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2020-09-04)

发布时间:2020-09-04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已经确定,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能够顺利的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这门考试的历年真题,一起来看看吧!

1.甲公司将其生产的白酒独创性地取名为“逍遥乐”,并在该酒的包装、装潢和广告中突出宣传酒名,致“逍遥乐”被消费者熟知,声誉良好。乙公司知道甲公司没有注册“逍遥乐”后,将其作为自己所产白酒的商标使用并抢先注册。该商标注册申请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甲公司有权在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反对核准乙公司的注册申请

B.如“逍遥乐”被核准注册,甲公司有权主张先用权

C.如“逍遥乐”被核准注册,甲公司有权向商标局请求撤销该商标

D.甲公司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乙公司停止使用并赔偿损失

【答案】CD

【解析】

A项考查商标异议。依据《商标法》第30条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A正确,不选。

依据《商标法》第59条第3款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B项说法正确,不选。

C项考查商标异议和撤销。根据《商标法》第41条规定,甲公司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而非向商标局申请,C项说法错误,应选。

C项考查商标侵权的救济。依据《商标法》第13条第1款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甲公司商标未予注册,除非构成驰名商标,否则不能阻止他人使用,D项说法错误,应选。

2.甲育有二子乙和丙。甲生前立下遗嘱,其个人所有的房屋死后由乙继承。乙与丁结婚,并有一女戊。乙因病先于甲死亡后,丁接替乙赡养甲。丙未婚。甲死亡后遗有房屋和现金。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戊可代位继承

B.戊、丁无权继承现金

C.丙、丁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D.丙无权继承房屋

【答案】AC

【考点】代位继承遗嘱继承

【解析】

《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乙因病先于甲死亡后,乙之女戊可代位继承,故A项正确。

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故甲个人所有的房屋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丁为丧偶儿媳,其对甲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应当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戊、丙、丁均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房屋和现金。故B项错误,C项正确,D项错误。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历年真题,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考取自己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我国甲公司与英国乙公司订立仲裁协议,约定由某地仲裁机构仲裁,但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则仲裁协议无效

B.如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地仅有一个仲裁机构, 该仲裁机构应视为约定的仲裁机构

C.如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地有两个仲裁机构,以约定在先的为准

D.仲裁协议仅约定纠纷适用的仲裁规则的均被视为未约定仲裁机构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____国际商事仲裁。A错,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仲裁法解释》)第3条的规定,仲裁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确定具体的仲裁机构的,应认定选定了仲裁机构。B 正确,依第6条,当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地只有一个仲裁机构时,推定该机构为当事人约定的仲裁机构。C 以成立先后为判断依据显然没有道理,也不符合《仲裁法解释》的规定。D错误,依第4条的规定,仲裁协议仅约定纠纷适用的仲裁规则的,视为未约定仲裁机构,但当事人达成补充协议或者按照约定的仲裁规则能够确定仲裁机构的除外。

关于法律、法规与规章之间的效力等级,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
B.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
C.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D.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答案:A,B,C,D
解析:
考查法的效力位阶。《立法法》第88条、第89条、第91条。

袁某因盗窃罪被甲市A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批准逮捕。后案件移交该市B区检察院提起公诉,B区法院判决袁某有期徒刑三年。袁某不服,提起上诉。甲市中级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B区检察院申请撤回公诉,B区法院裁定准予撤诉。袁某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国家赔偿。赔偿义务机关一直未作回复。下列关于本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A.对赔偿义务机关的行为不服,可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B.袁某应当先申请确认,再申请国家赔偿,故赔偿义务机关不作出决定是合法的
C.袁某申请赔偿必须等待B区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D.袁某可以请求赔偿义务机关为其恢复名誉
答案:D
解析:
《国家赔偿法》第21条第4款规定:“……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故本案赔偿义务机关为B区法院。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4条第3款,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故不需要经复议程序,直接由赔偿委员会处理,A项错。 旧《国家赔偿法》第20条第1款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本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新《国家赔偿法》第22条第1款规定:“赔偿义务机关有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赔偿。”据此,申请司法赔偿,不需要单独经确认程序,故B项错。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解除、撤销拘留或者逮捕措施后虽尚未撤销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判决宣告无罪,但是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终止追究刑事责任:……(四)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超过三十日未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据此,B区法院裁定准予撤诉后30日后,即使检察院未作出不起诉决定,袁某也可依法申请国家赔偿,故C项错。 《国家赔偿法》第35条规定:“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故D项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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