮捕涉及国家之间政治与外交的外国人,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做决定
答案:B
解析:
【考点】逮捕特殊人的规定。详解:逮捕乡、民族乡、镇人大代表,由县级人民检察院报告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危害国家安全、涉及国与国之间政治外交关系的案件、在适用法律上确有疑难的案件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经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征求外交部的意见;外国人其他犯罪案件,在逮捕决定作出后的48小时内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备案,同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外事部门通报即可。本题答案为B选项。

甲国公民A与乙国公民B的经常居住地均在中国,双方就在丙国境内发生的侵权纠纷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关于该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如侵权行为发生后双方达成口头协议,就纠纷的法律适用作出了选择,应适用协议选择的法律
B.如侵权行为发生后双方达成书面协议,就纠纷的法律适用作出了选择,应适用协议选择的法律
C.如侵权行为发生后双方未选择纠纷适用的法律,应适用丙国法
D.如侵权行为发生后双方未选择纠纷适用的法律,应适用中国法
答案:A,B,D
解析:
本题考查侵权的法律适用和法律选择方式问题。《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4条规定:“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议。”可以看出,侵权关系的法律适用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优先。又根据本法第3条的规定,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可以明示选择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书面、口头都是明示方式,都可以选择,所以AB正确。其次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双方共同经常居所地在中国,所以在没有选择时应适用中国法,故D正确C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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