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考干货!法考刑法考点:罪刑法定原则

发布时间:2021-11-07


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快要结束了,新的一轮备考就要开始了。刑法是法考考试科目中理论性较强的一门科目,基础较差的考生学习起来比较困难。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大家分享刑法的考点:罪行法定原则,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1、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

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即犯罪行为的界定、种类、构成条件和刑罚处罚的种类、幅度,均事先由法律加以规定,对于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

2、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渊源

思想渊源是17、18世纪的三权分立说和心理强制说。

三权分立说:只有立法者才可以规定犯罪及其刑事责任,司法者只能根据立法者制定的刑法来定罪量刑,刑罚的执行机构必须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在法律的规定范围内来执行刑罚。

心理强制说:强调通过人对刑罚的恐惧心理来压抑、控制个体的犯罪欲望。

3、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

(1)法定化,即犯罪和刑罚必须事先由法律作出明文规定,不允许法官随意擅断。

(2)实定化,即对于什么行为是犯罪和犯罪所产生的法律后果,都必须作出实体性的规定。

(3)明确化,即刑法文字清晰,意思确切,不得含糊其词或模棱两可。

4、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

民主主义:人民立法,由国民自己选举的代表组成的立法机关制定刑法,定罪量刑必须严格依照人民的立法去适用。

尊重人权主义:自由主义,法律应当具有预测可能性,不致使国民产生不安感,以保障国民的行动自由。

5、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

(1)法律主义(成文法主义)。罪刑法定主义所要求的法律主义是指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必须是成文的法律;法官只能根据成文法律定罪量刑。

(2)禁止事后法(禁止溯及既往)。禁止事后法是指只能适用行为时的法律,而不得适用行为后的法律(溯及既往)。

(3)禁止类推解释。

(4)禁止绝对不定(期)刑。

(5)明确性。明确性表示规定犯罪的法律条文必须清楚明确,使人确切了解违法行为的内容,准确地确定犯罪行为与非犯罪行为的范围,以保障该规范没有明文规定的行为不会成为该规定运用的对象。

(6)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是指刑法只能将具有处罚根据或者说值得科处刑罚的行为规定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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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王某坐火车期间,与旅客许某搭话。期间,王某利用为许某泡方便面之机,投放了安眠药,许某食用后不久昏昏欲睡。王某趁机拿走许某价值3000元的财物,后王某被抓获。对于王某是否构成“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法官产生了争论。甲法官认为,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包括在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大、中型出租车,火车,船只,飞机等正在运营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上对旅客、司售、乘务人员实施的抢劫”,王某的抢劫行为发生在火车上,应以“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论处;乙法官认为,对“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认定应注意探求法律的精神,本案中王某的抢劫行为虽然发生在“公共交通工具上”,但并没有严重破坏公共秩序,也没有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如果认定为“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会违反罪刑相适应原则。下列评论正确的是?

A.《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属于正式解释,与所解释的法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B.甲法官的解释侧重实现法律的可预测性,乙法官的解释侧重实现法律的可接受性
C.在法律规则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不得适用法律原则
D.该案的处理表明,语言具有开放性,法律解释必然存在于法律适用过程中
答案:B,D
解析:
A错:只有立法解释与法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C错:即便有法律规则,具体案件的处理也应符合原则。

下列哪些行政机构的设置事项,应当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A:某县两个职能局的合并
B:某省民政厅增设内设机构
C:某市职能局名称的改变
D:某县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
答案:A,C
解析:
【考点】地方行政机构的设置【详解】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9条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A项中的某县职能局的合并和C项中的某市职能局名称的改变都属于该规定之情形,故A、C两项当选。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13条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因此,某省民政厅增设内设机构只需报省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即可,故B项不符合题意。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12条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行政机构承担。因此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不存在机构设置问题,也就无需报请上一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并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故D选项不合题意。

根据宪法的规定,国务院对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具有以下哪些权力?()
A.有权予以改变 B.有权予以撤销 C.有权责令其改变 D.有权拒绝适用

答案:A,B
解析:
。我国现行《宪法》第89条。

下列哪些情形不属于结果加重犯?()

A:李某用各种淫秽言语侮辱孙某,孙某感到身心受到极大的伤害,遂自杀身亡
B:王某作为监管人员,多次对被监管人赵某进行殴打与体罚虐待,最终导致赵某死亡
C:弓某强制猥亵妇女甲致其死亡
D:由于儿子患有痴呆症,没有独立生活能力,作为父亲的张某将其遗弃,最终导致儿子死亡
答案:A,B,C,D
解析:
【考点】结果加重犯。详解:结果加重犯,是指法律规定的一个犯罪行为(基本犯罪),由于发生了严重结果而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形。如果刑法没有规定针对加重结果的加重法定刑,那么结果再严重也不是结果加重犯。结果加重犯具有法定性。由于《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罪、第261条规定的遗弃罪没有针对加重结果规定加重的法定刑。因此,AD选项不属于结果加重犯。根据《刑法》第248条的规定,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员进行殴打与体罚虐待致人死亡的,按故意杀人罪处罚。这种情形属于转化犯。因此,B选项不属于结果加重犯。C选项是最难的一个,《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第237条虽然规定了强制猥亵妇女罪有加重情形、有两个量刑档次,但加重处罚仅限于“聚众或在公共场所”的法定情形,而没有规定其他需要加重处罚的法定后果或严重情节。因此,C选项不属于结果加重犯。本题的答案为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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