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高级会计职称放宽评审条件!

发布时间:2020-01-16


2019年人社部、财政部发布了会计人员职称改革指导意见我一起来看看详细的意见的详细内容吧。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为加强会计人员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专业能力,人社部、财政部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提出了一定的指导意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人社部发[2019]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干部局、后勤保障部财务局,各中央企业人事部门:

  会计人员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力量。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完善符合会计工作职业特点的评价机制,对于提高会计人员专业能力,加强会计人员队伍建设,更好地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现就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遵循会计人员成长规律,健全完善符合会计工作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为科学评价会计人员专业能力提供制度保障,为用人单位择优聘任会计人员提供重要依据,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会计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服务发展。围绕新时代推进高质量发展对会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充分发挥职称评价在会计人员能力评价方面的指挥棒和方向标作用,着力提升会计人员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统筹推进会计人员队伍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会计人才支撑。

  2.坚持科学评价。完善会计人员评价标准,科学设置评价标准条件,突出评价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能力素质和工作业绩,创新评价机制,丰富评价方式,充分调动会计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创造性。

  3.坚持以用为本。促进评价结果与会计人员培养、使用相结合,鼓励用人单位将选人用人制度与会计人员职称制度相衔接,引导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择优聘任具有相应职称的会计人员。

  二、主要内容

  通过健全评价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促进职称制度与会计人员培养、使用相结合等措施,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社会化的会计人员职称制度。

  (一)健全评价体系

  1.完善会计人员职称层级。初级职称只设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形成初级、中级、高级层次清晰、相互衔接、体系完整的会计人员职称评价体系。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会计师、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和正高级会计师。

  2.会计人员各级别职称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初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三级。

  (二)完善评价标准

  1.突出评价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坚持把职业道德放在评价首位,引导会计人员遵纪守法、勤勉尽责、参与管理、强化服务,不断提高专业胜任能力;要求会计人员坚持客观公正、诚实守信、廉洁自律、不做假账,不断提高职业操守。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条有关规定,以及剽窃他人研究成果,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在会计人员职称评价过程中实行“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取得的职称一律撤销。

  2.充分体现会计工作职业特点。注重对会计人员能力素质和实际贡献的评价,引导会计人员全面掌握经济与管理理论、财务会计理论,熟练运用会计业务技能,不断提高专业判断和分析能力,有效参与经营管理和决策。切实改变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论文不作为会计人员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根据需要自主确定。

  3.实行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相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负责制定《会计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附后)。各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地区标准。具有自主评审权的用人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单位标准。地区标准、单位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

  4.向优秀会计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会计人员倾斜。对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优秀会计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会计人员,重点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和科研能力要求,引导会计人员扎根基层。

  (三)创新评价机制

  1.丰富评价方式。综合采用考试、评审、考评结合等多种评价方式,建立适应不同层级会计工作职业特点的评价机制。助理会计师、会计师实行全国统一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不断提高考试的科学性、安全性、公平性和规范性。助理会计师的考试日期、考试频次等管理权限,根据报考人数增长趋势等因素逐步下放,探索实行常态化考试、一年多考。高级会计师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正高级会计师一般采取评审方式。

  2.建立同行专家评审制度。完善评审专家遴选机制,加强评审委员会建设,积极吸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高水平会计人员担任评审专家。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实行动态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企业可按规定成立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成立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核准备案,其他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健全评审委员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明确界定参加评审的人员范围,加强对评审委员会的组织管理。建立评审公开制度,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确保会计人员职称评审客观公正。

  3.下放评审权限。科学界定、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逐步将副高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至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市地。自主评审单位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报送省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对于自主评审的单位,评审结果应当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加强对自主评审工作的监管,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将暂停自主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四)促进职称制度与会计人员培养、使用相结合

  1.促进职称制度与会计人员培养相结合。充分发挥职称制度对会计人员培养质量的导向作用,推动会计人员职称制度与高端会计人才培养、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等有机衔接。探索建立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等职业资格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同或相近科目互认互免等衔接措施,减少重复评价,减轻会计人员负担,探索建立会计与审计、经济等属性相近职称系列(专业)的衔接措施。

  2.促进职称制度与会计人员使用相结合。用人单位应当结合用人需求,根据职称评价结果合理使用会计人员,实现职称评价结果与会计人员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相衔接。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组织或推荐符合条件的会计人员参加职称评审,聘用具有相应职称的会计人员到相应会计岗位。不实行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内部管理和会计工作需要,择优聘任具有相应职称的会计人员从事相关岗位会计工作。

  3.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是实现会计人员知识更新、能力提升的重要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障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要按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有关要求,创新和丰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和手段,促进会计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

  三、组织实施

  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改革工作比较复杂,社会高度关注,必须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要求开展工作,确保各项改革任务顺利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贯彻落实。要充分认识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切实加强党委和政府对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统一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具体负责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政策制定、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本指导意见要求,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办法。在推进改革过程中,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细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预案,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二)加强政策衔接,稳妥有序推进。要抓紧清理与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有关的政策文件,保证会计人员职称制度的协调统一。要妥善做好新老人员过渡和新旧政策衔接工作,确保改革顺利有序推进。国家增设正高级会计师之前,各地自行试点评审的会计系列正高级职称,要按照有关规定通过一定程序进行确认。在会计人员职称评审工作中,不得随意降低评价标准,不得擅自扩大评审范围。

  (三)加强宣传引导,推动社会参与。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宣传,搞好政策解读,引导会计人员积极参与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引导社会各有关方面支持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营造有利于推进改革的良好氛围。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会计人员。公务员符合条件的可以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但不得参加会计人员职称评审。

  军队可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会计人员职称评价的具体办法。

  附件:会计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2019111

附件:

会计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三、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四、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五、会计人员参加各层级会计人员职称评价,除必须达到上述标准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标准条件:

  (一)助理会计师

  1.基本掌握会计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

  2.能正确理解并执行财经政策、会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3.能独立处理一个方面或某个重要岗位的会计工作。

  4.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以上学历。

  (二)会计师

  1.系统掌握会计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

  2.掌握并能正确执行财经政策、会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3.具有扎实的专业判断和分析能力,能独立负责某领域会计工作。

  4.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三)高级会计师

  1.系统掌握和应用经济与管理理论、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

  2.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会计工作经验,能独立负责某领域或一个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3.工作业绩较为突出,有效提高了会计管理水平或经济效益。

  4.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取得一定的会计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或主持完成会计相关研究课题、调研报告、管理方法或制度创新等。

  5.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四)正高级会计师

  1.系统掌握和应用经济与管理理论、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把握工作规律。

  2.政策水平高,工作经验丰富,能积极参与一个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

  3.工作业绩突出,主持完成会计相关领域重大项目,解决重大会计相关疑难问题或关键性业务问题,提高单位管理效率或经济效益。

  4.科研能力强,取得重大会计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或其他创造性会计相关研究成果,推动会计行业发展。

  5.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高级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省级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视同具备前述第1至第4项标准条件,满足第5项条件,即可申报评审正高级会计师职称。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按程序由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认定取得正高级会计师职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技司 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印发《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近日,为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完善符合会计工作职业特点的评价机制,提高会计人员专业能力,更好地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技司、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指导意见》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第一,党中央、国务院对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对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指出了明确方向,提出了具体要求,强调要“力争通过3年时间,基本完成工程、卫生、农业、会计、高校教师、科学研究等职称系列改革任务。”因此,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有必要研究制定《指导意见》,对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进行统筹部署和谋划。

  第二,经济社会发展对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自1986年以来,我国先后建立了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制度,对调动广大会计人员积极性、提高会计人员整体素质、促进会计工作作用发挥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职称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和会计人员队伍结构的不断优化,现行的会计人员职称制度已经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亟需改革和完善。因此,有必要研究制定《指导意见》,对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作出明确规定。

  第三,会计行业改革发展新形势对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会计行业改革不断深入,对会计人员的要求不断提升,会计人员水平评价方式不断变化,如会计从业资格行政许可取消,从事会计工作取消准入门槛;初中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已全部实行无纸化考试,原有的考试评价方式和标准需要相应调整;部分地区已经试行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等。因此,有必要研究制定《指导意见》,进一步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促进评用结合,充实完善会计人员职称制度。

  问:《指导意见》起草出台的过程是怎样的?

  答:起草出台《指导意见》主要经过三个阶段:

  一是研究起草阶段。2016年底,《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出台后,两部即启动了《指导意见》的研究起草工作,期间,多次赴地方调研,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会计人员、专家和管理机构的意见,研讨重点问题。20181月,形成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二是公开征求意见阶段。20189月,两部联合就《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各地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和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170份。两部根据各方面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指导意见》(草案)。

  三是修改完善阶段。201812月,两部共同对《指导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20191月,《指导意见》完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签程序后正式发布。

  问:《指导意见》在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方面有哪些突破?

  答:《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在健全职称层级设置、完善职称评价标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加强职称评审监督等方面对职称制度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指导意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有关部署,坚持服务发展、科学评价、以用为本为原则,遵循会计人员成长规律,在完善职称层级、明确职称评价标准、下放评审权限、加强监督管理等方面,推动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

  (一)在完善会计人员职称层级方面,《指导意见》明确改革后的会计人员职称层级分为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与改革前相比,改革后的会计人员职称层级增设了正高级会计师职称,为会计人员打通了进一步向上晋升和提高的渠道,拓展了会计人员职业发展空间。

  (二)在明确会计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方面,《指导意见》强调会计人员职称评价标准实行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相结合。其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负责制定国家标准;各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地区标准;具有自主评审权的用人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单位标准。地区标准、单位标准均不得低于国家标准。《指导意见》同时明确了会计人员职称评价国家标准的具体条件,从而为建立全国统一的会计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奠定了基础。

  (三)在下放会计人员职称评审权限方面,《指导意见》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企业可按规定成立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强调逐步将副高级会计职称评审权限下放至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市地。

  (四)在加强会计人员职称评价监督管理方面,《指导意见》要求自主评审单位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报送省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评审结果应当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将暂停自主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问:对贯彻落实《指导意见》有哪些要求?

  答: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改革工作比较复杂,社会高度关注,必须予以高度重视,采取各项具体举措,确保相关改革任务顺利实施。

  一是完善配套措施。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根据《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抓紧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要根据《指导意见》规定的会计人员职称评价国家标准,考虑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抓紧制定会计人员职称评价的地区标准,所制定的地区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有评审权的用人单位,要根据《指导意见》规定的会计人员职称评价国家标准,考虑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抓紧制定会计人员职称评价的单位标准,所制定的单位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

  二是加强政策衔接。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对现行的与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有关的政策文件,抓紧进行清理,保证会计人员职称制度的协调统一。国家增设正高级会计师之前,各地自行试点评审的正高级会计师,要按照有关规定通过一定程序进行确认。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采取各种方式,利用多种媒体,切实加强宣传,做好政策解读,引导会计人员积极参与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引导社会各方支持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营造有利于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良好氛围。

以上是关于人社部、财政部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提出了一定的指导意见。由此可见,高级会计师越来越受重视了,评审条件放宽,会有更多的人拿到高级会计职称证书,成为高级会计师。你心动了吗?在高会备考期间是不是更有动力了呢?认真备考,拿下高会吧!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高级会计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公司是一家大型机械设备制造公司,2015 年公司与企业并购有关的事项如下:
资料 1:为了扩大市场规模、提高市场竞争力,急需一大笔资金进行技术研发和市场开拓,
因此公司希望通过资本市场来解决资金瓶颈问题。由于 IPO 的难度较大,公司打算通过收购上市公司来获得融资平台。X 公司是一家高科技企业,其研发技术在业内得到高度评价,公司虽已上市,但由于规模不大,股票总市值并不高。在获得 X 公司董事会通过后,双方打算通过换股的方式实现合并。2015 年 1 月 8 日,X 公司通过发行 2 亿股股票来收购甲公司 60%的股权,甲公司则通过股票置换后拥有 X 公司 80%的股权。已知甲公司支付的股票价值为 10.5 亿元;X 公司支付的股票对价与此相等。甲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为 10.2 亿元;X 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为 10 亿元。合并完成后,由于 X 公司其他投资者股权相对分散,因此甲公司取得了 X 公司的实质控制权。
资料 2:2015 年 4 月 1 日,甲公司以发行股票的方式支付 7000 万元对价购买了 Y 公司 85%的表决权股份。根据市场预期,Y 公司将会为甲公司提供更为广阔的市场空间。为了更好地利用 Y公司的渠道优势,同年 8 月 2 日,甲公司又以 2000 万元现金购入剩余 15%的股权。其中,Y 公司2015 年 4 月 1 日的资产负债表显示净资产为 600 万美元,其中经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项目公允价值较账面价值高出 200 万美元;Y 公司 8 月 2 日的资产负债表账面价值增加了 50 万美元。2015年 4 月 1 日,美元兑换人民币元的比率为 1:7;2015 年 8 月 2 日美元兑换人民币元的比率为 1:6.9。
资料 3:2015 年 4 月 30 日,为了引入先进的技术,甲公司以 1.2 亿元的价格取得 W 公司 25%有表决权的股份,成为 W 公司战略合作伙伴,此时 W 公司的公允价值为 4 亿元。半年后,甲公司果断地以价值为 2.4 亿元的土地再次购入了 W 公司 35%的有表决权股份,此时 W 公司公允价值为 5亿元。经过判断,W 公司与甲公司都属于某集团公司控制下的企业。资料 4:2015 年 5 月 9 日,甲公司以 50 万元的价格获得了无关联关系的 Z 公司 100%的股权。在获得控制权后,甲公司注销了 Z 公司的法人资格。已知 Z 公司资产项目公允价值如下:库存现金 500 万元;应收账款 300 万元;存货 500 万元;固定资产 1000 万元。负债项目公允价值如下:短期借款 200 万元;应付账款 2000 万元;长期借款 2000 万元。
资料 5:2015 年 9 月 30 日,甲公司为了进入西北市场,以现金 5000 万元、发行价值 6000万元的股票购买了西北地区 A 公司 60%的有表决权股份。A 公司为 2015 年 2 月新成立的公司,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该公司持有货币资金 9500 万元,实收资本 8000 万元,资本公积 600 万元。
资料 6:2015 年 11 月 5 日,甲公司通过资产置换的方式获得了 B 公司 55%的股权,并获得了超过半数以上的董事会席位。甲公司支付的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为 4000 万元,B 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为 7000 万元。B 公司原有投资者为了保护自身的利益,提出 B 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必须经原有股东指派的至少 1 名董事同意方可实施,甲公司同意了这项安排。假定本题中有关公司的所有者均按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参与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决策,不考虑其他情况。
要求:

根据资料 6,分析甲公司是否合并了 B 公司,并说明原因;如果属于企业合并,请计算合并商誉。
答案:
解析:
不属于企业合并。因为按照协议安排,甲公司并没有取得 B 公司实质控制权,B 公司原有股东具有一票否决权,所以甲公司无法对 B 公司实施排他性控制,故不属于企业合并,属于共同控制,按合营安排中的合营企业进行处理。

 加强流程管控,降低运营成本。为控制公司的运营成本、提高销售净利率,建议采用下列控制措施“降成本”:
  ①在大宗原材料采购招标过程中,严格遵循低价者中标的原则;……。
  要求:
  指出资料中的不当之处,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不当之处:“大宗原材料采购招标过程中,严格遵循低价者中标的原则”的表述不当。
  理由:公司选择供应商应当综合评价其提供原材料的质量、价格、交货及时性、供货条件及其资信、经营状况等信息。

甲公司是一家从事服装设计、生产、销售的公司,近年来,受到顾客个性化发展趋势的影响,甲公司独立自主设计的服装广受好评,为更进一步提升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决定加速建立“互联网+”模式,构建“线上+线下”营销渠道,拓宽公司销售市场,重点推进线上营销渠道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以巩固公司的行业竞争地位。
2019年5月,公司召开了由中高层管理人员参加的“互联网+——线上营销渠道投融资”专项论证会。部分与会人员发言要点如下:
(1)总经理:为拓宽公司营销渠道,公司拟由线下销售模式转为“线上+线下”销售模式,建立线上销售模式。该战略的实施,在拓宽营销渠道的同时,很可能影响当前线下销售收入,所以在转换前、转换中及转换后都应有应对措施,以降低线上销售模式对线下销售模式的影响。
(2)销售部经理:线上项目是公司新开发项目,应以该项目获得的全部营业收入作为项目盈利的参考。
(3)财务部经理:该项目的系统开发有两个方案可供选择:
方案一:自行招聘技术开发人员,开发系统,找寻供应链及物流。该方案预计初始投入5000万元,年均收益额为900万元,各年的现金净流量为1000万元。
方案二:外包开发系统,找寻供应链及物流。该方案预计初始投入6500万元,年均收益额为1000万元,各年的现金净流量为1250万元。
该项目建设期为0年,运营期为10年。项目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项目的必要报酬率为10%。[已知:(P/A,10%,10)=6.1446]
(4)董事长秘书:公司在开发新项目时,应坚持公司原有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新项目的融资均应来源于债务融资,以便于公司维持最佳资本结构。
建议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同时,为吸引更多投资者购买可转换债券,应与投资者签订赎回条款,承诺当公司在一段时间内股价持续低于某一幅度时,公司按照约定的价格购回股票,以降低投资者损失,从而吸引投资者投资可转换债券。
同时,为加速可转换债券转换为股票,与投资者签订回售条款,约定当公司在一段时间内股价持续高于某一幅度时,公司有权按照约定的价格购回可转换债券,投资者为防止可转换债券被购回,会选择转换股票,从而起到加速转换的目的。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
1.根据资料(1),简述投资决策流程需要经历的程序。
2.根据资料(1)和(2),判断销售部经理的发言是否正确,如不正确,简要说明理由。
3.根据资料(3),分别采用会计收益率法、静态投资回收期法、净现值法和现值指数法进行决策。
4.根据资料(4),判断董事长秘书的发言是否正确,如不正确,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投资决策流程需要经历的程序:
①进行企业内外部环境分析;
②识别投资机会,形成投资方案;
③估算投资方案的现金流量和各种价值指标;
④进行指标分析,选择投资方案;
⑤严格投资过程管理,动态评估投资风险;
⑥评估投资效果,进行项目后评价。
2.销售部经理的发言不正确。
理由:当采纳新项目时,很可能影响当前线下销售收入,应将新项目对原有线下销售项目的影响也考虑在内,不能将新项目的销售收入全部作为增量的收入来处理,需要扣除原有项目销售收入的减少部分。
3.①会计收益率法
方案一会计收益率=900/5000×100%=18%
方案二会计收益率=1000/6500×100%=15.38%
会计收益率法下,应选择方案一。
②静态投资回收期法
方案一静态投资回收期=5000/1000=5(年)
方案二静态投资回收期=6500/1250=5.2(年)
静态投资回收期法下,应选择方案一。
③净现值法
方案一净现值=1000×(P/A,10%,10)-5000=1000×6.1446-5000=1144.6(万元)
方案二净现值=1250×(P/A,10%,10)-6500=1250×6.1446-6500=1180.75(万元)
净现值法下,应选择方案二。
④现值指数法
方案一现值指数=1000×(P/A,10%,10)/5000=1000×6.1446/5000=1.23
方案二现值指数=1250×(P/A,10%,10)/6500=1250×6.1446/6500=1.18
现值指数法下,应选择方案一。
4.董事长秘书的发言不正确。
①新项目的融资均应来源于债务融资表述不正确。
理由:可持续发展状态下,资金来源不应仅仅是债务融资,还应包括内部股权融资(利润留存融资)。
②针对赎回条款表述不正确。
理由:赎回条款中,有条件赎回下,赎回条件通常为股价在一段时间持续高于转股价格所设定的某一幅度,赎回条款是有利于发债公司的条款,主要作用是加速转股过程,最终减轻发债公司的还本付息压力。回售条款是有利于投资者的条款,当股价一段时间持续低于某一幅度,公司按照约定的价格购回股票,可以降低投资者损失,从而吸引投资者投资可转换债券。董事长秘书的表述不正确。
③针对回售条款表述不正确。
理由:回售条款通常为股价在一段时间内持续低于转股价格达到某一幅度时,也可以是诸如公司股票未达到上市目的等其他条件时使用,回售条款是有利于投资者的条款,当股价一段时间持续低于某一幅度,公司按照约定的价格购回股票,可以降低投资者损失,从而吸引投资者投资可转换债券。赎回条款是有利于发债公司的条款,主要作用是加速转股过程,最终减轻发债公司的还本付息压力。董事长秘书的表述不正确。

公司经理层将上述 2017 年度有关经营计划、财务预算和筹资规划提交董事会审议。根据董事会要求,为树立广大股东信心,公司应当向股东提供持续的投资回报。每年现金股利支付率应当维持在当年净利润 60%的水平。为控制财务风险,公司拟订的资产负债率“红线”为 60%。假定不考虑其他有关因素。公司简要资产负债表如下:

要求:

根据公司的投资行为,判断公司投资的战略目标选择,同时分析公司的投资时机战略选择。
答案:
解析:
公司投资行为属于直接投资,战略行为目的是提高规模经济效益,因此属于提高规模效益的投资战略。该公司投资时机战略选择侧重于成长期和成熟期,放弃初创期和衰退期,力求稳妥快速盈利,是一种重视盈利而回避风险的投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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