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模拟试题(2020-10-25)

发布时间:2020-10-25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的模拟试题,一起来看看吧!

1.关于税收优惠制度,根据我国税法,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个人进口大量化妆品,免征消费税

B.武警部队专用的巡逻车,免征车船税

C.企业从事渔业项目的所得,可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D.农民张某网上销售从其他农户处收购的山核桃,免征增值税

【考点】消费税法;车船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增值税法

【答案】BC

【解析】消费税的纳税人为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根据现行规定,应税消费品包括:……(3)化妆品……可见,化妆品一般为应税消费品,纳税人大量进口时,恰恰应征消费税。A项错误,不当选。

《车船税法》第三条第二项规定,“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二)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B项正确,当选。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C项正确,当选。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方可免征增值税,张某收购后再网销此类农产品,一般不算“自产自销”。D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BC。

2.关于共同犯罪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教唆赵某入户抢劫,但赵某接受教唆后实施拦路抢劫。甲是抢劫罪的共犯

B.乙为吴某入户盗窃望风,但吴某入户后实施抢劫行为。乙是盗窃罪的共犯

C.丙以为钱某要杀害他人为其提供了杀人凶器,但钱某仅欲伤害他人而使用了丙提供的凶器。丙对钱某造成的伤害结果不承担责任

D.丁知道孙某想偷车,便将盗车钥匙给孙某,后又在孙某盗车前要回钥匙,但孙某用其他方法盗窃了轿车。丁对孙某的盗车结果不承担责任

【考点】共同犯罪与犯罪构成;共犯与认识错误;共犯关系的脱离

【答案】ABD

【解析】按法定符合说,教唆者甲的教唆故意为概括的抢劫故意,实行者实施的拦路抢劫行为,是抢劫故意范围内的行为,故甲可成立抢劫罪的教唆犯。A项正确,当选。

帮助犯乙主观上具有盗窃的帮助故意,客观上帮助了抢劫行为,主客观相统一,在重合范围内,认定为盗窃罪的帮助犯。B项正确,当选。

帮助犯丙主观上具有杀人的帮助故意,客观上帮助了伤害行为,主客观相统一,在重合范围内,认定为故意伤害罪的帮助犯。C项错误,不当选。

帮助犯丁在实行犯实行之前脱离共同犯罪关系,只对脱离之前的行为成立共同犯罪,对于脱离之后的行为,丁不承担责任。D项正确,当选。

故本题选ABD。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在美国登记的法人吉米公司,其章程中规定的住所地在英国,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在新加坡,现在中国法院审理涉及该公司在中国业务的案件。依我国《民法通则》及《公司法》 的规定,法院应以哪里作为该法人吉米公司的住所?
A.其在美国的登记地
B.其在英国章程规定的住所地
C.其在新加坡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D.其在中国的营业地

答案:C
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对条及《公司法》第14条的规定,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因此本题法院应以新加坡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法人吉米公司的住所。故本题答案为C项。

中国合资公司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在中国没有住所)在中国A市订立一份购销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出售5台电子设备,并由乙公司负责将该电子设备运到甲公司所在的B市,此外,还约定一旦发生争议无论向哪国法院起诉,均适用德国民事诉讼法。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公司发现乙公司提供的产品中2台存在严重质量瑕疵,经交涉未能解决,于是决定向我国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A市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B. B市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C.无论向哪个法院起诉均适用中国民事诉讼法
D.无论向哪个法院起诉均适用德国民事诉讼法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查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种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5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A市、B市人民法院作为合同签订地与合同履行地都有管辖权。在我国进行的民事诉讼法应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当事人的约定无效。D项错误。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下列属于行政法规可以规定的事项有:( )

A.有关国务院组织机构的事项
B.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能的事项
C.有关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的事项
D.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授权,对有关基层群众实行自治制度的事项
答案:B,D
解析:
考查行政规则的适用。《立法法》第65条规定,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1)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2)《宪法》第89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另外,根据《立法法》第8条、第9条的规定,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可以对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作出规定。故B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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