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模拟试题(2020-10-25)

发布时间:2020-10-25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的模拟试题,一起来看看吧!

1.关于数罪并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犯某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犯另一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对甲只需执行有期徒刑

B.乙犯某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犯另一罪被判处管制1年。对乙应在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继续执行管制

C.丙犯某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执行4年后发现应被判处拘役的漏罪。数罪并罚后,对丙只需再执行尚未执行的2年有期徒刑

D.丁犯某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执行4年后被假释,在假释考验期内犯应被判处1年管制的新罪。对丁再执行2年有期徒刑后,执行1年管制

【考点】数罪并罚

【答案】ABCD

【解析】《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即有期吸收拘役,有管制就并科。A、B两项正确,当选。

对于丙的漏罪,应按照“先并后减”的原则处理,即先把6年有期徒刑和拘役进行数罪并罚,再减去已经执行的4年刑罚。把6年有期徒刑和拘役进行数罪并罚的结果是6年有期徒刑(有期徒刑吸收了拘役),再减去已经执行的4年刑罚,故对丙只需再执行尚未执行的2年有期徒刑。C项正确,当选。

丁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应先撤销假释,然后按照“先减后并”的原处理,即把前罪没有执行完毕的刑罚和新罪应当判处的刑罚进行数罪并罚。丁前罪没有执行完的刑罚是2年有期徒刑,与应被判处1年管制的新罪进行并罚,结果是丁再执行2年有期徒刑后,执行1年管制(管制与有期徒刑并科)。D项正确,当选。

故本题选ABCD。

2.甲窃得一包冰毒后交乙代为销售,乙销售后得款3万元与甲平分。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的行为触犯盗窃罪与贩卖毒品罪

B.甲贩卖毒品的行为侵害了新的法益,应与盗窃罪实行并罚

C.乙的行为触犯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转移毒品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D.对乙应以贩卖毒品罪一罪论处

【考点】罪数;不可罚的事后行为

【答案】C

【解析】甲窃得一包冰毒后交乙代为销售,甲前后两个行为分别触犯盗窃罪与贩卖毒品罪。甲盗窃毒品的行为侵犯的是他人的财产法益(此时“毒品”应评价为财物),甲将毒品交给乙代为销售的行为侵犯的国家对毒品的管制秩序,由于事后行为侵犯了新的法益,因而具有可罚性,不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故对甲应以贩卖毒品罪与盗窃罪数罪并罚。A、B两项正确,不当选。

乙帮甲销售毒品,甲、乙二人成立贩卖毒品罪的共同犯罪。因此,乙的行为性质属于贩卖毒品,不成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与转移毒品罪。即便认定乙的行为还同时触犯了非法持有毒品罪,但是由于乙只存在一个行为,故对乙应以贩卖毒品罪一罪论处。C项错误,当选。D项正确,不当选。

故本题选C。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中国甲公司的一项发明在中国和A国均获得了专利权。中国的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了中国地域内的专利独占实施合同。A国的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了在A国地域内的专利普通实施合同并制造专利产品,A国的丁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在A国地域内的专利普通实施合同并制造专利产品。中国的戊公司、庚公司分别从丙公司和丁公司进口这些产品到中国使用。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公司应向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戊公司的行为侵犯了乙公司的专利独占实施权
D:庚公司的行为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
答案:B,D
解析:
依据《专利法》第12条的规定,本题中乙的行为构成违约,应向甲承担违约责任,A项错误,B项正确。根据《专利法》第11条第1款的规定,D项正确。基于合同的相对性,乙公司的专利独占实施权是针对专利权人甲公司而言的,是一种相对权。所以,戊公司的行为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但是没有侵犯乙公司的专利独占实施权,C项错误。

我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专门委员会。下列有关专门委员会的表述错误的是、()

A、各专门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大会闭会期间,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
B、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
C、在大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可以补充任命专门委员会的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由主任会议提名,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
D、各专门委员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
答案:C
解析: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30条第2款曾经修改过,将“在大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可以补充任命专门委员会的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改为“在大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可以任免专门委员会的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C项内容的表述仍然是未修改前的,故C是错误的。

张某与潘某欲共同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的设立,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张某、潘某签订公司设立书面协议可代替制定公司章程

B.公司的注册资本可约定为50元人民币

C.公司可以张某姓名作为公司名称

D.张某、潘某二人可约定以潘某住所作为公司住所

答案:A
解析:
选项A说法错误。《公司法》第十一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据此可知,制定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必须的,不能用公司设立书面协议代替公司章程。选项B说法正确。《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据此可知,除另外规定外,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再有最低限额的要求。因此,该公司的注册资本可约定为50元人民币。选项C说法正确。《公司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据此可知,公司法除要求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外,无其他特别的限制性要求。因此,公司可以用张某姓名作为公司名称,但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公司字样。选项D说法正确。《公司法》第十条规定,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据此可知,若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在潘某的住所的,则可约定以潘某住所作为公司住所。

被告人谢某因绑架罪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在复核死刑案件时,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A.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原判认定谢某的犯罪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只能裁定不予核准,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B.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时应当讯问被告人谢某
C.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案件时,谢某的辩护律师刘某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其意见
D.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当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

答案:A,B,C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39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的,裁定予以核准。原判判处被告人死刑并无不当,但具体认定的某一事实或者引用的法律条款等不完全准确、规范的,可以在纠正后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或者裁定。《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4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原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故A选项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240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应 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故BC选项正确,D选项应为“可以”,“应当”的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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